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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6/11/13 6.8k 阅读 269 点赞

怒政办发〔2016〕10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6〕105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怒政发〔2016〕81号)和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州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彻底解决当前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覆盖不全面等问题,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清单须覆盖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要和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等内容相对应。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省级部门推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工作口径和标准梳理各级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由各级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梳理。

(二)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同时要以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已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的,要完善与工商部门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对接,并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到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分析各部门需求,加强数据开放和共享。监管对象属于或包含非工商登记的,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数据开放和共享。编制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统筹谋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公开抽查信息

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信用云南”平台将随机抽查工作结果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抽查信息公开工作由各监管部门负责完成。

(四)建设配套制度机制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加强对各级抽查数据的分析与运用,根据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最高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探索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开发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软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机制。细化抽查方式,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双向互盲。

(五)健全随机抽查细则

各部门要结合我州实际完善抽查细则中“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手段、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要素。开展工作中要明确承办机构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执法日志和执法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部门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根据市场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七)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抽查人员、抽查事项和抽查对象有变化的要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确保任务落实。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于2016年11月底前分别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8月底前,州级有关部门要依据省直有关部门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制定本县本部门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并报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平、公开、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到期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监察和督察部门要严肃问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依法依规。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五)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对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级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促。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州、县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我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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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