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审计局:
《怒江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审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审计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州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长提交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州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州人民政府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经济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州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负责宣传、信息、和机关文电处理以及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保障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承办协助管理各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指导县级审计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法制综合科
负责组织制订审计业务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业务档案管理的督察和指导;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转授权和州属审计项目向下级机关授权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检查全州审计机关执法情况;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县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编制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州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及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州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州政协机关、州人民法院机关、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汇总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汇总审计结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企业与外资审计科
负责对州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企业与外资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扶贫、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负责州委、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州级各人民团体、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州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对县级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承担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工作;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复核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九)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负责各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州属中专、中学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
(十)计算机审计应用科
负责计算机软、硬件及信息系统安全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审计信息网站的更新、维护;负责组织全州计算机审计应用技术的交流、推广和培训工作,协助局内各业务科(室)开展计算机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计算机审计事项;指导全州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检查全局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对审计工作发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进行统计,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开展统计数据分析;负责收集、汇总全州审计工作成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审计事项;指导全州审计成果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审计师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法制综合科副科长1名、财政金融审计科副科长1名、行政事业科副科长1名、社会保障审计科副科长1名、经济责任审计一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经济责任审计一科在履行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时,可以使用怒江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