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安监局:
《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2.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州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调度分析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新闻和信息,审查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二)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下达,组织对四县人民政府和州直各相关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程,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牵头组织全州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全州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六)负责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部门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资格考试和发证工作。
(八)负责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负责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报告,承担各种会议、重大活动的材料准备和筹备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办、机关公文处理、文秘、文电、保密、档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事项办理,管理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具体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和证书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管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和发证;负责组织全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推进全州安全文化建设。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怒江州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组织协调怒江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联系怒江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工作;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负责承担怒江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执法支队(政策法规信息科、行政许可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法规,监督、指导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机关行政许可综合管理。负责全州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建设、调度统计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不含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州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应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国家赔偿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科室的行政审批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改等工作;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科技产业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科研经费;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不含职业卫生)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尾矿库、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指导和监督安全评价工作;负责管理怒江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
(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以外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落实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州属相关行业企业(总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对建设项目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事故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健康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相关事故瞒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综合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值班值守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地方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指导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预警信息发布;负责州级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 。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怒江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云
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怒江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法规草案,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州安全生产工作各阶段、时段要求,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察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