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怒江州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依法治税环境,确保全州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云政办发〔2015〕10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税收征管保障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实现“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源泉控税、联合管控、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体系,促进全州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
各级、有关部门在税收征管保障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
(二)客观公正
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
全州的综合治税工作必须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积极稳妥
在各级、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税机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五)综合治理
大力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使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决定成立怒江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俊荣 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 毅 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亚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段建生 州教育局副局长
马 军 州科技局副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毕园东 州民政局副局长
廖建松 州司法局副局长
丰耀军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潘正芳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郝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富泰 州林业局副局长
罗建平 州水务局副局长
张建明 州商务局副局长
姚丽明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杨庆园 州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雷 州质监局副局长
陈 瑛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李 莉 州外侨办副主任
张 宇 州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王玉珍 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志雯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桂兰 州总工会副主席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
王永彪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舒 平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 磊 云南省烟草公司怒江州公司副经理
王晓冬 州银监局副局长
赵苏丽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何建鸿 州财政局副局长
鹿军花 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曹崇法 州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何建鸿任办公室主任,鹿军花、曹崇法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抽调组成。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2.研究制定全州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
3.审议、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
4.协调全州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5.其他需要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整理和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2.负责落实、督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3.具体组织全州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针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及建议。
4.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编辑《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简报》,及时向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5.组织召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税信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6.加强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7.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8.组织税收征管保障的宣传工作,扩大综合治税的社会影响,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保障的认同度,降低征纳成本,积极营造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9.完成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未列为税收保障成员领导小组成员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当事人,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参考,进行必要的限制或禁止。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例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分析全州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制度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涉税事项信息数据传递工作,通过网络、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建立涉税信息考核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税收征管协作保障考核制度,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税收协助的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并定期组织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考核的内容包括:履行税收征管保障工作职责情况,涉税信息传递及税收协助情况,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保障措施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把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建工作机构,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保障体系,切实提升综合治税水平;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着力加强税收保障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依托政府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信息交换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健全涉税信息传递工作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提供、传递涉税信息。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县、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相关信息、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涉税信息,造成税收流失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和流失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三)加强信息利用,强化保密工作
税务机关对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科学分析、综合利用,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税务机关内部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涉税信息的接收、整理、利用等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并确保信息安全。
(四)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使税收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深入千家万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怒江州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表(右击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