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在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全州国有单位资产总额为7135894.77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80152.42万元,占43.16%;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055742.35万元,占56.84%。
州级国有单位资产总额1174557.9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4468.3万元,占55.72%;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520089.68万元,占44.28%。
(一)国有企业资产情况
1.资产情况。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80152.42万元,其中:州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4468.3万元,县市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425684.12万元。全州国有企业共计18户,其中:州级企业3户,县(市)企业15户。全州国有企业职工人数1231人。资产总额3080152.42万元,同比下降0.35%,仅占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0.45%(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68627.78亿元);负债总额 1820541.43万元,同比增长0.99%;资产负债率59.11%,同比增长0.79个百分点;净资产1259610.99万元,同比下降2.23%。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8290.18万元,同比增长360.53%。全州国有企业均未设立境外子企业。
州级国有企业3户,职工658人(在岗职工597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54468.3万元,同比增长13.12%,占全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21.24%;负债总额341558.58万元,同比增长5.61%;资产负债率52.19%,同比下降6.64个百分点;净资产312909.73万元,同比增长22.64%;本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9158.98万元,同比增长447.68%。
2.主要运营指标。营业总收入188747.19万元,同比增长110.94%,利润总额-5047.21万元,同比减少14748.66万元,净利润-6233.02万元,同比减少15348.11万元,利税总额932.2万元,同比减少15431.25万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99.6%,其中:州本级企业保值率98.9%,县(市)级企业保值率为99.7%。
州本级营业总收入59103.91万元,同比增长120.79%;利润总额-2978.14万元,较上年减少14518.37万元;净利润-3358.32万元(怒投集团-1095.49万元、州国资运营公司427.51万元、怒江交运集团-2690.34万元),较上年减少14925.85万元;利税总额-1728.63万元,较上年减少14969.86万元。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怒江交运集团进入破产清算,营业收入大幅减少,2023年亏损2690.3万元;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影响,市场调研不充分,分析预判不足,现金流、利润预期差距较大,债权款回收难度大,导致怒投集团经营亏损1095.5万元。
3.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2023年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3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48万元,收入总计42276万元;支出17466万元,调出资金2177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033万元,支出总计42276万元。收支平衡。
州本级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79万元,收入总计888万元;支出77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84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888万元。收支平衡。
4.现金流情况。全州国有企业2023年度现金流量为净流入-73314.51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22312.4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86672.8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182299.78万元。
5.执行年薪制的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情况。2022年,怒投集团、州国资运营公司考核等级均为C级,年度兑现产权代表正职薪酬(不含任期激励收入)总计30.05万元,其中,基本年薪为19.23万元,绩效年薪为10.82万元。副职的薪酬待遇由企业参照正职标准按照薪酬管理办法取适当系数发放。
6.融资担保公司基本情况。根据《怒江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于2021年9月并入州国资运营公司作为二级子公司,2021年12月,引入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融资担保公司)2000万元资本金,注册资本金增加为5000万元,州国资运营公司、省融资担保公司按注册资本金比例各控股60%(该股权委托给省融资担保公司)、40%,为发挥省属龙头专业公司优势,解决我州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难题,州国资运营公司将控股股权60%全权委托省融资担保公司代持,由省融资担保公司全权负责州融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州融资担保公司财务表报合并入省融资担保公司。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许可备案,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挂牌,获得州农业银行、州农商行、州富滇银行等5家银行合作准入,并签订授信总额12.3亿元的合作协议。2023年6月份获得省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授权,2023年8月正式开办业务。州融资担保公司聚焦主责主业,2023年8-12月共为我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担保23笔276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23.17万元;负债总额1265.04万元(其中:1200万元为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所有者权益5,058.13万元;营业收入207.74万元(其中:保费收入49.08万元;利息收入158.66万元);营业支出140.41万元(其中:业务管理费用131.08万元,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54万元,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8.36万元);利润总额为42.78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1.资产总体情况。2023年末,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055742.35万元(包括实际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同比增长15.85%;负债总额342037.93万元,同比下降0.35%;净资产总额3713704.42万元,同比增长17.61%。
2.按性质分类情况。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3476047.31万元,占85.71%;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79695.04万元,占14.29%。
3.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636150.94万元,同比下降11.11%,占资产总额15.69%;固定资产847342.55万元,同比增长16.59%,占资产总额20.89%;在建工程1118337.53万元,同比增长59.74%,占资产总额27.57%;无形资产27782.24万元,同比增长41.19%,占资产总额0.69%;公共基础设施1395245.65万元,占资产总额34.4%;政府储备物资1595.51万元,占资产总额0.04%;保障性住房25627.67万元,占资产总额0.63%;其他资产3660.27万元,占资产总额0.09%。
