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
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6〕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怒江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怒江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提出怒江州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
(一)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县人民政府加快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步伐,在乡镇设置监管所,配齐、配强乡镇监管所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和“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鼓励县人民政府将乡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试点工作,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监管事权。
(三)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充实完善州、县、乡三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察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监管体系。
二、抓实建设项目,提升监管能力
(一)加快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完成2014年、2015年省级确定的7个乡镇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和独龙江乡监管所建设项目,积极争取2016年乡镇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基层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项目,为基层监管机构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快检设备等,着力解决基层执法队伍执法装备的问题。
(二)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州食品检(监)测能力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施全州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兰坪、贡山、福贡3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在兰坪、福贡2县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力争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覆盖泸水、福贡、贡山3个边境县。
(三)做好信息化监管试点项目。按照“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模式,全面完成州级和兰坪县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建设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建成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协同处置系统、应急处置指挥信息系统、可追溯体系系统和公共信息服务网站,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动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四)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以“十三五”规划编制为契机,争取更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全省和州级规划,努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新突破、新发展。
三、强化综合整治,严惩违法犯罪
(一)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规定,督促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努力构建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
(二)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按照“五统一”(即:统一计划编制、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检测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监督考核)的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主动查找风险隐患。健全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检结果通报制度,建立检出问题产品和企业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倒逼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及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除隐患、防事故。继续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大米、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食品生产单位、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商店、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巡查频次。重点开展食盐、米线、食品添加剂、校园及周边食品、规范“三小”经营行为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市场整治,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在州、县公安机关成立专门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明确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对重大案件,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让违法犯罪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及应急装备建设,完善监管部门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实施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紧急救治项目,着力提升基层紧急救治能力。
四、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让人民群众知晓食品安全知识,主动维护切身利益。
(二)强化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负责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尽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队伍;组织好州、县政府具体负责人参加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食品行业设立协会组织,发挥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各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在准入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四)动员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搭建举报投诉平台,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发挥公众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强化新闻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
五、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价体系,保障工作有效开展。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目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经费的投入,着力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努力争取国家、省建设投资支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责任落实。州、县、乡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督察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