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我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地方监管、属地管理责任,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专题听取一次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本地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全面督促本部门、行业、系统和管辖单位(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自检自查,提升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水平。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做到“静态”火灾隐患全面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可防可控。
二、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怒江州“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尽快补足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基地、消火栓等消防基础建设欠账,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要强化农村火灾防控,认真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怒政办函〔2016〕66号)精神,抓好“一委一办三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提升农村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力量整合、巡查有力的消防管理新机制,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最末端。全国“两会”前,全州90%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要实现规范化管理。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州综治办、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公安消防支队印发的《怒江州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住宅楼楼长及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逃生演练等制度,着力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综合防范水平。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以高层及大型综合体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易燃易爆行业、文物古建、城市棚户区、老旧居民小区及城乡接合部、少数民族连片村寨等为重点,强化火灾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措施。要坚持物防、技防并重,扩大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应用范围,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要认真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掌握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行业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三合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紧盯“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阔时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全力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各乡镇要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网格管理员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居民楼院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排查通道畅通、用火用电情况,房前屋后是否堆放可燃物,楼梯口是否停放电动车充电,并对孤寡病残和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全部排查一遍。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评估,查找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欠账和消防队站不足等突出问题,逐步改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提高火灾抗御能力。教育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民政部门要组织对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广安装独立式报警器等技防设施;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室内装修材料和彩钢板临时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化部门要组织对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医院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商、质监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旅游部门要组织旅游景点景区开展一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文物部门要结合开展“一项一策”达标验收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古建筑、古村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消防警组要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会诊式”检查,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水平。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冬季用电量大、天干物燥、重大保卫活动多等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开展消防宣传,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要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在大型活动场所、商业区、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要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宣传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民政部门要深入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进教堂活动,着力提升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持证上岗制度。各地要加强农村地区特别是连片村寨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要组织对辖区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消防水源不足的,要采取修建储水设施等措施加以解决;消火栓损坏的,要及时组织维修;消防车通道被限高杆等障碍物阻拦的,要及时组织拆除。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要立足于“灭大火、打恶仗”,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定期组织开展“六熟悉”,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要广泛开展练兵活动,强化体能技能训练,提升部队综合实战能力。要做好战勤保障工作,及时补充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确保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出动,科学、有力、有序、高效处置。
请州直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于每月23日前通过传真(0886-3627101)报送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胡振杰 0886-3623637,13669747897),初次上报时各部门请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联络人一并报送。
附件:州直部门冬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州直部门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业 | 管辖行业单位底数 | 本月排查单位数量(个) | 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个) | 排查率(%) |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个) |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个) | 组成检查组 | 火灾隐患整改 | ||
本月出动(个) | 累计出动(个) | 发现隐患(处) | 督促整改(处) | |||||||
教育 | ||||||||||
民政 | ||||||||||
住建 | ||||||||||
交通运输 | ||||||||||
商务 | ||||||||||
文化 | ||||||||||
卫计委 | ||||||||||
旅游 | ||||||||||
质监 | ||||||||||
安监 | ||||||||||
文物 | ||||||||||
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为从第一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3日前上报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