4.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65394.7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8.53%;设备154796.18万元,占18.27%;文物和陈列品818.69万元,占0.1%;图书档案3613.47万元,占0.43%;家具、用具22370.2万元,占2.64%;特种动植物349.3万元,占0.04%。
5.资产配置情况。全州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计221115.24万元(账面原值,下同)。
(1)配置固定资产210799.77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4083.5万元、配置通用设备83226.94万元、配置文物和陈列品3.6万元、配置图书档案275.33万元、配置家具、用具3197.57万元、配置特种动植物12.84万元。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156357.17万元、调拨8618.51万元、接受捐赠2175.53万元、其他方式新增43615.65万元。
(2)配置无形资产10315.47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配置土地使用权8420.41万元、配置计算机软件1756.25万元。从配置方式分析,新购2043.34万元、调拨8051.88万元、接受捐赠10.2万元、其他方式新增210.04万元。
6.资产处置及收益情况
(1)资产处置情况。处置资产28134.44万元。从资产类别分析,固定资产28010万元、无形资产124.45万元。从处置形式上分析,转让270.03万元、无偿划转13306.98万元、对外捐赠10.95万元、置换82.35万元、报废13535.42万元、损失核销928.72万元。
(2)资产收益情况。出租出借资产收益198.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收益197.76万元、往期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6万元。资产处置收益518.05万元,其中:本期处置资产收益100.88万元、往期处置资产收益417.17万元。
7.重点资产情况
(1)土地资产情况。土地账面面积66387467.03平方米,账面原值24019.2万元,账面净值22138.71万元。
(2)房屋资产情况。房屋账面面积3757797.92平方米,账面价值747134.6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723948.3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2354610.96平方米、其他用房面积679238.61平方米。
(3)车辆资产情况。车辆账面数量1331辆,账面原值35359.96万元,账面净值10510.75万元。
(4)在建工程情况。账面在建工程1118337.53万元,其中,在建1049968.85万元、建成未使用48.5万元、已投入使用68320.18万元。本年度新增245498.03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土地资源。2023年度怒江州各地类总面积为145.85万公顷。按土地三大类别划分:农用地135.76万公顷,占比93.09%;建设用地1.52万公顷,占比1.04%;未利用地8.57万公顷,占比5.87%。按土地利用结构划分:耕地5.79万公顷,占比3.97%;种植园地1.19万公顷,占比0.81%;林地116.14万公顷,占比79.63%;草地9.37万公顷,占比6.42%;湿地0.18万公顷,占比0.13%;交通运输用地0.7万公顷,占比0.4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3万公顷,占比3.10%;其他土地6.81万公顷,占比4.67%;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5万公顷,占比0.79%。
2.森林资源。根据《云南省2021年森林资源状况》显示,怒江州森林面积98.84万公顷,全州森林覆盖率67.77%。国有森林面积53.36万公顷,国有森林蓄积量1.3亿立方米。国有森林面积中,乔木林面积52.95万公顷,占国有森林面积99.23%,竹林面积0.41万公顷,占国有森林面积0.77%。
3.草原资源。根据《云南省草原基况监测报告》显示,怒江州草原面积9.39万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0.79万公顷,占比8.39%;人工牧草地0.02万公顷,占比0.21%;其他草地8.58万公顷,占比91.4%。
4.湿地资源。“国土三调”数据显示,怒江州湿地面积0.19万公顷,主要分布在怒江沿岸的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占全州湿地的86.67%;全州仅有1个省级重要湿地,面积0.02万公顷。全州湿地面积中:沼泽草地0.0073万公顷,占3.87%;内陆滩涂0.18万公顷,占96.13%。
5.矿产资源。截至2023年底,已探明和发现的矿藏有铅、锌、铜等40多种矿产,220多个矿床矿点。其中,矿产保有资源量分别为:煤炭1117.5千吨、铁矿144692.92千吨、铜470669.98吨、铅2259238.12吨、锌6766531.89吨、钴1460吨、钨(WO3)17906.76吨、锡64005.37吨、金矿146千克、银3531.25吨、铍50.38吨、锶矿(天青石)1430963.31吨、镓277吨、铊5462.42吨、镉77765吨、普通萤石1947千吨、冶金用石英岩38628.4千吨、冶金用脉石英26229.1千吨、硫铁矿2641千吨、伴生硫653.89千吨、重晶石1587千吨、云母6420.86吨、石膏196538千吨、水泥用灰岩53770.09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94668.3千立方米、玻璃用石英岩592千吨、玻璃用脉石英18865.4千吨、建筑用砂岩4292.6千立方米、建筑用砂553.37千立方米、水泥配料用脉石英490千吨、建筑用花岗岩2747.2千立方米、饰面用大理岩23090.22千立方米。
6.水资源。怒江州州内水系发达,有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独龙江)三大水系,占了云南省六大水系的一半,“三江”干流总长526公里。2023年全州水资源总量179.8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3606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0.6%。全州有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3座、塘坝5座,库塘年末蓄水总量为3335.62万立方米;用水消耗量为0.99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69.3%;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66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53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不含火、水电)用水量为49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503立方米;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不含城镇公共用水量)110升/日,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不含牲畜用水量)79升/日。
7.自然保护地。全州林草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共7个,批复总面积65.66万公顷,去除重叠后实际占地面积63.63万公顷。包括3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0.72万公顷;2个风景名胜区、面积24.24万公顷;1个国家森林公园、面积0.26万公顷;1个国家湿地公园、面积0.05万公顷。
8.野生动植物。《怒江州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显示,怒江州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40余种,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31%。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植物8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植物127种,极小种群野生植物10种。分布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30种,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33%。其中: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35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190种;有灵长类野生动物12种,是同类地区灵长类最丰富的地区。有占全省一半以上的兽类和鸟类种类,占全省的1/5和1/3的两栖类、爬行类野生动物;三大水系中共有野生鱼类(土著鱼)58种,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有4种。
