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会议上
2021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为目标,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怒江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2021年,纳入怒江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15户,其中:州级企业3户,县市企业12户。截至2021年末,全州国有企业职工1001人(在岗职工942人)。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89749.52万元,同比增长23.49%,仅占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0.29%;负债总额1094169.97万元,同比增长4.54%;资产负债率61.14%,同比减少11.08个百分点;净资产695579.55万元,同比增长72.76%。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8405.71万元,同比增长46.28%,利润总额-68.31万元,同比下降107.39%,净利润-1081.13万元,同比下降246.57%,利税总额4415.45万元,同比增长211.2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3940.96万元,同比下降57.99%。
2021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8万元、上年结转11万元;支出总计49万元,其中,支出11万元、结转下年38万元。收支平衡。
州级国有企业3户,截至2021年末,职工692人(在岗职工633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824575.77万元,同比增长37.37%,占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46.07%;负债总额437462.93万元,同比增长48.74%;资产负债率53.05%,同比增加4.06个百分点;净资产387112.84万元,同比增长26.45%;营业总收入8234.06万元,同比下降28.01%,利润总额410.45万元,同比增长499.5%,净利润125.73万元,同比增长169.19%,利税总额930.83万元,同比增长774.7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3399.75万元,同比增长18.18%。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州级非金融国有企业实现营业外收入3655.11万元,其中,云南怒江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怒江交运集团)调转站点建设补助资金为营业外收入429.30万元,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怒江投资集团)获得项目政策补贴资金3225.81万元。目前,我州仅有怒江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户国有金融企业,根据《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于2021年9月并入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怒江国资运营公司)作为二级子公司,相关数据已包含在怒江国资运营公司中,因此,我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情况不再单独进行报告。
2021年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实现收入,未安排相应支出。收支平衡。
州融资担保公司情况:公司实收国有资本5000万元,持股占比为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该公司已获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许可备案,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挂牌。目前,已获得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富滇银行等7家银行合作准入,签订合作协议由银行承担单笔业务风险分担20%,合计已授信总额12.3亿元。公司致力于为我州“三农”和小微企业主体解忧纾困,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府和州委政府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坚决执行对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业务执行零费率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我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相关工作。
截至2021年末,州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总额5632.15万元,同比增长56.01%;负债总额14.9万元,同比增长1.98%;资产负债率为0.26%,同比减少0.14个百分点;净资产5617.25万元,同比增长56.22%。由于该公司还尚开办对外业务,故无经营业绩相关数据,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机构代其招聘具有从业资质的人员,待工作人员到位后即可对外开办担保等业务。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体情况。2021年末,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935955.84万元(包括实际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同比下降3.51%;负债总额357901.36万元,同比下降4.47%;净资产总额1578054.49万元,同比下降3.29%。
2.按性质分类情况。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24009.69万元,占78.72%;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11946.15万元,占21.28%。
3.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804585.79万元,占41.56%;固定资产548980.24万元,占28.36%;在建工程530257.85万元,占27.39%;无形资产9005.25万元,占0.47%;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35092.86万元,占1.81%;政府储备物资395.28万元,占0.02%。
4.资产配置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计117004.49万元(账面原值,下同)。
(1)配置固定资产114633.85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6919.62万元,占49.65%;配置通用设备24879.48万元,占21.71%;配置专用设备26595.67万元,占23.2%;配置文物和陈列品48.01万元,占0.04%;配置图书档案340.51万元,占0.3%;配置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850.56万元,占5.1%。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68485.25万元,占59.74%;调拨15053.82万元,占13.13%;接受捐赠29021.69万元,占25.32%;置换0.26万元,占0%;其他方式新增2072.83万元,占1.81%。
(2)配置无形资产2370.64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使用权873.27万元,占36.84%;配置计算机软件1408.79万元,占59.43%。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108.44万元,占88.94%;调拨244.1万元,占10.3%;其他方式新增18.1万元,占0.76%。
5.资产使用、支出及收益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原值1572.29万元,占全州资产总额的0.07%,资产出租出借收入908万元,同比增长612%;处置资产原值9034.2万元,处置资产收入12000万元,同比增长43.99%。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根据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全州土地资源145.85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资源80.42万公顷。国有土地资源中,林地最多为63.48万公顷,其后依次为草地7.52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0万公顷、其他土地4.04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3万公顷、耕地0.28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万公顷、湿地0.15万公顷、园地0.03万公顷。
2.矿产资源情况。全州共查明矿产资源储量22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煤)、金属矿产15种、非金属矿产6种,大型矿区2处、中型矿区15处、小型矿区28处,主要矿产资源为锌、铅、银、铜、钨、锡、大理岩等。2020年末怒江州主要矿种保有资源储量为:铁矿9400万吨、锌金属量611.65万吨、铜金属量41万吨、铅金属量204.35万吨、锡金属量4.99万吨、钨金属量0.00035万吨、银金属量0.31万吨、硫铁矿454.73万吨、硅矿4732万吨、石膏291504.74万吨、大理石965.72万立方米。
