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保我州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仕全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利颜 州民族宗教委主任
成 员: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李志红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普健益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赵文胜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和桂莲 泸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夏斯付 福贡县人民政府县长
和国晓 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雪松 兰坪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统筹、协调、指导全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严格审查各县上报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每年9月组织召开一次全州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族宗教委,由普利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中需要增减成员单位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的人员自动接替,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