9.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收益情况。截至报告年度,全州收储土地面积207.7公顷,预计土地出让收入12.28亿元,入库总面积189.98公顷,出库总面积20.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62公顷、成交价款27243.09万元(其中划拨20宗38公顷,公开出让149宗24公顷);审批国有林地18件,批复使用林地面积241.52公顷,收缴植被恢复费2428.76万元;征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61笔,共312337万元;建立水资源费征收台账,共征收水资源费2382.63万元。年内无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国有草原、湿地审批情况。
二、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
1.全面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按照省国资委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2023年7月我州印发了《怒江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聚焦9大重点工作、22项主要内容,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全面启动实施全州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2.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国资国企管理制度办法40多项,以制度建设为引领,助推国企管理提质增效。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加大国有资产监督力度,优化国资监管权责边界。扎实做好州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强化投融资等债务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提升国资监管能力专项行动,实施“一利五率”目标管理,从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外部协同监督,完善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各类监督协同机制,推进内外监督联动检查,打好监督“组合拳”,监管优势更加彰显。
3.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州国资委加强对州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厘清各决策主体权责边界,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董事会运行质量,国有企业全面推行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定印发《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指引(试行)》。加强战略管控,按照清退“两非两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治理亏损子企业为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怒投集团四县市子公司划归所在地县(市)政府。二是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制定《州属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怒江州融资平台企业压减工作方案》《州属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和治理亏损子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等方案,清退企业4户,实现管理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产权层级控制在5级以内。三是深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印发《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试行)》《怒江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业绩贡献为依据的收入分配机制。四是有效防范化解国有企业风险。印发《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规定》《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债务管理办法》,开展债务清查盘活工作,对国企债务情况进行全盘摸底、梳理细化,全面厘清政府偿还责任和企业偿还责任,明确化解措施、确定时间节点,多措并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全州、州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74%、52.11%%,国有企业负债率总体较低,债务在可控范围。五是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年内开展蹲点调研6次,印发《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怒江州州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试行)》。州属企业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4人,2名综合办公室文秘专员、绿美乡村振兴副经理1名。怒投一名州管干部赴上海挂职,选派7名职工到上海、昆明等地参加集中交流培训,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4.始终将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突出制度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抓党建促州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党建引领州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开展党建融入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制定《州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5.聚焦实业推动股权资产转让促进资源整合赋能地方经济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及国企改革三年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和我州的各自优势,经州委常委会第93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2023年州人民政府与省能投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决定州国资运营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省能投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铜股权2.1748%,转让价为172,623.09万元;州国资运营公司投资购买省能投集团下属怒江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怒江傈僳音乐小镇(百花岭小镇)、怒江大酒店、登埂温泉半山酒店、怒江大峡谷农副产品加工交易中心、怒江山泉水厂5项资产价款61,367.7万元。目前,已顺利完成价款支付、职工安置、股权变更及资产移交各项工作,正在同步开展怒江扶贫公司减资事宜。