3.森林资源情况。2021年森林资源数据尚未更新启用,根据2020年林地“一张图”数据显示,全州现有林地面积127.94万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01.86万公顷、灌木林面积21.91万公顷、其他林地面积4.17万公顷)。按保护类型分,I级保护林地面积38.26万公顷,II级保护林地面积37.47万公顷,Ⅲ级保护林地面积6.56万公顷,IV级保护林地面积19.57万公顷。
4.草原资源情况。根据1987年怒江州第一次草山资源调查,怒江州草原(草山)总面积51.69万公顷,可利用面积为39.7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6.87%。目前,共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承包到户的草原(草山)面积30.38万公顷,其中:兰坪县8.97万公顷、泸水市6.04万公顷、福贡县6.08万公顷、贡山县9.30万公顷。确定使用权面积30.38万公顷,尚未确定使用权面积为8.57万公顷。草原面积占国土总面积29.42%,面积较大,但由于草原大多数在海拔2800米以上的区域,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生态环境特别脆弱,加之长期超载过牧、草原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导致60%以上草原不同程度退化,草原平均等级较低。
5.湿地资源情况。根据《云南省2021年湿地资源监测报告》,全州湿地总面积1.69万公顷,泸水市0.29万公顷、福贡县0.27万公顷、贡山县0.51万公顷、兰坪县0.62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36万公顷,泸水市0.29万公顷、福贡县0.27万公顷、贡山县0.51万公顷、兰坪县0.30万公顷。主要湿地类型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
6.水资源情况。水资源存量及变动情况:怒江州2021年水资源总量147.2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1008毫米,比常年偏少34.9%,比上年偏少33.8%,为近5年最少。从各县市分布来看,贡山县水资源量最丰富,贡山县为69.37亿立方米;最小的是兰坪县为18.91亿立方米。与上年比,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依次偏少15.7%、45.1%、39.1%、3.4%。与常年比,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依次偏少40.6%、40.4%、27.2%、40.8%。
水环境质量及变动情况:2021年怒江州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3.33%,其中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3.33%,与2022年相比下降16.67%。
二、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国资国企监管。为加强和规范国资国企监管,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结合国资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建立国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规定》《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40项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办法,坚持制度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资国企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紧盯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一是为进一步摸清家底,夯实深化改革基础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对州属国有企业开展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二是对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2021年年底,已全部完成怒江投资集团、怒江国资运营公司2户企业重组、账务移交并表等工作。三是各县(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有序推进。各县(市)均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组方案,各组建设置1户国有企业。四是加快推进监管职能转变。制定下发《怒江州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怒江州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等改革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明晰权责边界,逐步实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五是有序推进怒江交运集团改革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快怒江交运集团深化改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切实保障公共交通服务和社会稳定,成立了怒江交运集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算组,制订下发《怒江交运集团解散清算工作计划方案》,依法依规启动怒江交运集团解散清算,目前清算组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3.强化工作措施,压实责任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州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安排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怒江州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防范各种高风险的经济和非经济因素对经济稳定的冲击,切实防范和化解州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三是认真抓好州属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工作。分析研判存在的热点敏感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州属国有企业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4.注重强基固本,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党建责任,落实“两个维护”,压实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增强国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国企党建工作质量。全面完善和规范“党建入章”、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三是突出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突出组织建设,夯实国企党建基础。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规范资产管理,强化资产监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制订印发《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为,保障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是夯实数据基础,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资产日常处置网络化监管,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过程监管。
2.严格资产处置,确保规范运作。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存量控制增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严格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中统一管理。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完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全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核实处置工作,完善更新国有资产数据库,有效解决了大多数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
4.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摸清家底,盘活州本级国有资产存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处置工作,3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房屋及土地资产按照注资州属国有企业、划转社区使用和划转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3种方式进行了有效盘活。将24项资产、建筑面积48261.96㎡、土地面积101077.69㎡、账面价值7609.44万元注资2户州属国有企业;将3项资产、建筑面积913㎡、账面价值71.29万元划转社区使用;将6项资产、建筑面积5068.69㎡、土地面积19123.27㎡、账面价值169.03万元划转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2021年,全州自然资源管理以“八个全面”为中心,牢固树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规定,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各项工作,主要完成以下10个方面工作。
