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入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配置,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现将2017年度入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调整如下:
一、入驻的窗口单位范围
(一)常设窗口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含小型企业公关服务便民咨询窗口)、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外侨办、州安监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州社会保险局、州就业局、州人才服务中心、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州农业局、州民宗委、州气象局。
(二)定时窗口
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地震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州档案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移民局。
二、入驻的事项范围
严格执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入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设立分中心的通知》(怒政发〔2015〕5号)精神,凡属州人民政府公告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要求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事项进驻工作
一是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怒政发〔2016〕67号)要求,梳理、编制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二是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审查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要求: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审核入驻工作。
(二)抓好人员入驻和事项授权工作
一是各进驻单位要按照“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工作作风正”的要求,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对目前不适应窗口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作出调整,确保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二是各进驻单位要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四进中心”工作。即切实将单位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并整建制进入州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进入怒江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到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签订《审批事项授权书》,确保审批服务权限授权到位;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做到“人进中心、事进中心、审批专用章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实现审批服务“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工作服务机制。
时间要求:2016年3月20日前完成各进驻单位窗口人员选派、变更工作。
(三)抓好窗口服务工作
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始终将单位窗口服务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经常听取窗口工作情况汇报,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问题;二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同志具体抓窗口工作,定期到中心现场办公或指导工作业务,形成部门领导现场办公长效机制,协调部门与窗口内部运转等问题;三要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完善窗口的咨询台、工作流程台、监督台功能。四要建立对中心部门窗口审批服务的跟踪回访和查访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及单位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规范服务;五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做好电子化审批工作。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全面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服务模式,逐步建成规范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州监察局、州政府督察室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各进驻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事项进驻情况、授权情况和事项集中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