6.持续推进怒江交运集团改革工作。2023年8月31日州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怒江交运集团破产清算,相关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一是积极稳妥安置职工。截至目前,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44人(含2名州管干部),留用人员40人。目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300余人均已办理申领手续并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针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目前已解决13名女工勤人员的就业问题,对于困难职工,已通过岗位推荐、金秋助学上报3人、困难平台救助4个家庭涉及5人等进行安置。二是积极化解债务等相关风险。累计清偿职工债权4220万元、补缴职工社保及缴纳留用职工5至10月社保2800万元、补缴土地出让金2300万元、交通小区办证费用80万元共计9400万元,目前正在处理廉租房及江怡地产不动权证办理事宜。三是有序推进资产处置。2024年8月30日起,对怒江交运集团廉租房底层商铺5间、车辆33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3项资产进行挂拍处置,在第一轮挂拍处置中成功处置车辆2辆,其余未成交资产正在进行第二次挂拍处置。2024年9月30日对各县客运站12项资产进行挂拍处置,其中兰坪客运站已成功处置。近期,将全面启动一级客运站的资产处置。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规范制度建设,强化资产监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3个管理办法及配置标准等制度办法,构建了涵盖资产管理各环节、全链条的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州本级、泸水市、贡山县已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兰坪县、福贡县正在推进县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工作。二是进一步厘清管理职责,形成“政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高效、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能职责,切实做好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2.严格资产处置,确保规范运作。全州各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认真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划转、核销审核审批工作。2023年完成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多宗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报废核销7宗,账面原值303.92万元;报损1宗,账面原值45.12万元;划拨3宗,账面原值126.02万元;出租1宗,州实验小学通过协议招租方式,开办中交泸水希望学校食堂的项目;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处置7宗(处置国有资产总价值超过100万元以上),账面原值2845.04万元;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土地无偿划转2宗(怒江城市公园项目建设用地和怒江州健康服务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通过联席会商的方式,成功指导了9宗坏账的处理工作。
3.强化统筹抓落实,国有资产盘活显成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带头“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工作部署,印发《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公物仓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建立了州级机关“公物仓”,已完成公物仓资产调剂7宗,涉及资产总价值达到17.62万元,实现资产可循环利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积极推进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可盘活资产处置工作。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可盘活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批复》要求,截至2023年移交州国资运营公司涉及10家单位的16项资产,移交怒投集团涉及9家单位15项资产;划转六库街道办3家单位3项资产;经政府批准划转州人民医院1项资产(原州疾控中心办公楼)、出借泸水市人民政府1项资产(原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区)。三是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制定《怒江州国有资产资源清理可盘活变现方案》,认真盘清2023年和2024年可动用变现的资产和可抵押的股权、土地等情况,竭尽全力偿债。四是有序推进“12•18”专案涉案财物处置,印发《“12•18”专案涉案财物继续处置方案》,强化组织协调、跟踪问效、督促指导,协商解决财物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处置方案抓好涉案财物处置工作。
4.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全州已实现报告制度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本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各级人大常委会。二是2023年10月,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书面提交了《怒江州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三是继续做好第一个五年周期国有资产报告信息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通过“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上传工作。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2022—2026年)》(怒人办发〔2023〕13号), 按计划安排编写国有资产报告,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向全州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强化基础工作,夯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各部门联动开展了2023年度土地、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工作,掌握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自然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二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完成了我州境内怒江、澜沧江、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地籍调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并在州、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公告。三是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四是逐步构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体系,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字化治理能力。五是稳步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工作,按要求自然资源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阶段工作。
