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连续发生亡人火灾情况通报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消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亡人火灾情况的通报》(云消防委办〔2017〕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把防火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力确保“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着眼广度和深度,全面开展好防火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防火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同时,对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加大宣传,以儆效尤,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法治观念。
三、严格依法治火,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在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发生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亡人火灾情况的通报(右击另存下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