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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2016/10/15 1.7w 阅读 47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怒政办发〔2012〕45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典型引路、逐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到2017年,基本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连片村寨火灾。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体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各县人民政府要专门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消防投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难题,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武装部、涉农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分析农村消防安全形势,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员,组织开展自检自查。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按照有关消防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规划、同检查、同评比。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住建、消防等部门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或修编,提高规划编制质量,2018年全州所有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修编工作。要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扶贫资金,结合安居房建设、“七改三清”、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农村房屋耐火等级及用电用火安全条件。要结合道路村村通、人畜饮水工程等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乡(镇)、村庄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设施。有供水管网条件的集镇、村庄,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没有供水管网条件的,设立消防水池。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传统村落、文物古建筑、乡(镇)及农村福利机构、老旧教堂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切实提高农村火灾高危场所消防预警水平。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两队一组”)建设。根据实际,可实行“两队一组”合建,即每个乡(镇)至少招聘5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既承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职能,又承担乡(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的职能,同时承担派出所消防警组的职能。队员工资、业务费、津贴、保险等参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标准执行,消防车运行维护、器材损耗费、人员经费、装备器材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2017年内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任务。在加强乡镇消防力量、装备建设的同时,各县要采取分级配套的方式加强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的志愿消防队建设,队员由村干部、党员骨干、民兵等组成,每队不少于10人,装备可配备三轮摩托车、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消防车。条件较差的地区可整合农业灌溉机械加以技术改造,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各县要列出计划,扎实推进,2018年内完成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乡(镇)、村消防力量由组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公安消防部门、公安(边防)派出所予以业务指导。

(四)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各县人民政府要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发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及广大群众开展自检自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传统村落、连片村寨、民族特色村寨,要组织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加大检查力度,落实行业部门、基层组织消防监管责任,抓好火灾隐患整改。重点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用火用电、重点人员、灭火和应急疏散准备等,对问题突出的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大检查频次,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通报,确保检查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明确消防责任人,督促网格员落实“每月一查”制度,并适时汇总分析检查情况,对突出问题要紧盯不放,研究措施加以解决。公安消防部门、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行业部门、乡(镇)、村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法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强化农村消防宣传培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和火灾案例的宣传;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作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重要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并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带动提升家庭成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民宗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教牧人员的培训,推动消防宣传进教堂;农业、人社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养;各基层组织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每年至少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使人人受到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民政、保险部门要深化政策性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并加强防火宣传、检查,全面发挥保险的灾前管理和灾后救济功能;公安、民政部门及村委会要加强精神病人、留守儿童、孤寡残障等弱势群体的管理,防止其放火、失火肇事惹祸。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党务、政务督察和综合考评内容,严格检查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把消防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基层,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纳入领导任期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同经济工作指标和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指标同制定、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以上火灾或同一地区连续发生2起较大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各级各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的目标,加强分类指导。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基础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或制定超出农村承受能力的目标。对于农村火灾严重的地区,要针对火灾发生特点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率先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工作,推动全州农村消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消防、综合治理、住建、民政、教育、文化、农业、广电、安监等诸多部门,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全州脱贫摘帽、全面建设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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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