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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29 1.3w 阅读 277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

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6日

 怒江州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136号)精神,为协同有序推进我州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动计划对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指导作用。国务院公布的改革方案,是新中国标准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标准化改革全面启动,标准化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行动计划是贯彻实施改革方案的具体举措,是我州当前实施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指南。

二、配合清理转化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作。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配合我省各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省标准化研究院对我州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对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及转化,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推动条件成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归口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起草单位进行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评估期间,将不再申报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计划,并逐步取消强制性地方标准。(州质监局牵头;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明确制定范围,结合我州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推荐性地方标准制定。简化推荐性标准管理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依托云南省标准化行政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标准档案管理。(州质监局牵头;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积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加强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宣传,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并借助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推动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州质监局牵头;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探索培育团体标准。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探索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州质监局、科技局、民政局牵头;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管。为推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大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标准制定、实施和评价改进各环节的监督,多方面开展标准实施信息反馈与监测,探索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企业实施标准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畅通政府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州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既发挥好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有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鼓励各县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州质监局牵头;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标准化工作改革宣传力度。开展好“世界标准日”纪念活动和宣传,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意义的宣传解读。以农业综合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示范试点为抓手,加大对重要标准实施的标准宣贯培训,扩大标准应用的覆盖面。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加大全州标准化人才建设。(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州、县各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州财政局、质监局,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标准化信息服务建设。依托于统一规范的全省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向社会免费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州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每半年上报 1次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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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