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2016年度
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奖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9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州森林防火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省林业厅的有力指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州广大军警民及森林防火战线干部职工,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战胜了森林防火工作中带来多种不利因素的压力和挑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情火灾的发生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去冬今春,全州共接收4个卫星热点,未发生森林火灾,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州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各项防控指标,全州实现无森林火灾良好成绩,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积极的努力。
根据《怒江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2016—2020年)》的规定和考核办法要求,州人民政府委托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各县自检自查基础上,对各县2016年度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为严肃纪律,奖惩分明,推动工作,依据检查考核结果,现予兑现2016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奖。贡山、福贡、泸水、兰坪等4县人民政府为优秀,奖金各2万元;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奖金2万元。
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增强森林防扑火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中,超前谋划,精心部署,科学应对,切实履行起森林防火责任,勇于担当,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不断把我州森林防火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动中,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