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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11/07 3.8k 阅读 490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5月26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怒江州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版)》同时废止。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怒江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怒江州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怒江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并且波及怒江州。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及40%以下,并且波及怒江州。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并且波及怒江州;怒江州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并且波及怒江州;怒江州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县级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州人民政府成立怒江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州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州发展改革委主任、怒江供电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州政府新闻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计生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安全监管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怒江供电局,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州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政府、部门和电力企业。

州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办公室”)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怒江供电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州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落实州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州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2.2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

州政府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汇总各方面事件信息,向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事件信息;协调调度各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处置;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与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联动。

州政府新闻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项。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电力企业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必要时组织做好储备粮油的调拨供应工作;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必要时,采取价格紧急干预措施。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协调好应急处置措施及保障措施的落实,以及有关应急物资、装备的紧急调配;电力恢复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消防工作;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

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负责州财政承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衍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支持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有关风险问题;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市应急供水、排水、供气、市政照明、城市排灌站等设施,以及城市主干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疏导滞留旅客,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道路运输;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应急处置。

州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调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州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生活用水应急保障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与应急调度工作;为重要电力用户应急供油;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帮助指导停电地区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加工、流通环节监管,防止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广播信号正常传输。

州安全监管局:负责配合州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救援,经州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负责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怒江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军分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怒江州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企业:电网企业负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和应急保供电;科学调度,尽快恢复系统稳定。发电企业负责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持本企业发电设备处于健康状况,随时按照指令开机。

2.3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州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4个专业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电力恢复组: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怒江供电局,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州州支队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2)综合保障组: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怒江供电局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新闻宣传组:由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怒江供电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社会治安维护组:由州公安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州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 现场指挥机构

  州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5  县、市应急指挥部机构及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在各级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开展应急保供电和应急抢修工作。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 

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怒江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有关机制,适时掌握电网安全运行状况,汇总、分析有关监测信息;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做好信息的监测和传递。

各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与当地地质灾害、防汛、森林防火、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监测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沟通联系,建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风险源及时分析研判,落实重大风险信息上报工作。

3.2 预警

根据电网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3 预警发布

怒江供电局和各电力企业初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知可能受停电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经州指挥部研判、审核,必要时报请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和散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怒江供电局和各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调拨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组织落实易耗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保障,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提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电力、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维持公共秩序和交通顺畅。有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5 预警解除

州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预警监测结果,及时通过下发“突发事件预警调整单”的形式,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响应范围。经研判预警风险不会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有关措施。

4 事件报告

怒江供电局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立即报告州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怒江供电局要在20分钟内口头(电话或短信)、1小时内书面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州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于2小时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州政府应急办和省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行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2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启动响应

接到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报告后,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5.2.1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事Ⅰ级响应,事发县、市启动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州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与《云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联合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州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省政府指示精神;

(2)组织事发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总结、报告事件处置工作;

(7)超出州级处置能力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支援;

(8)当省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后,州指挥部要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发生或初判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州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响应,由事发县、市启动县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州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开展指导或支援行动。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视情启动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

对于同一大面积停电事件,县、市响应级别一般应高于州级响应级别。

5.3  应急处置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州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有关县市、部门、单位按照“先应急、后弥补”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怒江供电局和有关发电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怒江供电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援助;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2)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排污等重要电力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安全负荷用电,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以获取必要援助。

5.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2)供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3)供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5.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公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救援,解救受困人员。

(2)临时安置: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同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3)物资供应: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各自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范衍生次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财产损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公安部门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警力,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协助金融企业疏导金融客户,防止矛盾激化、场面失控。

(7)医疗卫生: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科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努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9)广播电视: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做好特殊时期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必要时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10)高层建筑、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5.4 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衍生次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各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状态解除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减轻或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州、县两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有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建设

州、县两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处置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重要电力用户应设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设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7.2 装备物资保障

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要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电力企业要加强黑启动技术研究和黑启动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系统能尽快恢复。

气象、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为电力系统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4  通信保障

州、县两级政府及其及通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器材,督促基础通信运营商为重要通信机楼配置提供48小时应急供电的自备应急电源,协调基础通信运营商优先保证党政军以及各行业应急指挥部体系运转顺畅。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加强应急广播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急广播的正常运转。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期间抢修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等的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州内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州、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需要。

7.6 资金保障

  州、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4 演练与培训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及定期演练,指导县级预案编制工作。

8.5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