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2020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为目标,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怒江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2020年,纳入怒江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18户,其中:州级企业6户,县市企业12户。截至2020年末,全州国有企业职工868人(在岗职工803人)。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89564.18万元,同比增长11.45%,仅占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0.21%;负债总额795039.41万元,同比下降5.31%;资产负债率66.83%,同比下降11.83个百分点;净资产394524.77万元,同比增长73.28%。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9295.58万元,同比下降39.97%,利润总额1805.25万元,同比增长214.15%,净利润1631.51万元,同比增长197.81%,利税总额2340.48万元,同比增长312.8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1267.37万元,同比下降17.21%。全州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万元,支出安排0万元,收支平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1万元,为上级补助收入(各县、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为0万元,年终结余11万元。
2016年,全州纳入怒江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19户,资产总额475389万元,负债总额179755万元,净资产295634万元,营业总收入17078万元,利润总额133万元。2020年全州纳入怒江州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比2016年减少1户;资产总额增加714175.18万元,增长150.22%;负债总额增加615284.14万元,增长342.29%;净资产增长98890.77万元,增长33.45%;营业总收入增加2217.58万元,增长12.99%;利润总额增加1672.25万元,增长12.57倍。
州级非金融国有企业6户,截至2020年末,职工676人,其中:在岗职工612人(怒江交运集团390人、怒江投资集团185人、州公路投资公司19人、其他企业16人),不在岗职工64人为怒江交运集团病退3人、内退41人、自主创业20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77983.05万元,同比增长9.35%,占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56.99%;负债总额341303.79万元,同比下降25.3%;资产负债率50.34%,同比下降23.35个百分点;净资产336679.26万元,同比增长106.41%;营业总收入12442.45万元,同比下降52.83%,利润总额187.93万元,同比增长111.44%,净利润95.66万元,同比增长105.69%,利税总额426.55万元,同比增长131.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1279.21万元,同比增长114.64%。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怒江交运集团实现营业外收入(棚户区改造补偿资金)2488万元。州本级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0万元,支出安排0万元,收支平衡,2020年州本级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情况
全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仅怒江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户,2020年末资产总额3610.19万元,同比增长0.51%;负债总额14.61万元,同比增长18.01%;所有者权益总额3595.58万元,同比增长0.45%。营业收入24.78万元,同比下降27.97%;利润16.05万元,同比下降23.35%。根据《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把怒江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二级子公司,2021年8月完成工商变更和移交工作。
2016年全州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仅怒江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户,资产总额3514.83万元,负债总额164.0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350.78万元,营业收入54.5万元,利润21.71万元。2020年资产总额比2016年增加95.36万元,增长2.71%;负债总额减少149.44万元,下降91.09%;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244.8万元,增长7.31%;营业收入减少29.72万元,下降54.53%;利润减少5.66万元,下降26.07%。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总体情况。2020年末,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2006420.45万元(包括实际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同比增长20.84%;负债总额374654.6万元,同比增长54.11%;净资产总额1631765.85万元,同比增长15.14%。
2016年,全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1190579.93万元,负债总额176312.92万元,净资产总额1014267.01万元。2020年全州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比2016年增加815840.52万元,增长68.52%;负债总额比2016年增加198341.68万元,增长112%;净资产总额比2016年增加617498.84万元,增长60.88%。
2.按单位性质分类资产情况。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623911.23万元,占比80.94%;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82509.22万元,占比19.06%。
3.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1021725.11万元,占比50.92%;固定资产489560.68万元,占比24.40%;在建工程446662.67万元,占比22.26%;无形资产7055.72万元,占比0.35%;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33973.45万元,占比1.69%;政府储备物资1041.47万元,占比0.05%。
4.资产配置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121214.93万元,同比增长96.75%;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18700.59万元,同比增长29.94%。
5.资产使用、支出及收益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原值1624.58万元,占全州资产总额的0.07%,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27.61万元,同比减少33.78%;处置资产原值13320.84万元,处置资产收入8334万元,同比增长63.34%。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情况。全州国土总面积145.85万公顷。其中耕地5.8万公顷,占3.99%;园地1.20万公顷,占0.82%;林地116.24万公顷,占79.7%;草地9.38万公顷,占6.43%;商业服务业用地0.03万公顷,占0.02%;工矿用地0.17万公顷,占0.12%;住宅用地0.72万公顷,占0.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7万公顷,占0.05%;特殊用地0.02万公顷,占0.01%;交通运输用地0.67万公顷,占0.4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1万公顷,占3.09%;其他土地6.81万公顷,占4.67%;湿地0.19万公顷,占0.13%。
2.矿产资源情况。目前,全州境内已发现42种矿产,占全国已发现171种矿种的24.56%,占全省已发现142种矿种的29.58%;探明有一定储量的矿种22个,占全国探明储量153种矿种的14.38%,占全省探明储量85种矿种的25.88%。具有一定规模的矿床共45处,矿产地290处,怒江州主要矿种探明资源储量为:铁矿10100万吨、锌金属量879.10万吨、铜金属量46.08万吨、铅金属量263.44万吨、锡金属量5.75万吨、钨矿(WO3)0.0004万吨、银金属量0.34万吨、硫铁矿243.25万吨、硅矿815.50万吨、石膏29293.67万吨、饰面用大理石703.32万m³。
3.森林资源情况。全州土地林地总面积127.98万公顷,森林面积115.08万公顷,森林蓄积18610.75万m³,森林覆盖率78.90%。乔木林蓄积18597.65万m³,单位面积蓄积187.4m³/h㎡。其中:天然森林面积106.54万公顷、蓄积17993.67万m³,人工森林面积8.54万公顷、蓄积617.07万m³。林地面积较2019年增长0.04万公顷,增幅0.03%;森林面积较2019年增长1.19万公顷,增幅0.37%。
4.草原资源情况。根据八十年代第一次草地资源调查结果,怒江州草原(草山)总面积51.69万公顷,可利用面积为38.95万公顷。2017年,原农业部组织开展草地资源清查工作,自2017年7月开展云南省草地资源清查以来,于2019年1月完成了16个州(市)129个县的县级验收工作,但随着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草原资源面积和国有草原面积等数据正在整理汇总阶段,尚待州级和省级验收发布。2017年怒江州草地资源清查完成调查高寒草甸类样地36个、样方108个,山地草甸类样地48个、样方144个,暖性灌草丛类样地48个、样方144个和热性灌草丛类样地48个、样方144个,草地资源样地4个,大样方12个,小样方36个。人工草地8个样地,24个样方。