1.国土空间规划迈出新步伐。成立了州级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和9个专题初步成果编制,并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州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情况,我们先后完成了州级“双评价”“双评估”及其他7个专题报告州级专家咨询审查工作。完成全州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工作,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了全州城镇开发边界试划面积共58.7平方千米,为城镇发展留足空间。
2.干部规划家乡有新成效。制定下发了《怒江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试点方案》,成立州、县(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选取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人员658人,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群众开展业务培训,组建行政村规划编制组29个,完成79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3.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有成效。扎实推进耕地“非农化”工作,我州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初步成果已上报。2020至2022年我州计划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1万亩,已实施项目6个,预计新增耕地2672亩、水田114亩,已验收入库项目2个,补充耕地808.92亩;积极归还全州用地要素欠账指标,耕地数量指标及粮食产能指标已还清,水田规模指标已归还95.23亩;经考核,怒江州实现了“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初,怒江州有2018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504.5亩,闲置土地346.77亩,省按照30%处置任务下达怒江州。2021年完成批而未供处置任务175.14亩,处置率34.7%;完成闲置处置任务344.05亩,处置率99.2%。200个闲置土地重点项目怒江州涉及1个,已完成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021年上报土地成片开发方案4个,共计划实施136个项目,涉及面积3785亩。云泸高速公路、保泸高速、云兰高速、怒江州传染病医院、泸水、福贡、贡山疫情防控项目、鹤剑兰高速公路(兰坪段)、泸水市殡仪馆、公安消防大队营房等一批项目用地得到推进,有力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有新推进。我州2019年跨省调剂指标任务为6350亩,已获省厅批复的项目有29个,认定节余指标5899.335亩(含高标准农田263亩),待下发批复的项目1个,认定节余指标74.856亩;可完成跨省调剂任务5974.191亩。2020年跨省调剂任务为1473亩,全州计划实施6个项目,预计产生节余指标1230亩。目前,四县(市)正在抓紧组织施工。认真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2021年新编上报规划设计方案22个,已获省厅批复项目21个。
7.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进一步升级。全州21个有隐患的安置点已纳入全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范围,认真落实灾害“三查”,累计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456处,处置隐患点36处,共聘用地质灾害监测员2936名。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前期工作4个,组织竣工验收项目44个,争取申报项目9个和因灾搬迁避让118户,稳步推进贡山“5.25”自然灾害30个治理项目,自筹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499.1万元。
8.矿政管理和历史问题得到有效处置。严格执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矿业权计划出让和市场配置、矿业权审批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综合评估等制度,认真承接开展省级委托下放矿业权审批登记业务,完成采矿权延续2个登记;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登记11个;在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已公告注销转型升级淘汰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46个;在推进各类保护区涉及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中,公告注销整体退出三江并流等各类保护区36个,缩减避让退出变更保留、延续登记3个,缩减避让退出1个。积极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完成了对省级下发的141个探矿权、71个采矿权过期数据进行核查清理工作;搭建完成矿业权联网审批系统,并上线运行,数据实现共享。全州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64个,涉及194栋4696户,通过采取“一小区一方案”、“谁审批、谁负责”、“群众无过错、证办分离、证缴分离”等系列措施,推进了登记颁证进度,做到产权登记“应发尽发”,累计化解了问题小区58个,涉及173栋4405户,按户数计算,化解率达93.80%。年内启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5个,涉及面积为49.24公顷,投入资金744万元。
9.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出台了《怒江州2021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怒江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为开展“打非治违”、农村乱占耕地、“两违”、路域环境、违建别墅清理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意见。
10.草原和森林保护取得新成效。完成兰坪县2020年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省级、州级验收工作,人工种草5000亩,改良草地10000亩,围栏57150米,完成2019年度我州退耕还草建设任务为3万亩。
三、上一年度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提出了4条审议意见:一是全面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二是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三是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四是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一)全面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一是做好报告起草工作。认真统筹组织,充分发挥州财政局牵头作用,积极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县(市)财政局协同配合。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全州已实现报告制度全覆盖。
(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一是坚持制度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资国企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已出台多项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办法。二是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工作,完成了怒江国资运营公司和怒投集团2户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三是有序推进怒江交运集团改革工作。
(三)扎实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制订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配置、处置3个管理暂行办法和资产配置办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进行了清理统计,并将可盘活房屋及土地资产按照注资州属国有企业、划转社区使用和划转州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3种方式进行了有效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全面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严格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并监督实施。二是加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强化依法整治狠抓日常动态巡查工作,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三是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企业小散弱,主责主业不强。主营业务单一、经济效益差,企业亏损严重,生存不易,发展更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力大。部分州属企业家底不清,出资不实、未按期出资,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核对清收,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盘点,账实不符。