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怒江州
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意见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怒江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怒江州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怒江州
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意见
根据《怒江州委办公室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怒江州总工会关于怒江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怒办发〔2014〕6号),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怒江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广泛宣传我州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新伟大”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顽强拼搏,真抓实干,通过评选表彰,激励和鼓舞全州各族人民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生态怒江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14年以来,在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建设、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政法、国家机关、党群系统等各行各业中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农民工中的优秀劳动者。
三、表彰名额
本届表彰会议拟表彰50人,其中,职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40人,农民劳动模范4人,非公经济组织劳动模范6人。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要求是:一线职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15%,农业劳动模范占10%,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推荐条件
怒江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怒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热爱劳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促进怒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突出业绩者;
2.敢于探索、勇攀高峰,在“科教兴州”,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创新机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3.崇尚科学,更新观念、奋发向上,在科技兴农、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文明生产、抢险救灾、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中,为维护社会安定、保卫国家和群众利益作出突出贡献者;
5.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6.在本职岗位上刻苦学习,开拓创新,掌握多项技能,成为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型人才或技能带头人,为本单位、本行业、本地区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8.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程序
1.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1)州直的名额由州牵头单位协调系统参评单位,按名额组织推荐。初选被推荐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最终推荐人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州总工会;(2)各县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经县委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报州总工会。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劳动模范由工商联和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经工商联和个体经济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报县委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总工会上报州总工会。
3.被推荐人选经州总工会汇总后,报州政府审批。经政府审批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各级公示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被推荐人选提出异议的,应有推荐单位逐级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五、受评待遇
(一)对受评个人授予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对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被授予州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按州级劳模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一定要真实,有具体事例和数据。
(二)凡违反计划生育等违纪违法的,不予推荐。
(三)加强群众监督,对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异议制度。各县(市)、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在部门或系统内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在无原则性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四)被推荐为怒江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均需上报先进事迹材料(600字左右的简介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怒江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5份及被推荐人近期照片2张(规格为大一寸)。各县(市)、州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报州总工会生产法律保障科,4月10日前将怒江州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由州总工会负责发放)一式5份(含电子版)、2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和6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一式5份(含电子版,加盖工会公章)、推荐人选近期照片照片及公示原件一式2份报送怒江州总工会生产法律保障科。联系电话:3888735。
附件:1.怒江州第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州直名额分配表
附件1
怒江州第三届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各县名称 | 名额 | 备 注 |
1 | 兰坪县 | 9 | 农民1人、非公2人、教师1人、工人不少于2 人(其中农民工1人) |
2 | 泸水市 | 9 | 农民1人、非公2人、教师1人、工人不少于2 人 |
3 | 福贡县 | 8 | 农民1人、非公1人、教师1人、工人不少于1人 |
4 | 贡山县 | 8 | 农民1人、非公1人、教师1人、工人不少于1人 |
5 | 州 直 | 16 | |
合 计 | 50人 | ||
附件2
州直名额分配表
州 直 | 州直单位名称 | 牵 头 单 位 | 名额 | 备 注 |
州直党群系统及意识形态部门 | 州委办、州政协、州委组织部、州纪委、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老干部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州委党校、州国家保密局、州委机要局、州委州政府信访局、怒江报社、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工商联、州残联、州社科联、州侨联、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州委办 | 1 | 一线职工 |
州直政 府系统 | 州政府办、州人大、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档案局、州政府法制局、州政研室、州审计局、州统计局、州安监局、州移民局、州政府外事侨务办、州民宗委、州旅游发展委、州地震局、州接待处、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州防空办、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州驻昆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地方志办、州供销社、怒江投资集团等所属部门 | 州政府办 | 1 | 一线职工 |
州直政 法系统 | 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司法局、州国安局等所属部门 | 州委政法委办公室 | 2 | 一线 干警 |
州直教 育系统 | 州教育局、州民族中专、州民族中学、州实验小学、州直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所属部门 | 州教育局 | 3 | 一线 教职 工 |
州直农林 水气系统 |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扶贫办、州森林公安局、州自然保护局、州环保局等所属部门 | 州农业局 | 2 | 科技 人员 |
州直交通电力通讯系 统 | 州交通运输局、运政管理处、六库公路管理局、州公投公司、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州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怒江供电局、州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有限公司等及所属部门 | 州交通运输局 | 2 | 一线 职工 |
州直财 税金融 系 统 | 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人民银行怒江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工行怒江分行、农行怒江分行、建行怒江分行、农发行怒江分行、省信用联社怒江办事处、人保财险怒江分公司、中国人寿怒江支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怒江分公司等及所属部门 | 州财政局 | 1 | 一线职工 |
州直卫 生系统 | 州卫生计生委、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州疾控中心、州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州红十字会等及所属部门 | 州卫生计生委 | 2 | 一线 医务 工作 者 |
驻军、武警部队 | 怒江军分区、怒江公安边防支队、武警怒江支队、怒江公安消防支队 | 怒江军分区 | 2 | |
合 计 | 1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