5.湿地资源情况。根据2020年度湿地资源监测核查成果,全州湿地面积为1.69万公顷,较2018年底1.52万公顷增加了0.17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37万公顷;人工湿地0.32万公顷。
6.水资源情况。怒江州2020年水资源总量222.3亿m³,折合径流深1522.8毫米,比常年偏少1.7%。从各县市分布来看,贡山县水资源量最丰富,折合径流深2606.8毫米;兰坪县水资源量相对匮乏,折合径流深446.5毫米。
二、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国资监管。为加强和规范国资国企监管,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契机,结合国资监管工作需要,按照建立国有企业现代管理制度要求,近年制定出台了《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综合考核办法(暂行)》《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薪酬管理办法(暂行)》《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规定》《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国资国企监管制度办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资国企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强化落实,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怒江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二是对纳入改革的9户州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三是对纳入改革的9户州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对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2020年9月制订下发《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采用“1+1”模式,设置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怒江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户州属国有企业。四是各县(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有序推进。根据省州三年行动方案“县(市、区)原则上不保留国有企业,确有必要的可以保留1户国有企业”的要求,各县(市)均出台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组方案,各县(市)只保留1家国有企业,即福贡县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贡山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兰坪县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泸水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五是帮助指导怒江交运集团解决困难深化改革。六是加快推进监管职能转变。制定下发《怒江州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进一步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明晰权责边界。研究制定州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综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等改革配套办法,逐步实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3.扎实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全州共20户国有企业纳入我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总人数1319人(党员321人),已全部移交社区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关系也移交完成,完成进度100%。
4.推动落实州人民政府与中交集团、省能源投资集团合作事宜。一是积极配合推进中铜股权注入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事宜。二是做好怒江大酒店办公场所资产处置事宜。
5.加强合作,助力怒江脱贫攻坚。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要求,助力怒江州脱贫攻坚,加快怒江经济社会发展,参股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交怒江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怒江美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鹤剑兰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中央、省属国有经济为主导,支持我州经济发展,解决我州实体不足、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6.注重强基固本,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党建责任,切实增强国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二是强化党建责任,切实增强国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突出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三是强化政治领导,提升国企党建质量。严格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全面完善和规范“党建入章”、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管大局、把方向、保落实”作用。
(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强化制度建设,防范风险隐患。注重内部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监控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质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深化金融改革,提升企业质效。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一企一策”深化改革方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稳妥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活力,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益。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怒政办发〔2020〕46号),将怒江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二级子公司。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加强资产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二是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做好资产日常处置网络化监管,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过程监管。三是继续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国有资产核实、划转等工作,确保资产有效配置,避免重复、浪费。四是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国有资产上划工作,共上划资产1281万元。
2.严格资产处置,确保规范运作。全州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存量控制增量,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严格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中统一管理。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产完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全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将具备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国有资产纳入单位核算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核实处置工作,完善更新国有资产数据库,有效解决了大多数单位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
4.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牵头完成了《关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5.顺利完成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文调整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有关工作。从2020年6月1日起,州财政局负责全州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承担制定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资产管理年度报告及资产评估备案等方面的职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职责。
