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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8/18 1.2w 阅读 222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怒政办发〔2019〕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促进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和规范发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贫困村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助推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扎实抓好产业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使其真正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助推精准脱贫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州255个行政村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全覆盖,重点扶持和提升249个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动员更多的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每年创建州级示范社30个以上。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社员必须占5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量少的村,必须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重点扶持的合作社,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户至少加入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主动融入全州产业培育、产业发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机制,以带贫、益贫方式助推全州脱贫攻坚。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顿,规范运作机制。按照“十个规范”要求,即: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章程制度、组织机构、产权关系、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盈余分配、信用合作、社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化生存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市场经济需求、与发展规模相衔接、具有带贫益贫的运作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创新合作模式,推动脱贫攻坚。采用“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农户”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十农户”“能人+合作社十农户”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农村能人等的带动作用,动员农村各类技能人才积极领办、创办合作社,尽可能多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带领群众发展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及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坚持市场主导,培育优势产业。要从全州发展绿色香料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及特色优势产品入手,重点围绕草果、花椒、茶叶、中蜂等种养业,组建生产型合作社,促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规模生产;围绕延伸产品产业链,组建加工型合作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围绕产品经营和市场销售,组建流通型合作社,开展直供直销,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组建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社。围绕特色旅游小镇(村)、休闲农庄、农家乐等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专业合作社带动创业就业。(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示范创建,提高服务层次。按照典型引领、示范推广的要求,构建多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的产业发展规划,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度高、运作规范、带贫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每个贫困村至少重点扶持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入股,办成示范样板。供销部门要加强州、县市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专业合作社的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合作社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旅游示范村项目建设,拓展合作社收入来源。各县市要围绕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建设,积极鼓励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合作社带动力、竞争力和凝聚力,对带贫益贫作用明显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营销力度,创建知名品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追溯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产品生产、加工等质量标准体系,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中的认知度和竞争力。要充分利用扶贫车间,加大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升旅游工艺品附加值。要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州建设,打造州、县、乡、村四级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持续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范围和应用规模,依托中国光彩事业怒江行、农业农村部“110”网络扶贫创新活动等平台,开展怒江农特产品和旅游工艺品宣传推介,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实现“怒品出山”。(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

(六)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经营水平。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村能人、技术人才的人才库,把人才培养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领头人,每年开展针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都有2人以上的带头人、能人或技术人才,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支撑,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政策支持

(一)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有关农业补贴支持范围,新增农、林补贴适当予以倾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实施。省级扶贫资金产业项目重点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不断提高贫困农户收入。各县市要统筹其他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农产品认证、品牌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合作社成员技能培训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有效带动建档立卡户增收脱贫,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挤占、挪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关的消费支出,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大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国家、省、州、县四级联创活动,分级培育示范社,对获得国家级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州级示范社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纳入州级财政给予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机制活,经营管理能力强,带贫益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0人以上,年运营收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州脱贫攻坚致富能手贡献奖励范围,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给予一定表彰奖励。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支持本级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服务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环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减税降费的服务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优化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信贷支持重点,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州、县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行业等级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达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综合授信;在银行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可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贷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稳步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保险机构要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能力,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鼓励技术人才服务。鼓励州、县市、乡镇干部职工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给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市场经济顾问服务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行业的所有合作社登记造册,作好跟踪服务管理。各县市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各贫困村重点扶持的产业,做好一对一的技术服务,即:对贫困村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指派一名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定点服务,每月到点服务时间不少于10天。对其他合作社,提出技术服务需求申请的,相应的行业部门也要确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对口的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按照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或服务于经营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辅助设施重点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设施农业、花卉苗木业、畜牧业、渔业(不占用耕地且不属于新开挖池塘)用地,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从事农产品流通临时性收购点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不影响耕作层条件的,按照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有关价格。(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怒江供电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脱贫攻坚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州政府成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林草局、州扶贫办、州税务局、怒江银保监分局、省信用联社怒江办事处、怒江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农村局,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工作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动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州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总责,并要明确专人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拟定示范社达标评比标准和考核验收方案、建立信息联络机制、督促四县市的工作进展等方面的事务,并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联络协调工作进度等。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会议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完成好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坚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重大问题及时会商,重点任务合力推进,协调推动落实国家、省、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组织州级以上示范社的评定和跟踪管理,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宣传引领。宣传、农业农村、文旅、供销等部门要深入挖掘一批管理规范、效益明显、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先进典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成形式、地位作用、扶持政策等方面的知识,为推动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考核督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建立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运用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适时开展督察,对政策落实到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州考评办;责任单位: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怒政办发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