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
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6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不断降低政府服务和监管成本,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推动我州运用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新局面。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的重要举措,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切实把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紧围绕26项重点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并按国家和省相关进度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协调配合
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行业内纵向协调和部门间横向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果,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广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多层次的工作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积极实践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按季度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及电话:李仕华,3032824),由州发展改革汇总梳理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