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落地发展,带动全州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4号)和《中共怒江州委 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怒发〔2016〕1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管理原则,明确重点产业落地发展的努力方向;坚持结果导向原则,注重落地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原则,增强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二、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州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旅游文化产业、特色生态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态食品及消费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2017—2020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如重点产业发生变化,以领导小组最新决定为准。
(二)考核对象
负责州重点产业落地发展的州旅游发展委、农业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州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考核指标体系
(一)州级主抓部门
考核重点产业主抓部门年度实施方案、重点产业增加值、增加值可比增速、招商引资、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总分为100分。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规划编制、统计体系为加分项,分别加分5分,三项加分共计15分。
1.年度实施方案(10分):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分年度合理提出重点产业发展目标,提出重点推进项目、重要工作及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增加值(20分):各重点产业年度增加值。
3.增加值可比增速(20分):各重点产业年度增加值可比增速。
4.招商引资(10分):不低于2个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
5.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数(20分):各重点产业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年度新开工项目数。
6.新增投资额(20分):各重点产业年度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及竣工投产项目在竣工投产前本年度发生的投资额。
7.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10分):各重点产业本年度增加值占GDP比重比上一年本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幅。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
考核州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有关县、市的千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总分为100分。
1.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40分):州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有关县、市,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度新开工项目数。
2.新增投资额(60分):州级各主抓部门分解到有关县、市,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年度新增投资额(含年度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以及竣工投产项目在竣工投产前本年度发生的投资额)。
(三)考核计分方法
1.单项考核指标计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单项考核指标设定分值×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量/单项考核指标年度目标任务量。
2.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得分根据各重点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排序分别加分,排序第1名为5分,第2名为3分,第3名1分,第4名不加分。
3.规划编制、统计体系为2017年加分项,编制完成重点产业“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统计考核体系分别加5分,未完成不加分。
4.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交办事项的州级主抓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1次扣2分;州级主抓部门未结合各县、市重点产业发展定位将州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人民政府的,扣5分。
5.考核得分。各重点产业州级主抓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年度考核总得分为各项考核指标之和。
四、考核组织实施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一)目标确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州统计局和州级主抓部门提出州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州级主抓部门结合各县、市重点产业发展定位,将州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各重点产业、州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市年度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有关程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下发,作为考核依据。
(二)自检自评
1.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列入州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评。自检自评结果分别上报州级主抓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州级主抓部门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检自评。自检自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调查核实
1.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州统计局等部门,对州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检自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各重点产业增加值、增加值可比增速、新开工500万元以上项目数、新增投资额、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增幅由州统计局负责,分产业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检自评和调查核实情况,按照考核计分方法,对州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进行综合评分。
(五)结果认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将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提交州考评办、州委组织部、州监察局,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使用和问责问效的依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州重点产业落地发展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研究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项目库开发设计,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项目调度机制。
(二)州级主抓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对照州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督促检查;要加强500万元以上项目的跟踪调度,及时填报和更新重点产业项目库,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政府督察室要将重点产业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列为年度重点督察内容,加大督察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三)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县、市及本部门提供的考核数据质量负责,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考核数据的质量控制。州统计局要加强统计监测。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骗取政绩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