2.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完成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四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审批,有序批准县、乡两级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和建制镇详细规划共12个,全州258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成果审批和入库率达100%。二是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供给能力。保障完成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兰坪段)建设项目用地,充分运用脱贫县每县600亩用地指标,完成村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5个、重点项目农转用报件审查上报14个、国有建设用地供应182宗。三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制度,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审查项目选址合理性以及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的可行性。四是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年初制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发布,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2023年共出让土地149宗。五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完成采矿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14个,探矿权探联勘联审20个,矿业权变更延续登记12个。积极处置过期矿业权,采矿权数从103个减少到65个,探矿权从145个减少到85个。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编制矿山6个。六是加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合理利用土地、森林资源。处置批而未供土地772.04亩,处置率35.3%,处置闲置土地99.23亩,处置率100%。2023年度未超过采伐限额指标;完成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林地后备资源补充空间3299.66公顷。七是深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23年全州用水总量为1.42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为37.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86,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
3.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强化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气水土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十项措施落实,常态化推动水泥企业错峰生产。二是大力支持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开展“绿盾2022”行动核查,问题线索138个点位,全部完成销号。核实国家和省级调度存在差异点位 2 个和待完善点位 14 个。联动开展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效自查评估、现地核查、执法检查、专家论证和评估报告编制工作。三是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依托丰富的林草资源和适宜的物候特性,打造“森林+”产业格局,实施一批农文旅+、“森林+”项目,向林地要产出、向空间要效益、向生态要发展,实现生态产品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核实办理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移交线索6条,对生态环境违法刑事案件、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等10个线索筛查渠道开展4次筛查,共计筛查核实49条案件线索。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件,办结率 81.8%;完成异地造林10.45 亩,耕地修复33.93亩;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102次,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修复治理134个图斑,完成修复治理2062.81亩。五是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全州共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隐患点1473个,处置隐患点58个,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资金1.18亿元。组织实施、验收、核查项目达46项。组织紧急避险转移19次,成功预报避让地质灾害3起、避免人员伤亡99人。六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构建了州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和权责体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共设林长637名。制定7项制度,创新“林长+”制度体系。召开总林长会议15次、签发总林长令15份、林长批示89条,四级林长累计巡林2.6万余次,省级林长制考评排名全省第二,受到省级激励表扬。七是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开展水生态治理、河湖保护。怒江州河湖长制工作2022年度省级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五;完成巡河检查38706次,州县两级开展暗访或督察232次,发现问题78个全部完成整改。持续以联合巡河、联合执法、联合水质监测、信息共享落实跨界河湖管护措施,完成跨州市界河流联合巡河检查3次,全州各县(市)均签订《跨界河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八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护。开展高黎贡山怒江片区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近五年,发现72个新物种,20个新分布记录物种。迁地保护了贡山三尖杉、羊毛杜鹃、滇桐等珍稀濒危物种。怒江金丝猴个体数量由220只左右增长到近250只左右。监测区域高黎贡羚牛、戴帽叶猴密度较2015年分别增长54%和86%,遇见率大幅上升。
4.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提升国有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效能。一是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清理与法律、法规不相匹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及时修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二是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按照优化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不同程度压缩行政审批法定办理时限;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站式”办理,实现了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同一事项州、县同条件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各类专项整治、违法违规执法。核查土地卫片图斑923个,摸排农村乱占耕地补充图斑40812个,认定违法图斑158个,已完成整改15个;处置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2起(移送案件1起),没收非法开挖矿石37.18吨,拍卖处置矿产品价格159.41万元;完成林地核查图斑304个120.63公顷,排查出违法违规占用(毁坏)林地面积6.58公顷、违法违规采伐(毁坏)林木蓄积171.1立方米,查处整改林业案件33起,查处整改到位率100%。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以及“清河行动”,复核水利部交办611个疑似遥感图斑并完成30个认定问题销号任务,清理河湖库渠438条(段)、河道污染物6418吨,开展水生态环境违法展联合执法167次,出动执法人员2211人次,取缔非法采石采砂点5个,处罚7.07万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弱,措施办法不多。主业不突出,盈利能力弱。企业经营理念滞后,市场应变能力不足,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不到位,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小、散、弱”问题突出,创新动力不足、活力不够,创造现金流办法不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有效盘活资产和融资办法不多。融资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现有国有企业现金流和有效的抵押物少。二是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有一定差距。