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中医药健康服
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怒江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主要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我州具有丰富的中药生态和自然资源,而中医药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促进我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发展中医药大会确定的目标,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构建怒江州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医药健康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支持、规范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
强化基础,突出特色。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怒江中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增强中医药的竞争力。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加快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中医医疗、中医养生、康复养老、体育健身、健康旅游、信息服务、文化传播等产业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四)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服务产品种类更加丰富、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产业规模大幅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1.建立中医药管理体系。落实州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进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适应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2.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建设州中医医院,确保达到三级中医医院;组织实施福贡县、贡山县中医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到2020年,力争各县均拥有1所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0张以上。
3.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康复(护理)医院、老年病医院和临终关怀医院,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4.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的治疗模式,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模式,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中医药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支持州县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1 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 落实州、县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中医药管理机构,推进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州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州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努力提升州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充分发挥全州中医药服务龙头的示范引领作用。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组织实施福贡县、贡山县中医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到2020年,力争各县拥有1所中医医院;全州50%以上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 中医专科防治体系建设 争取建成3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完成怒江州中医医院及兰坪县中医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标准化建设。优化中医医院诊疗环境,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及中医优势疑难病种的服务质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服务。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积极开展综合医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综合医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 基层中医馆建设 到2020年,争取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有“中医馆”,提供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综合民营医院开设中医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 (科)能力建设,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与管理支持。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治未病”科室,提供规范的“治未病”服务;支持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资本联合举办以中医养生保健为主的养生院、疗养院等;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我州丰富的旅游资源、中药资源和温泉资源优势,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2.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积极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支持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3.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培训。指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易筋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专栏2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
“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健康管理团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医体质和健康状况调查分析。 实施药膳结合、食药同步的预防、治疗战略 以餐饮业为平台,积极推出中药材养生、预防、治疗药膳处方,积极实施药膳结合、食药同步的预防、治疗战略。提升我州石斛、桔梗、当归、党参、天麻、灵芝、黄精等食药两用中药材产品的应用推广,助推餐饮服务产业发展。 |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100%以上的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境外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2.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与中医药学相融合、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置康复科。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在基层医疗机构推广适宜的中医康复技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专栏4 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项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服务。发挥中医医院技术优势,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老年人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服务契约关系,开展上门服务。 |
(五)发挥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1.大力发展中药产业。紧紧抓住大健康产业加快发展的机遇,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政策措施为保障,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推进中药材规范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
2.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建设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个,省级中药材种植 (养殖)科技示范园2个。做好中药资源动态普查工作,摸清中药资源底数,加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 保护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建设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药材追溯系统,打造精品中药材。
专栏5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
中药产业发展项目 加强中药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重点推进草果、重楼、天麻、石斛、粗茎秦艽、云黄连、罗芙木等药材种植及新资源食品开发。鼓励支持省内外企业到怒江建立发展中药生产加工产业。建设大宗优质规范化中药材生产基地,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建设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2个,省级中药材种植 (养殖)科技示范园2个。 中药流通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规划、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建立和完善现代中药产业链条为目标,建设中药材流通体系。 开展傈僳民族药、缅药、藏药相结合的研究 依托怒江州滇、藏、缅结合部的地缘优势,积极争取国家中药材应用扶持项目,开展傈僳民族药、缅药、藏药相结合的研究。 |
(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教和培育健康旅游产业
1.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教。依据《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通过讲座、视频、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立足我州丰富的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优势,依托良好的旅游等第三产业基础,建设生态养生旅游,打造具有怒江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康体文化养生品牌。鼓励充分利用我州丰富的旅游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药浴、中药熏蒸、中药材种养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在酒店、景区等场所开设中医药机构,提供针灸、推拿、按摩和药膳等健康服务项目。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中医药资源有效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范畴,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养生养老和“治未病”中,鼓励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建设中药特色旅游城镇、旅游村,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支持举办代表性强、发展潜力大、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展览和展会。开展各类型的健康旅游培训班,并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打造健康旅游知识传播平台。
专栏6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教和培育健康旅游产业项目 |
中医药文化大众传播工程 深入开展中医药“三进”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周”“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等活动,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 健康旅游产业发展项目 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体验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怒江中药健康旅游资源优势,开展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与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
三、建立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行政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诊疗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各县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优先安排土地满足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办理划拨土地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有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按照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引导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对参加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比率准予在税前扣除。适当提高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发展改革、财政、民政、人社、食品药品监督、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落实本规划。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建立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有关信息发布制度。各县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培育扶持。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准入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各级政府要健全中医药投入机制,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重点学科 (专科)建设及中医药人才培养。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标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四)加快人才培养。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着力培养引进中医临床紧缺人才和中医养生保健等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良好氛围。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持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军营、进校园”活动,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让更多的群众感受、认识中医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1 | 夯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基础 | 建立中医药管理体系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 | ||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 ||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 | 州卫生计生委 | |||
2 |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 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 州卫生计生委、工商局 | 州旅游发展委 |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 州卫生计生委 | |||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 州卫生计生委、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 建立完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拓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
4 |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民政局 |
5 | 发挥中药产业在健康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 大力发展中药产业,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 州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 州林业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 |
6 |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教和培育健康旅游产业 |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教 | 州卫生计生委 |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
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 州旅游发展委 | 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放宽市场准入 | 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8 | 加强用地保障 | 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 ||
9 | 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 | 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 ||
10 |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 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地税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