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济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怒江州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
(九)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怒江州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广告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开展工作。
(十二)承办怒江州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察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绩效考核、思想政治、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培训;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财务票据领发、结报、稽核、缴销;负责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装备保障等工作;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和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或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管理。
(三)企业注册科
拟订全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州企业登记注册、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冠以“怒江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的网上审核),指导全州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按照上级工商部门授权,负责外资企业登记初审工作。
(四)企业监督管理科(非公党建办公室)
负责制订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负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发布企业信息公示监管信息。
拟订全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统计、分析、汇总;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指导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经纪人、经济机构、经济活动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投诉站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工作。
(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检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办公室工作。
(九)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网络日常运行和安全,承担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工商业务系统的管理维护。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管。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办公室副主任2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副科长1名、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副科长1名、企业监督管理科副科长1名、市场规范管理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