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9〕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项目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分析报告》评估情况,2018年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估怒江州综合得分66.04分,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99分,位列全省第11位。为切实做好我州评估中发现的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北京零点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本次评估在2017年评估方案的基础上新增了5个指标,共包括12个评估指标(分别是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落实、减证便民落实、规范中介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清理落实)。评估分为企业主观考核和客观资料核查两部分,怒江州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情况具体如下。
怒江州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得分情况表 | ||||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得分 | 全省平均得分 | 全省排名 |
1 | 开办企业 | 64.65 | 66.65 | 11 |
2 | 办理施工许可 | 64.71 | 72.44 | 14 |
3 | 不动产登记 | 68.66 | 62.08 | 6 |
4 | 获得信贷 | 73.53 | 75.40 | 11 |
5 | 获得电力 | 62.21 | 64.57 | 11 |
6 | 获得用水 | 50.05 | 55.64 | 14 |
7 | 获得用气 | 50(基础得分,我州目前不涉及用气企业) | 59.39 | 8 |
8 | 事中事后监管 | 54.96 | 65.39 | 13 |
9 | 优化服务落实 | 88.73 | 87.76 | 7 |
10 | 减证便民落实 | 46.33 | 59.11 | 15 |
11 | 规范中介服务落实 | 100 | 95.44 | 1 |
12 | 涉企收费清理落实 | 89.18 | 84.12 | 1 |
二、评估指标分析
对照评估报告分析和得分情况,我州营商环境优势指标和亟待解决指标情况如下:
(一)优势指标
优势指标为不动产登记指标、优化服务落实指标、规范中介落实指标、涉企收费清理落实指标。主要表现为:
1.不动产登记方面,企业对不动产登记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四个维度上的满意度评价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不动产登记整体满意度得分排全省第一位。
2.优化服务落实方面:企业对实体政务大厅在大厅环境舒适、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信息反馈六个维度上的满意度评价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体大厅整体满意度得分排全省第三位。
3.规范中介落实方面:基本杜绝强制中介行为,并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4.涉企收费清理落实方面:企业对收费清理落实在取缔涉企乱收费、企业降负和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三个维度上的满意度评价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收费清理落实整体满意度得分排名全省第一位。
(二)亟待改进指标
亟待改进指标为开办企业指标、办理施工许可指标、获得电力指标、获得用水指标、事中事后监管指标、减证便民落实指标。具体表现为:
1.开办企业方面:公布的开办企业办理指南包含办理环节为两个,排全省倒数第一。
2.办理施工许可方面:办理施工许可涉及环节数量及办理时间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对办理施工许可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依法行政三个维度的满意度评价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获得电力和获得用水方面:未在线上公布获得用水办事指南;获得用水办理时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对办理获得用水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三个维度上的满意度评价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未在线上公布获得电力办事指南;获得电力办理时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事中事后监管和减证便民落实方面:减证便民政策知晓度较低;企业反映存在开具证明不规范的情况;相关部门未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有效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减证便民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平台使用率。相关职能部门应继续贯彻落实好前期减证便民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证明清理力度,彻底杜绝“奇葩”“循环”证明,同时加大对减证便民相关政策和落地服务宣传力度,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二)精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施工许可营商环境。相关部门精简审批环节、推动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完善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意识,改善企业办理施工许可便利度及满意度。
(三)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供水、供电企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相关主管单位需提高工作效率、压缩服务时间,落实办事指南公示,做好一次性告知服务,切实方便企业办事。加快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提升职能服务水平;适时将用电、用水相关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方便用户与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联办,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
(四)落实办事指南公布,进一步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及时在官方公布办事指南,方便企业查询,提高服务效率。
四、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营商环境是市场发育程度、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潜力和综合实力的直接反映,既是软实力,也是硬实力,更是竞争力。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强化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怒江州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清单(详见附件),整改工作要做到及时改、认真改、彻底改。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导致在评估中再次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从严追责。
(三)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各责任单位于2019年8至11月每月10日前将营商环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林发军,电话及传真:3898820,邮箱:zwj3898820@126.com)。
附件:怒江州营商环境亟待改进指标整改任务分解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怒江州营商环境亟待改进指标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 得分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开办企业 | 64.65 | 1.办理流程不完整; 2.办理时间、收费标准和公布的不一致; | 1.继续抓好落实“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提升行动。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开发企业开办注销“一窗通”系统,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力争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 3.完善办事流程,办理时间、收费标准做到与公布的一致。 | 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2 | 办理施工许可 | 64.71 | 1.办理施工许可涉及环节数量多、办理时间长; 2.企业对办理施工许可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依法行政三个维度的满意度低; 3.办理流程不完整,办理时间、收费标准和公布的不一致。 | 1.继续抓好落实“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提升行动。积极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设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体系,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采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精简审批环节,推动并联审批。力争2019年内将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内; 3.完善信息公开,提高服务意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3 | 获得电力 | 62.21 | 1.未在线上公布获得用电指南; 2.获得电力流程配电方案获取透明度低。 | 1.研究制定我州用电接入实施方案和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措施; 2.力争在2019年实现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3.完善和公布办事指南,公开获得电力流程配电方案。 | 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怒江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4 | 获得用水 | 50.05 | 1.未在线上公布获得用水指南,获得用水办理时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企业办理获得用水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三个维度上的满意度低; 3.获得用水流程一次性告知透明度低。 | 1.清理企业用水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进一步压缩企业用水接入办理时限,力争2019年实现企业用水全流程办理时间(不含施工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 2.公布获得用水指南; 3.依托“一部手机办事通”, “互联网+政务”平台开发推广使用,提升职能服务水平。 | 州水利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怒江六库给排水有限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5 | 事中事后监管 | 54.96 | 1.企业信用中国(云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栏使用率不高; 2.双随机检查有待进一步提高。 | 1.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平台使用率; 2.严格按照“双随机”监管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管。 | 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6 | 减证便民落实 | 46.33 | 1.减证便民政策知晓率低; 2.企业反映存在开具证明不规范的情况; | 1.加大对减证便民相关政策和落地服务宣传力度; 2.进一步加大各类证明清理力度,彻底杜绝“奇葩”、“循环”证明。 | 州司法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19年11月 |
备注: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