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重
点工作亲笔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5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亲笔报告制度(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怒江州人民政府重点工作亲笔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督察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努力营造积极履职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及我州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结合本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亲笔报告制度是指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和各县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以亲笔书信往来的方式,交流沟通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是加强全州政府系统上下联通、部门联动、事项联办的重要载体,是确保重点工作齐抓共管、重大项目齐力推进、脱贫攻坚齐步前行的重要方法,是不断健全完善督察督办工作机制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 亲笔报告的方式和对象:
(一)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以亲笔信函和汇报发言的方式,每半年向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面报告一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亲笔信函的方式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州长和分管副州长综合报告一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4县人民政府县长以亲笔信函的方式每月向州人民政府州长和相关副州长单项报告一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亲笔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一)内容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 州委、州政府有关稳增长、脱贫攻坚、安全生产、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民计民生和生态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每月《重点工作》中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
4. 州委、州政府稳增长、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等跟踪审计、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情况;
6.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7. 州人民政府领导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结构
1.落实情况,2.存在问题,3.下一步打算,4.意见建议;开门见山、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篇幅不超过5页。
第五条 亲笔报告的时间:
(一)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秘书长每半年一次向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面报告时间为当年7月下旬和来年1月;
(二)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一次向州人民政府州长、分管副州长综合报告时间为本季度末月上旬;
(三)4县人民政府县长每月一次向州人民政府州长和相关副州长单项报告时间为每月下旬。
第六条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综合调研科室负责亲笔信函的收集办理,并于每月下旬将当月的亲笔信函办理情况、领导批示、信函原件等相关痕迹资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州人民政府督察室每半年对亲笔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报告事项办理情况和痕迹资料整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察,每年开展一次随机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及时通报。
第八条 亲笔报告制度作为州人民政府了解掌握各县各部门工作绩效的主要渠道及方式之一,纳入单项考核内容,各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按时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