6.积极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根据《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0〕125号)文件精神,2020年全州共70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房租减免,实际减免惠及市场主体267户、减免涉及面积33370.33㎡、减免金额516.71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计划指标任务。全州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件,总用地面积为0.013万公顷、土地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款22995.43万元;完成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54个矿业权和各类保护区26个矿业权退出工作,除新出让3个普通建筑用砂石矿外,没有新出让矿业权;完成延续变更登记4个矿业权,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789.72万元;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0.0008万公顷;验收了7个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5592.58万元,建设规模0.13万公顷,新增耕地0.02万公顷。
2.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保障执法成效。全年开展动态巡查974人次,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件,涉及面积34466.67㎡,行政处罚95.71万元;移送监察机关处理11人;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6件,行政处罚491万元;查处“大棚房”问题7件,涉及面积35020㎡;查处“违建别墅”1件,涉及面积2646.67㎡。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外业核查39693个图斑,认定我州占耕图斑16354宗,上报图斑占地面积4543941.23㎡,占用耕地面积3606846.6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非金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缺乏懂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企改革发展需要,企业自身发展后劲不足,经济效益差,部分企业亏损严重,可持续增长基础不牢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力大。部分州属企业家底不清,出资不实、未按期出资,债权债务长期挂账,不及时核对清收,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盘点,账实不符。二是国有企业整体债务风险防控压力较大,债务规模高,融资难度大,市场化运营程度不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弱,部分企业还存在“市场开拓难、成本控制难、现金流稳定难”问题。三是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在国企改革中消化解决任务艰巨,短期内难以解决。特别是怒江交运集团由于第一次国企改革不彻底,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推进难度大。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关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监管职能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进展偏慢,国有资产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政企不分,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二是注册资本金偏低,达不到各商业银行的入围条件,难以同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担保机构只能使用存单质押进行担保,不能采用放大倍数的方式进行担保。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欠缺。二是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尚未健全。现行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层级较低,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资产管理配套制度体系有待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细化不够,特别是行政单位资产日常监管职能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后,亟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多,账实不符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自然资源管理协调配合力度不足,未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全州无专用执法车辆,无法对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检查,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一些违法行为死灰复燃或进一步加剧违法态势。三是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的问题仍然突出,短时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资源管理事前审批管理多、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行政记录与实际状态存在一定偏差,资源资产管理起步迟,专业性技术性不适应保护发展需要。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标准不统一,各类自然资源分头管理,分类标准不统一,亟须明确自然资源分类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
(一)深化全州国有企业改革,构建国企发展新格局。一是不断推动国企改革走深走实。结合实际,制订下发《怒江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做强做优做大州属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二是千方百计稳经营保增长,继续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工作。三是顺应形势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州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综合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三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形成人才能上能下的机制,逐步实现州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聘任制和去行政化。四是综合施策提升国资监管效能。着力健全监管体制,建立参股企业股权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聚焦管资本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的行权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对县(市)国资监管指导监督工作。五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做到应进尽进;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和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水平。按照2020年底省政府下发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水平。二是理顺职能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按照“三定”方案财政部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职责,强化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探索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贯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夯实基础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对损害国有资产权益行为的查处,不断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四是探索国有资产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高效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合理配置。五是创新资产盘活方式,多渠道拓宽收入来源。认真清理核实闲置资产,采取划转、处置等方式,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率;加大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力度,实现集中经营统一监管。
(三)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严格用途管制,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进行管控和引导,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一张蓝图管到底”。二是着力抓好执法监管,持续加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案件查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严格查处程序,引用法律条款正确,处罚依法适当,不以罚代法。严格公正规范执法,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四)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保障,提高报告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省、州、县(市)之间的“纵向联动”,加快形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全州一盘棋”的有利局面,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怒发〔2018〕24号),不断完善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