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属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消费我州贫困群众的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我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县市长远发展,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拓宽县市产品流通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县市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推动县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以解决消费扶贫问题为重点,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休闲旅游提升四大行动,促进各县市贫困群众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鼓励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结对帮扶工作内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市、村产品。优先从建档立卡户中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县市、村产品和到县市旅游。鼓励各级工会、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到县市、村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市、村产品。组织开展县市、村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部队与县市、村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县市、村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州扶贫办、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四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四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2.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特别是扶贫车间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利用“云南精准扶贫网”“一部手机云品荟”和“怒江傈僳族阔时节”等民族节日、10・17扶贫日活动,发出消费扶贫倡议,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州工商联、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扶贫办负责)
3.建立健全东西部消费扶贫协作机制。结合我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三张牌工作要求和部署,抓住广东省珠海市和中交集团、三峡集团、大唐集团、云南能投等对口帮扶我州贫困县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接,建立工作机制,把消费扶贫作为对口扶贫协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增收脱贫。发挥“云南省精准扶贫网”“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作用,定期举办怒江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对接促销会、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和景点,举办劳务对接洽谈会。(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负责)
4.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协作机制。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县市职业教育和贫困人口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联系和对接企业到县市举办招聘会,扩大县市招工规模,促进县市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县市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加工点等,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要通过开展对口劳务对接、鼓励社会中介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征集对口协作地区岗位信息,对接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通过以工代赈、担任生态护林(草)员、护路员等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依托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就业岗位。对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就业创业服务,实现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州人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负责)
(二)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1.构建农产品供应全链条。加强县市、乡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建立上下游联动发展机制,打造从农产品生产到批发再到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等,在县市、乡镇建设特色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产地物流设施资源,推动产地仓升级,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营销、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从产地到餐桌的物流服务体系,提高当地特色农产品流通效率。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与贫困县市、乡镇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发挥引领作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为载体,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负责)
2.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支持县市筛选、整合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加快推进绿色香料建设,重点推进草果精深加工,扩大老姆登茶、石登核桃油、老窝火腿、独龙牛肉等农林产品及民族服饰、手工艺品等产品的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消费吸引力。依托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县市及企业参加“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上海、北京)推介会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等系列专题营销活动,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推动特色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指导县市供销合作组织、乡村专业合作社组织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建立县市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县市、乡镇集中采购质量优良的滞销农产品。完善县市、乡镇、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产品追溯、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提高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等的能力。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收储县市、乡镇、村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引导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方便贫困农户售粮。(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
3.建设完善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体系。加大对县市、乡镇、村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建设支持力度,给予积极财政支持,加快县市农产品全程物流体系一体化进程,完善县市、乡镇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增强对贫困县市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监控,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州内各级供销社、邮政和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优化整合县市产地物流设施资源,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按照“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新模式、高效率”的要求,完善从产地到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标准化体系。指导县市组织贫困乡村建立电商服务网点,促进农产品线上、线下互动销售、融合发展。依托电商平台发展乡、村级电商服务社,帮助贫困户农副产品和手工制品实行网上销售,打通农副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持续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化合作,共建县、乡、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鼓励快递企业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开展专项服务,扶持贫困县市、乡镇、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等。(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联社、州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县市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支持县市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在县市、乡镇、村推广食用农产品安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程,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扩大县市、乡镇、村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县市、乡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与消费地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推广标准化生产,带动产品安全质量水平提高,提高品牌意识,以高质量赢得客户青睐、赢得市场。(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2.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支持县市深入挖掘特色农产品品种资源,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围绕县市特色优势产业,优选技术领先、装备先进、成长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引进和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县市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县市、乡镇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县市农产品初加工率。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县市、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支持县市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负责)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9月份“质量月”活动,鼓励贫困县市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品牌企业参加展示和推介,积极为参加企业提供展位,进行宣传推荐。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和鼓励县市培育适合网络销售的特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地区产业发展。指导县市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采取共享共用共推等方式,围绕草果、老姆登茶、石登核桃油、老窝火腿、独龙牛肉等县域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争取省、市品牌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提高县市特色农产品的辨识度和知名度,提高产品竞争力。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县市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县市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推进休闲旅游升级行动
1.强化基础设施。围绕提升县市、乡村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县市乡村旅游道路、休闲观光步道、通村道路、景区景点连接线、旅游风景道与绿道的建设、衔接与升级,着力推进旅游扶贫重点村街道硬化,停车场、游客中心、卫生公厕等设施建设,提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打造“农业观光+旅游购物”扶贫产业链,构建“游、购、娱、吃、住、行”一体化旅游格局,吸引旅游者体验贫困村产品与服务。选择具有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丰富的贫困村,建成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乡村旅游景区,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开展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支持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贫困户实施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三改一整”工程,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负责)
2.提升景区景点服务水平。支持大型旅游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进行对接,为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提供整体营销方案,做大做强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和康养项目。支持贫困人口参加国家、省、县市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旅游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参与旅游就业的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帮助县市培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才,提供营销、服务、管理指导,引导休闲农业经营管理者更新发展观念,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不断提高经营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鼓励县市、乡镇、村组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协会、产业及区域品牌联盟等组织,形成经营主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管理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特色化、多样化、差异化乡村旅游产品和品牌。(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扶贫办负责)
3.加强规划设计。加强对县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调查,挖掘县市、乡村自然生态、红色传统、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以及民族民俗文化和传统农耕文化等资源,指导当地编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旅游企业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立长期帮扶关系,在乡村旅游产品策划、运营管理、旅游商品研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为县市旅游线路设计、产品开发、品牌宣传等提供专业指导。支持旅行社开发乡村旅游线路,将市场比较成熟的地区和县市的景区串联在一起,优先把旅游扶贫重点村纳入旅游线路。(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负责)
4.加大推介力度。一是支持县市组织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主题活动,结合特色小镇、种植养殖特色等丰富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资源特点,提高县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知名度。二是组织新闻媒体会同广电、文化和旅游、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相关版面、频率频道、网页,以及景区、车站、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我州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企业的特色产品、餐饮及休闲项目进行宣传。三是搞好品牌创建工作。依托县市、乡村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建设一批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美丽休闲乡村,提高我州怒江旅游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州直相关单位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搭建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对接平台,指导县市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各县市要做好农产品认定、推荐工作,实行产品名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州财政局负责)
(二)完善利益联结。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收益、长期订单、劳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和村集体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负责)
(三)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在各平台宣传推广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各级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州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广电局、州扶贫办、州工商联负责)
(四)强化督促落实。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单位定点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办、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供销联社、州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