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推广农
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5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怒江州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怒江州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全省水利改革工作会议暨冬春农田水利建设现场会议以及全省农田水利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政府企业群众多方共赢、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整体提升和农民增收的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农田水利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立足怒江山区农业和山区水利特点,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山区水利整村推进、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建设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为重点,重点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和工程管护机制,适度推广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推广社会资本参与机制、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大幅提升,多方共赢的长效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跨越发展相适应的农田水利投入、建设、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按照“用水有保障、用水不浪费”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确定农田水利项目区用水综合定额,科学赋予每亩土地平等水权,确定灌溉用水总量指标到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到用水主体。依据来水丰枯情况,对初始水权分配动态调整。积极推行水权交易,不断盘活水市场。(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建立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水成本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机制。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和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水务局、州农业局)
(三)健全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全面放开和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不同类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基础条件,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农田水利设施多元化投资新格局。(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农业局、州财政局)
(四)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建立严格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形成多用多付费、节约得奖补的良性用水供求格局。各县要建立和完善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补。在适当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精准补贴办法,给予节水者补贴,切实调动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改革的积极性,积极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五)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立项、投入、建设、监督、运行、维护等制度,确保群众的受益主体地位,发挥其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广农民用水合作社等合作组织模式,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纽带。鼓励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群众自建等方式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农业局)
(六)落实工程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工程运行管护制度,把运行管护费用纳入水价成本核算,确保管护费用落实。鼓励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将其作为工程管护、用水管理、协商定价、水费计收的责任主体。坚持先评估后付费,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由有关组织或机构开展工程专业管护。(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七)构建节水减排合同管理机制。建立节水减排合同管理制度,供用水双方签订节水减排合同,明确用水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大户、农户节水减排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和完善监测设施,加强节水减排计量评估,强化节水减排效果评价,确保用水精准、施肥精准,促进节水减排。(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四、分区分类协调推广试点经验
新建农田水利项目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先行建立水权、水价、资本参与、运营维护等机制,做到机制建设全覆盖,待机制和实施方案按项目立项审批有关规定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工程建设。已建农田水利项目以落实产权和管护责任为基础,通过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社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彻底解决农田水利设施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核心任务是加快山区水利扶贫开发进程,着力提高山区供水保障水平,着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经验推广重点是:推广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推广水价形成机制,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开展“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模式。
(二)山区水利整村推进。核心任务是加快山区水利扶贫进程,着力提高山区供水保障水平,着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经验推广重点是推广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推广水价形成机制,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工程管护机制。逐步推广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
(三)农田水利维修养护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核心任务是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经验推广重点是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工程管护机制。
(四)山区“五小”水利建设项目。核心任务是加快山区水利扶贫进程,着力提高山区供水保障水平,着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经验推广重点是推广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推广水价形成机制,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开展“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模式。
(五)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核心任务是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重点区域高效节水项目,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项目区灌溉“少用水、高利用、低排放”,并在此区域实现引入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工程运营和管理。经验推广重点是推广初始水权分配机制,推广水价形成机制,推广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工程管护机制。逐步推广社会资本参与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制定方案。各县参照州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改革事项与工程建设联动推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把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方案由各县审核把关后报州水务局备案。(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水务局)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和项目整合,探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水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整合优化水利项目,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农业用水定额,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工程管理体制,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改革试点经验推广工作整合项目资源,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切实做好国有水利工程和末级渠系农业供水成本的监审工作,会同水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指导价格。农业部门要结合水利项目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和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农业节水措施。扶贫部门要结合水利项目整合优化扶贫项目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负责做好节水减排项目的监测评价。质监部门要加强水计量设施质量和精准用水监督。工商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多元化发展,依法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市场主体的转入登记服务。金融部门要结合怒江水情积极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新任务,充分发挥对农田水利改革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办、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落实政策,确保投入。州县根据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全面放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市场,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积极性,主动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农业局、州水务局)
(四)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将全面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各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下年度农田水利改革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杜绝项目立项审批和建设“两张皮”。(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水务局)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传达各级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精神,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分区分类推广的现场培训和指导督导,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平台,加强农田水利改革的政策解读、经验总结、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宣传改革取得的突出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参与农田水利改革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协作单位:州水务局)
附件:怒江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怒江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怒江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秩权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畔平 州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曲里言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郝石君 州农业局副局长
刘会平 州扶贫办副主任
和国雄 州工商局副局长
和秀清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 玲 州人民政府督察室副处级督察专员
黄绍荣 泸水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郑 波 福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春江 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段何义 兰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务局,由张畔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协调配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审定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出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和日常事务,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