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怒江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怒江州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国家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国家出租汽车改革两个文件)精神,确保我州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根据《云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方案》,以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怒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怒江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各县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重点工作
国家出租汽车改革两个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重点、工作要求等,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各县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领导机构。为打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攻坚战,我州成立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州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重大改革方案措施,研究出租汽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出租汽车改革任务的落实。各县要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宣传、综治维稳、公安、发展改革(物价)、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地税、工商、质监、法制、信访、工会、国税与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单位)参与的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当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把握改革方向,解决困难问题;各部门(单位)负责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本部门以及本系统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实施细则。各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化推进措施;尤其是对运力规模、经营权期限、价格机制、网约车准入及报废条件、市场监管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等重要问题,明确具体政策和实施路径;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私人小客车合乘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三)开展宣贯培训。各县要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领导、管理人员、出租汽车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等多层次、多轮次的宣贯培训,全面解读国家出租汽车改革两个文件和配套文件、制度,对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讲解,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全面、准确、深刻理解国家政策。要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驾驶员一线,动员出租汽车企业认清行业发展形势,主动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和规范管理步伐。
(四)完善配套政策。各县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基础上,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等相关管理政策进行梳理,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尽快按程序提请修订,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健全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律法规制度保障。要突出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五)建立协调机制。州级相关部门、各县要建立有效衔接、交流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改革步骤安排、宣贯培训、实施细则制定以及维稳信息等方面要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全州改革步骤保持一致、政策规定相对一致、维稳行动协调统一,整体改革有序推进。
(六)营造改革环境。一是要制定各县的宣传和舆情监测方案。密切监测当地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人为炒作和不实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为改革政策的落地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要制定各县的涉稳问题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三是要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和乘客正当权益。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筹划(9月30日前)
各县和州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工作机构、工作机制;完成宣传方案、舆情监测方案和维稳应急预案的制定;完成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和相关管理政策的梳理,开展相关的制修订工作;完成宣贯方案的制定,并按计划完成宣贯培训;9月30日前,各县制定的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上报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完成准备(9月30日—10月30日)
州、县两级完成网约车监管平台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回应社会关切,完成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10月20日前,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0月30日前,所有地方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发布完毕。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11月1日起)
各县按改革方案推进改革,推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和期限制管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合理调配利益分配,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开展网约车辆清理和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认定,受理网约平台公司申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规范网约车准入退出和经营行为,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实现市场调节。组织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合乘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在建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学习掌握国家政策、亲自开展调研、亲自参与研究筹划和部署、亲自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深度参与改革全过程,在把握改革方向的同时,带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以及各类工作机构要对本级、本部门、本系统压实工作内容和责任,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保证每项工作有人做、有标准、可落实,确保改革按预期进行。要落实舆情、稳定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涉稳或突发事件,确保社会正常秩序和行业稳定。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出租汽车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在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的基础上,主动研究、主动联系、主动配合,不回避矛盾,不推迤扯皮,不被动应付,以敢于担当的勇气和魄力,密切协作,共同发力,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四)强化督导问效。在改革的各个阶段,各级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改革的工作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改革筹备和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全面掌握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州人民政府将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县和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五)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怒江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怒江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
(一)制定《怒江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宣传方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宣传,统一口径,坚持正面报道。
(二)制定《怒江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网络舆情监控方案》。
(三)严肃新闻纪律,督促各新闻媒体做好热点引导,解惑释疑,严格把控负面报道,合理引导各方预期,为促进改革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密切监测舆情,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对微博、微信、QQ等通信方式涉及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及稳定信息进行监控,关注网络线上线下的舆情,防止误读错读和负面炒作和行业不稳定的煽动性、行动性信息传播,对于故意煽动造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加强对即时通讯工具和网络社交平台上的串联罢运、蓄意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等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处置。
二、综治、维稳部门
(一)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有关政策、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完善联动机制及防范措施,及时预警,指导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公安部门
(一)制定《怒江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维稳应急预案》。
(二)依据相关法律等规定,实施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防范制度管理。
(四)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的稳控力度,负责维稳应急预案的落实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运营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依法查处利用巡游车、网约车服务平台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配合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论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
四、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
(一)加强对出租车价格水平的监测和价格行为监管。
(二)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依法打击出租车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提出网约车监管平台建设信息安全保障意见。
(二)负责对网约车平台信息安全监管指导,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规违法网站和信息的处置。
(三)负责落实网约车车辆报废政策。
(四)根据工作职责,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工作,在备案工作中,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需在通信管理局按规定办理增值电信企业经营许可证。
六、财政部门
(一)落实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措施,积极保障州级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经费。
(二)做好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相关政策的制定及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指导出租汽车企业与实行员工制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指导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
(三)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八、交通运输部门
(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网约车运营服务。
(三)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牵头制定网约车准入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
(四)配合商务、公安等部门,制定《网约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五)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
(六)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七)会同维稳、公安等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
(八)指导各县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
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一)负责城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舶位、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十、商务部门
(一)负责合理布局加油站网点建设。
(二)做好外商投资相关领域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地税部门
负责出租汽车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工商部门
(一)依法开展出租汽车和网约平台公司工商登记管理。
(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信用建设,对出租汽车的市场及网络交易进行监管,规范网约车平台的市场行为,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查处。
(三)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和年报抽查工作。
十三、质监部门
加强出租汽车计价执法,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
十四、法制部门
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出租汽车改革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
十五、信访部门
(一)负责出租汽车改革有关利益群体合理合法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引导上访群众合理性依法表达诉求,注重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
(二)参与处置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赴省、进京劝返工作。
十六、工会
(一)指导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织。
(二)探索出租汽车行业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劳资公决机制。
(三)积极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关爱出租车驾驶员活动。
十七、国税部门
负责国税征收与监督,以及发票管理工作。
十八、人民银行
督促网约车平台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签订支付协议,负责对网络支付结算行为的监管。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完成各自职责的同时,完成州委、州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完成各委办局部署的改革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