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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8/12 8.7k 阅读 10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州商务局:

《怒江州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怒江州商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怒江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14号),设立怒江州商务局,为怒江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怒江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登记,鲜茧收购资格的初审,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初审,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初审,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核,新建加油站审批权及其相关服务事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终止、变更审批,替代项下产品返销进口和货物带出初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审核云南省出口配额商品二次分配,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二手车经销经纪公司、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年审职责,指导中方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备案职责下放到县级。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管理职责划到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州农业局。

3.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职责。

2.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3.综合协调和指导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职责。

4.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

5.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职责。

6.对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职责。

7.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设立备案、年审职责。

8.典当、拍卖等特种行业审批的管理职责。

9.加油站建设审批的管理职责。

10.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拍卖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职责(含审批注销、日常监管、年检、管理系统信息报送等工作)。

12.负责省商务厅下放的其他商务方面监管职责。

(六)加强的职责

1.加强现代服务业发展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的职责。

2.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商务诚信建设,加快推进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职责。

3.加强内贸流通管理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发挥行业规划引导作用,突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日常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5.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对外工作承包、对外技术培训,为企业发展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促进周边国家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提高我州对外开放水平。

6.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改善项目制约我州招商引资工作问题,使我州招商引资工作更好的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怒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7.加强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为世界禁毒战争作积极贡献。

8.加强对口岸(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职能。

9.加强沿边开发开放、边境经济发展、跨境经济合作交流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国内外贸易、药品流通、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省招商合作局、州委、州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我州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口岸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州内贸发展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州典当、拍卖、废旧物资及成品油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核准加油站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监测分析全州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调控工作。

(四)负责研究拟订推动建立全州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促进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提升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规划,指导建设中药材产业加工基地、规范中药材包装、建设集中仓储配送网络、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的配套物流服务功能、做大做强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建立中药材流通分析制度,为政府和行业提供中药材流通的基本信息,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研究拟订全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全州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州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投向专业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诚信经营,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州进出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全州进出口配额计划、做好申报配额、许可证等工作;组织拟定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协调国内外对全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

(八)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理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 推进全州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对外经济贸易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州边境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在省州政府的授权下,参与有关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九)牵头拟订我州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东盟贸易、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实施细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东盟和南亚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经贸活动。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州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我州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与商务部驻云南特派员办事处的联络和协调;会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监管机构指导全州涉外经济贸易活动;指导、协调口岸、通道建设,负责推进口岸“大通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的开放、建设规划;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参加与邻国的会谈、会晤,协调处置口岸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州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州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州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工作建议,拟定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十三)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业务工作;负责外资统计和联合联检工作,受理内外贸企业及国外投资者的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企业和国外投资者排忧解难。

(十四)贯彻执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指导全州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全州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援助、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初审和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指导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商务涉外事务规章制度;归口审批、审核商务系统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派赴工作和邀请外商的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商务涉外工作;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商务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外事接待工作;管理多双边及国际民间组织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外来投资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州外来投资的相关政策、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承办州政府决定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及重点行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实施全州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汇总编报和下达全州年度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指导性计划;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抓好全州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和全州对国内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发布州级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十八)负责研究制定我州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机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督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领导、指导全州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的宣传、统计和绩效评价及考核工作。

(二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怒江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怒江州商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服务保障职能;协助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办理领导交办事项;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会务、接待,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秘书事务、电子政务、重要文件的核稿、新闻发布、对外宣传、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公共财产管理、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本单位的对口扶贫工作;负责州商务局部门的预算工作,制定添置办公用品计划,管理全州各项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外事经费、行政经费等工作;负责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局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普法、信访工作、承办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机关制度建设、人事、干部职工教育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编制管理。

(二)口岸管理科

负责州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口岸工作的规定,提出口岸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和制定怒江州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口岸、通道(边民互市点)中长期开放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核和汇总上报;协调外事、“一关两检”等口岸相关监管部门推进口岸便利化发展;管理国家和省、州安排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拟订口岸发展政策、规章措施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统筹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工作;监测口岸、通道运行动态工作;组织开展口岸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分析建议;监督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工作;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协调口岸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三)边境经济发展科(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办公室)