二是机制不健全,经营理念落后。集团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落后,企业经营管理粗放,缺少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不足。三是国有企业整体债务风险防控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管理人才匮乏。自身融资资源不足,加之企业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管理、项目策划建设、旅游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人才紧缺,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缺乏有力支撑。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管职能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进展偏慢,国有资产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五是州属国有企业州管干部、外派监事配备不齐。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县(市)级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结合当地实际的资产管理制度,截至目前仅州本级和泸水市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其余三县正在推进县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工作。二是县(市)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间职责不清,界限不明,仍有诸多权限尚未厘清,在实际工作中仍有许多业务难以准确划分职责。三是部分单位负责人对资产管理认识不足,缺乏重视,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不高。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多,账外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怒江州所欠省自然资源厅水田规模指标归还难度大。因财政十分困难,无力购买水田指标,加之我州地形特殊,工程性缺水严重,土地提质改造难度大,导致难以及时归还所欠省级提质改造水田指标,直接影响到了怒江州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和项目落地。二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矛盾突显。我州属于“三区三州”贫困地区,享受“边建边批”的特殊政策,项目基本已经实施完成并交付使用,但大部分项目尚未落实建设用地报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林地需求量大。三是耕地保护任务较重,后备资源不足。我州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且受地形地貌实际影响,可开发的土地资源贫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在区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四是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我州山高坡陡、气候恶劣、土壤瘠薄,经过多年的生态建设,剩下的区域都是最难啃的“硬骨头”,退化草原都集中在海拔28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山高坡陡,交通不便,治理难度大、投入资金高、加之治理资金单一等因素,生态修复任务异常艰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综合施策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切实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抓机制实效,着力在转换机制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抓穿透基层,逐级压实责任,把各项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穿透到基层,坚决破除“中梗阻”,打通国企改革“最后一公里”。二是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三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出台更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将我州重点项目和优质资源配置给州属国有企业建设实施,充分发挥我州国有企业主力军的作用,确保我州财源建设持续发展。四是综合施策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着力健全监管体制,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聚焦管资本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企改革发展大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宁在全省国企改革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及州委纳云德书记在我州讨论会上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水平。认真按照2021年12月下发的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3个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按照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水平。二是理顺职能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按照“三定”方案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强化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探索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贯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夯实基础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行为的查处,不断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是探索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五是创新资产盘活方式,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认真清理核实闲置资产,采取划转、处置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加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力度,实现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三)提高政治站位,完善规划编制,不断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充分认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优化国土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者权益,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全州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规划编制,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明确2035年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蓝图”。三是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凸显国有资源资产价值。根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健全国有自然资产产权制度,通过土地资源有偿使用改革、有偿使用矿产资源、完善水资源配套制度及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有效管理国有自然资产,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激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形成助推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撑。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资源保护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水、大气等自然资源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约资源、森林防火意识,及时公开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资源的行动自觉。
(四)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保障,提高报告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省、州、县(市)之间的“纵向联动”,加快形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州一盘棋”的有利局面,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怒发〔2018〕24号),不断完善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