我州国有企业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和规范。在外部董事制度建设、人才库建设方面相对滞后,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深入,常态化推进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还未建立,市场化程度低,发展活力不足。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我州懂经济、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人才匮乏,熟悉投融资、现代金融、现代企业、数字经济方面高层次、高水平专业管理人员紧缺,企业市场化人才引进吸引力不高,人才招聘难、引进难,职业经理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尤为突出。四是管理水平待提高。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备、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企业投资管控不到位,部分企业合规、内控、风控体系发挥作用有限,存在决策程序不完备、关联方管理及交易不规范等问题。五是国资国企党建工作有待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资产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亟待加强。截至目前,兰坪和福贡县还未出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二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底数不清,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日常管理中账实不符等问题未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国有资产盘活效果不明显,未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资产盘活利用和共享共用统筹调剂机制未有效建立,盘活方式单一。四是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制度衔接不紧密,存在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未建立有效的单位内控管理机制,制度不健全,与预算结合不紧密,超预算配置办公设备、家具等。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少,人地矛盾突出,生存和发展空间受限。二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全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分散,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尚未有效落实。三是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标准不统一,调查周期不一致,影响统计口径的一致性,难以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台账,资产底数不清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转化效益不高,林、水、矿等优势自然资源远未转化为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资源开发利用对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未充分发挥。
四、上年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州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给予肯定。同时从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合力,进一步加大盘活力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工工作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已按要求向州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初步形成了报告、审议、整改全流程闭环。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提高国资监管效率,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资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管理、发展、脱困、改革,实施好新一轮国企改革发展行动。二是着力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完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围绕改善整体现金流状况、提升经营性净现金流,规范企业投资活动,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加强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三是持续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切实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四是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防风化债工作。根据《军令状》和《怒江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要求,按照化解措施和时间节点,抓好抓实债务化解工作;并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工作,坚决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五是切实抓好各类检查问题整改工作。对照省级检查组各类检查、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切实抓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一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按照怒江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3个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推动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流失。二是持续做好办公用房的动态管理工作。统筹、合规保障需求,避免闲置浪费;严格审核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项目的实施,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积极推进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公物仓管理。鼓励各单位将低效、闲置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三)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严格用途管制,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进行管控和引导,实现“一张蓝图管到底”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格局。二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和省、州、县(市)之间的“纵向联动”,加快推进全州国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形成底数清、权属明的“全州一盘棋”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格局,统筹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学习借鉴,着力提高自然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实在在地把我州林、矿、水等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怒江州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五年规划(2022—2026年)》,不断完善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国有资产管理运行情况,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全州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