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我州沿边开放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沿边开放战略、方针、政策;负责边境工程承包的指导、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我州沿边开放工作,协调处理解决沿边开放建设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负责研究和制定边境合作、跨境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推进沿边地区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方式的交流合作,促进沿边经济的健康发展;指导国家级、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开发区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边合区创新管理服务机制、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边合区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研究和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设立和发展;协调解决开发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边合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边合区利用外资管理工作,制定引进外资计划,负责边合区范围内核准、转报、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协调指导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承担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州境外罂粟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负责办理替代发展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指导编制年度种植计划和项下产品返销计划、申报审批工作;协调境外罂粟替代种植返销国内农经产品进口计划指标;对企业在境外开展替代发展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全面监测分析境外替代发展运行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组织企业申报禁毒境外替代种植专项资金项目,对替代种植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检查;协调财政、通关、金融、税收等境外罂粟替代发展扶持政策;负责替代种植项目种植面积和替代发展工程的复查上报工作;负责替代种植企业年度审核工作;建立与缅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驻外使馆等的联系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境外替代发展多双边机制,推动双方在替代发展方面的合作。

(四)对外经济贸易科

研究和制定怒江州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加速“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有关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我州外经企业承揽的带资承包的工程项目(如BOT、BOO、BT、EPC等);负责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全州各类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争取、指导、协调我州实施的对外援助项目;负责我州对外援助培训项目、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我州边境工程承包业务的指导、初审和上报工作。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协调我州在境外举办和参加的外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组织我州对外技术合作;参与编制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我州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业务;指导和管理我州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对外投资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推动建立外派劳务合作基地,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申报、分配和管理全州出口商品配额,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管理进口商品配额;办理商务部、省商务厅授权范围内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和审核电子钥匙书面申请工作;负责对外贸企业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州进出口经营资格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协调处理解决边境经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负责全州边境贸易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报送有关动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转报审批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进出口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外贸企业开展多边贸易交流考察,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市场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科

负责城乡商品市场体系规划、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分析,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拟定流通业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产业标准化、便捷化、科学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州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专业市场、特色街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我州电子商务和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贸易代理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州工商企业建设电商平台、优化供应链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仓储中心、分销平台、物流快递以及综合性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研究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和监管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规范和指导我州无固定地点销售,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现代化;负责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怒江商贸流通、农特产品交易等行业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等工作。

(六)市场秩序与商务运行监测科(怒江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打”办公室)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酒类流通、茧丝绸协调管理工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参与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商品供求情况,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规范全州汽车、建材市场秩序;开展产销衔接、促进市场供应稳定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负责市场动态监管,按月对整个商务运行情况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建立维护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平台,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七)药品流通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改革,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负责编制《怒江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怒江州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规划》实施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配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八)内贸流通管理科

拟定我州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拟订我州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指导全州大型(重点)企业集团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负责组织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州工商企业营销工作;拟定我州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的流通技术;指导、管理和规范全州批发、零售、餐饮业、住宿业、再生资源回收、国内展览、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拟定全州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审批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州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九)项目开发科

负责全州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相关政策的调研、起草、完善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汇总编报,下达和考核全州年度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相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收集、筛选、分类、汇总、建库储备及包装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发布全州统一的宣传资料和信息,开展网上招商信息服务;承办怒江州境内的大型招商引资推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进行贯彻落实;收集整理并编制外来企业名录和外来投资企业公开评议管理服务部门工作,协调州直部门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怒江州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

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4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对外经济贸易科副科长1名、市场建设与电子商务发展科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州招商合作局。在履行招商引资协调和管理职责时,可以使用怒江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和印章。

(二)州商务局在履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职责时,可以使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办公室名义和印章。

(三)州商务局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的分工。

1.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共同执行需要进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安全审查。州商务局负责统一受理并答复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申请。外资并购拟建或在建项目企业,在州级权限内,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外资并购已在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由州商务局负责核准。 

2.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州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3.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州商务局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州商务局负责办理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的核准,并将核准情况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四)州商务局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流通管理职责的分工。

1.州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州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州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以及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怒江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