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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2 1.5w 阅读 20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财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财政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怒江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怒江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己由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3.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5.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6.统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借、用、还一体化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

7.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8.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9.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0.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重大财税改革、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规划,发挥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2.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4.加强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5.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集中管理财政专户。

6.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财政监督,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7.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构建财政大数据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水平。

8.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9.加大财源培植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怒江州人民政府委托,向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对怒江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州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和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州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十九)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代表怒江州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二)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十四)承担州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怒江州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

(二十五)接受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业务指导,对口联系工作。研究制定全州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服务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怒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负责落实银行融资目标任务,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负责怒江州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怒江州银监局的联系沟通和信息交流,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的联系沟通,配合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指导各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二十七)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维护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二十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及资本管理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的培育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的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

(二十九)推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统筹、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制定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十)承担怒江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怒江州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怒江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承办怒江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及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组织起草向怒江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的报告等重要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修《怒江州志·财税志》《执政纪要》和撰写报送《云南财政年鉴》州市财政工作概况,记录整理财政工作大事记;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会管理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群团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对局内重要事项的督办;对局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调研、督察,直接了解、协调督察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州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拟定有关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州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政策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州及州本级预算管理,拟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组织全州和州本级年度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工作;汇总编制州本级预算调整草案表;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负责全州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承担州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中央、省对我州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我州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承担边境地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定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州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审定州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指导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及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定预决算公开方案,承担组织指导全州及州级预算公开工作。

(三)国库科

负责州级财政资金的调度;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制度;管理州本级国库资金;负责旬报、月报等财政收支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制度,指导各级财政开展国库管理改革工作;开展州本级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组织实施州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州本级财政专户,负责审核并向财政部报送全州各级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申请,对州级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和年审制度;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州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指导各级财政推进动态监控工作;编审州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州各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并上报省财政厅;办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牵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

(四)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及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财政政策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拟订推进财源建设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研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拟订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群、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外事经费的财政财务制度;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拟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职责;负责拟订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负责政法专项资金预算工作;负责全州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怒江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六)教育科技文化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管理州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订教育、科学、文体与传媒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州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州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事业发展中推广PPP模式;负责提出州级财政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和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所联系单位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民政、卫计、人社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负责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相关事宜;管理和分配相关领域财政支农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拟(修)订州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怒江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建议,上报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管理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协调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

(十一)怒江州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草拟全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配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化解乡村债务偿债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涉农业农村方面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示范项目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财政扶持农业相关政策;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和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和推进各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

承担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州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负责拟订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州委、州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置管理;承担州本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纳入国资委监管的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承担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并组织管理系统在全省的部署和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向省财政厅和州政府编报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依法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考核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代表州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政策制度,监督所监管企业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缴纳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

(十三)综合金融科

承担商务、招商、外侨办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交流、促进外贸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关促进外贸发展和支持“走出去”战略的政策拟订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中央专项借款、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承担PPP项目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风险控制等研究工作;开展咨询培训,在PPP项目识别、评估、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环节,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PPP信息平台,完善统计制度;PPP事项争议解决等;研究制定全州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研究提出州级救助基金的规模、筹集和州对州本级、县救助基金补助方案;监督检查全州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情况,并定期公告;负责对州级和州本级救助基金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负责向省财政部、州政府报告全州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核销等情况;承担州救助基金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州救助基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银行业金融合作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各县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州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怒江州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怒江州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对在怒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与省金融办公室的联系。牵头全州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订健全州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承担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备案和行业管理;负责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承办州内保险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在怒江州境内的保险经营机构加大对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上市公司企业的有关业务;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交流机制;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配合云南省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十四)监督检查局

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宣传和指导;负责组织严肃财经纪律等重大专项检查;负责组织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结果的审理;监督检查各县和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落实各县和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债务风险观察员制度;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州财政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程序、流程和方法;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管理的情况;负责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督促对州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负责对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拟办上报州政府或财政厅的涉及资金问题的请示及安排下达拨付资金的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州本级预算编制程序及其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建议。

(十五)税政条法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州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履行赋予州级人民政府的税政管理权限,提出落实建议;参与地方税收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建议;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对申请税收减免及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政策性和临时、特案减免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组织调查、分析、评估税收政策执行绩效,提出完善建议;组织实施税源管理和涉税信息共享;承担税式支出统计、测算、报告、分析和评估,加强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动态管理、备案、评估、退出、考评监督机制和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办理州县相关企业申报退税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科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州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则和标准,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并负责州级财政业务系统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采购工作以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州级财政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汇总分析一体化系统财政管理数据的数据提取等技术支持;负责局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技术协调工作,承担在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技术保障工作;会同国库科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并管理维护;指导各县财政信息网络建设。

(十七)会计科

管理全州会计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和监督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会计执法检查;拟订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全州会计人员表彰评选;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我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则;组织实施全州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和检查;负责联系省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珠算协会、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等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承担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复联系部门的部门决算;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州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受理州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接受州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考核州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十九)产业发展科

承担工业、粮食、商贸流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审、批复、调整,分析并督促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批部门决算报表;制订支持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负责制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与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政策;管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织实施企业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政策;负责管理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参与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研究制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完善流通体系、民族贸易等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粮食、棉花、食糖、生猪(牛羊)、化肥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及储备制度建设,并管理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行业规划的制定,研究制订支持安全生产的财政政策;参与服务行业规划研究,负责制订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措施,管理州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十)绩效管理科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州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州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州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州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一)怒江州非税收入管理局

负责研究拟订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州非税收入稽查制度、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审核报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审核州级部门(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承担州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核算和全州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州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汇同物价部门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执行,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承担非税收入直征直管工作;承担州本级罚没收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政府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刷、发放、核销、年度检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信息管理;指导全州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或拟订财政、金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财政、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财政、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负责研究分析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地方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政策问题的条款;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和管理财政政策性课题研究;汇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开展与财政科学研究等财政业务工作相关的知识读本、教学案例和重点培训课题的研究及成果应用工作专题汇编材料的编写;负责联系衔接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财政厅财政科研所。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5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办公室副主任2名、预算科副科长2名、行政政法科副科长1名、国库科副科长1名,非税收入局副局长2名,监督检查局副局长1名,综合金融科副科长2名)。

五、其他事项

非税收入管理局对内为非税收入管理科,对外称非税收入管理局;监督检查局对内为监督检查科,对外称监督检查局。州财政局对外开展工作时,使用怒江州财政监督检查局、怒江州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