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
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怒江州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153号)的安排部署,推进实施《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怒政发〔2016〕55号),进一步明确全州2016年质量工作重点,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强州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展质量与品牌提升行动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搭建各类质量审批、监管和服务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建立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加大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接好国家和省上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步伐,在重点领域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引进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控制(QC)小组、技能竞赛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五小”岗位练兵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开展质量责任首负承诺,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推进实施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五)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质量安全。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业行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生产源头整治,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儿童用品、家居用品、纺织服装、电线电缆、复混肥料、建筑材料、车用油料、食品包装材料和地埋管材等产品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双打”和“质检利剑”行动,综合运用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制度,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及证后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行为。积极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保证口岸安全。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工程施工监理,夯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安居富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监管,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州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六)着力提升服务业质量。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索取高额回扣、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团队质量监管,完善旅行社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实施优质旅游服务计划,广泛开展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加快旅游行业游客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不断拓展金融产品应用服务范围,加强电子金融渠道建设,持续优化金融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保险公司服务监督,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覆盖保险销售、保单存续、理赔给付、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各环节的服务评价体系,开展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不断改进行业服务水平,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邮政、快递行业管理,开展普遍服务监督检查,加强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推动邮政、快递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电信行业经营监管,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做好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工作,不断提升电信行业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州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七)大力推动质量技术创新。围绕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以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特色现代农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六大重点产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探索建立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引导力度。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进一步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引导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八)大力发展低碳制造业。落实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2号),在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行业准入制度,按照标准加快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重点企业“碳排放”认证制度,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九)广泛开展质量标杆对比提升活动。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县试点开展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县、质量强县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申报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推荐活动。突出产业发展特点,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和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充分发挥标杆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加大对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质量标杆企业的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七彩云南·质量走廊”创建示范活动。(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完善推动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措施,健全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积极鼓励和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云南名牌等奖项的评审。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016〕69号),以“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质量”为总体要求,依托怒江特色优势资源和现有品牌群体,深入推进品牌建设,持续打造“大怒江”、“怒江花谷”、“三江圣地”、“三江之门”、“三江明珠”、“独龙江”等一批具有怒江特性和区域特征的知名公众品牌,着力打造“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公家公园”世界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十一)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怒江州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质监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工程、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体系。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强力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加强重要标准宣贯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继续加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工作力度,发挥好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监局、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二)夯实计量基础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在集贸市场、加油(气)站、餐饮酒店、商店超市、配镜行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形成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三位一体”的诚信计量运行机制。以能源、医疗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全州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加强民生计量监管,加大对全州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督检查和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管理工作力度,保障量值传递准确可靠,引导超市、商场、商业批发和零售单位、加油站、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诚信计量承诺,严厉打击计量违规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各县开展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示范,促进企业、行业、产业集聚区转型发展。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持续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质控体系和指标,提高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全面开展重点传染病监测、粮油检测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完善口岸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口岸卫生监督、国际旅行健康服务等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口岸应急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卫生计生委,州粮食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加快落实质量工作机制
(十四)推进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把质量强州建设作为怒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着力点,加快完成各级质量工作协调领导机构的调整设立,科学制定各级政府加快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召开各级政府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层层落实质量强州目标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质量强州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五)加快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进一步加大质量工作投入,依法制定实施一批有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健全质量工作保障机制。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六)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质量工作考核机制,完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考核,同时,抓好考核结果运用和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七)营造质量发展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好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平台作用,以“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同时,积极做好质量强州有关信息的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对各地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工作情况,以及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优秀品牌的正面宣传报道,编制并发布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工作报告,展示质量强州建设成果,引导民众关注、理解和支持,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形成正确的质量发展共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将本方案明确的目标责任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保障机制等,切实抓好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加强对质量强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完成时限、保障机制等,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方案请于2016年9月中旬报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质监局)。
(三)各级政府、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质量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认真对照质量工作考核有关要求,按照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及时整理报送有关材料。
(四)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质监局)要加强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材料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