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9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消委会成员单位: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州气温逐渐下降,用电负荷加大,季节性消防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冬春季节消防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地方监管、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完善组织领导机构,专题听取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全面督促管辖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升冬防安全水平。各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开展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做到“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部门要在认真分析研判当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结合辖区火灾隐患实际,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尤其是要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易燃易爆场所的排查整治。对前期已经挂牌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集中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等重点区域全部排查一遍,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通道畅通、用火用电,房前屋后是否堆放可燃物,楼梯口是否停放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要组织对辖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评估,查找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欠账和消防队站不足等突出问题,逐步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火灾抗御能力。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广独立报警安装。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市政、住建、水务部门要组织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文化部门要组织对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医院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国资部门要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各类企业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质监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安监、公安、工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管控工作。旅发部门要组织旅游景点景区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物部门要结合“一项一策”达标验收活动的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古建筑、传统村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乡接合部、出租屋、商贸市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紧盯阔时、圣诞、元旦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坚决确保重大节庆期间火灾形势稳定。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要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会诊式”检查,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水平。要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函〔2016〕66号文件)要求,夯实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部门要结合冬季用电量大、天干物燥、重大保卫活动多等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开展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在大型活动场所、商业区、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宣传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要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民政部门要深入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教堂活动,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素质。兰坪县要加强澜沧江沿线集中连片村寨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要组织对辖区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消防水源不足的,要采取修建储水设施等措施加以解决;消火栓损坏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消防车通道被限高杆等障碍物阻拦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公安消防部门、(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六熟悉”,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要广泛开展练兵活动,强化体能技能训练,提升部队综合实战能力;要做好战勤保障工作,及时补充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确保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科学、有力、有序、高效处置。
州级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每月25日前通过传真报送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译元),初次上报时各部门请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联络人一并报送。
附件:州级部门冬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
州级部门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 | 管辖行业单位底数 | 本月排查单位数量(个) | 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个) | 排查率(%) |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个) |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个) | 组成检查组 | 火灾隐患整改 | ||
本月出动(个) | 累计出动(个) | 发现隐患(处) | 督促整改(处) | |||||||
教育 | ||||||||||
民政 | ||||||||||
住建 | ||||||||||
交通运输 | ||||||||||
商务 | ||||||||||
文化 | ||||||||||
卫计委 | ||||||||||
旅游 | ||||||||||
质监 | ||||||||||
安监 | ||||||||||
文物 | ||||||||||
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为从第一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5日前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