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以规则统一为目标、以信息公开共享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全程透明化管理、规范化运行、电子化操作。怒江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当前重中之重是抓好项目试运行和应用培训,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用户办理数字证书是项目运行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为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用户数字证书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办理数字证书的用户
(一)州级
1.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公证机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公证处。请上述单位填报附件1。
2.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业务人员、公证机关人员等: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出让监管科室人员;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监管科室人员;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涉及招投标管理科室人员;州公证处业务人员;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有关业务人员。请上述人员填报附件2。
3.评审专家:州级建设工程评审专家库、州级交通评审专家库、州级水务领域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州级建设工程专家库人员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州级交通评审专家库人员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州级水务评审专家库人员由州水务局负责组织;州级政府采购领域评审专家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组织。请上述人员填报附件3。
4.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州级注册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州级投标人、供应商数字证书实行网上注册、办理,请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组织。
(二)各县(市)级
1.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部门、公证机关:请各县(市)根据机构改革方案,依法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各个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公证机关,明确牵头单位,抓好相关部门机构数字证书办理。请涉及部门填报附件1。
2.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业务人员、公证机关人员等:请各县(市)根据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明确各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单位、监管股(室)、监管人员,公证机关人员,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办理本区域内监管、公证业务人员数字证书;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相关业务人员。请涉及人员填报附件2。
3.评审专家:请各县(市)明确牵头单位,组织好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工程专家库、交通专家库、水务专家库专家数字证书办理工作。请涉及人员填报附件3。
4.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县(市)区域内注册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实行网上注册、办理,请各县(市)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
二、办理程序
省级统一招标,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用户数字证书中标单位为云南龙瑞德耀信息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已经入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数字证书,其中,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业务人员、评审专家数字证书免费办理;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数字证书收费办理。
(一)州级。请州级有关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办理本单位、本专家库人员数字证书办理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监管人员、专家库人员信息收集填报(签字处必须手写、盖章处必须盖鲜章),务必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相关表格原件和单位相关材料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统一组织办理数字证书。
(二)县(市)级。请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做好本区域内数字证书办理工作。务必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涉及本区域单位、涉及人员相关信息,按照要求,州级相关表格原件和材料报送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统一组织办理数字证书。
(三)分发。州县(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数字证书办理完毕后,由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统一分发。
联系人及电话:林希,3898820。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是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的迫切需求,是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举措,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已经列为2017年州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整体要求上来,加强对数字证书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数字证书办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落实责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州级各行业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监管人员、专家数字证书办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相关人员数字证书办理工作负总责。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材料。附件为全省统一格式,请涉及单位、人员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附件1中,涉及留存印鉴为单位行政章,留存印模必须为鲜章,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附件2中,个人签字区必须为手写签字,必须留存个人印鉴印模,必须在认证服务协议处盖单位鲜章。附件3中,专家签名必须手写,必须在认证服务协议处盖单位鲜章。
附件:1.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2.个人证书电子签章申请表
3.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申请表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申请单位须携带本申请表和协议外还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只需直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
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市区(县) | |||||||||||||||||||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电话* | |||||||||||||||||||
本单位授权( )为数字证书业务经办人,办理证书申请或证书维护事宜。 | ||||||||||||||||||||
身份证号* |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手机)* | |||||||||||||||||||
印章采集区(请在两个方框内清晰地盖上单位公章,以便于制作电子印章,不要超出或覆盖边框) | ||||||||||||||||||||
业务办理(勾选) | ||||||||||||||||||||
□新申请□更新□补办(key损坏或丢失)□解锁□注销 □变更(注:变更业务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主体变更前后的关联证明) | ||||||||||||||||||||
备注: |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 |||||||||||||||||||
注意事项:在填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云南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云南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云南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云南CA作为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应完全遵守规范安全的操作流程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
3.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在遵照政府主管单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云南CA的规程办理手续。
4.云南CA应积极响应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因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云南CA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云南CA发放的数字证书内含数字签名所需的私钥、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和电子签名人的名称等,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由政府主管单位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云南CA不承担责任。
1.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保护密码(PIN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因丢失或私钥泄露,可能会给用户带来身份被冒用、数据被非授权解密和签名的风险,因此用户在丢失或发现私钥泄露后请及时通知云南CA做相应处理。若用户不及时通知云南CA,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用户应遵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数字证书,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信息交互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云南CA无关。
3.数字证书一律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或转用,若用户需变更相关信息,需按照云南CA的规程进行申请。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4.云南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云南CA责任,云南CA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云南CA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
2.云南CA将提前通知用户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吊销
3.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云南CA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云南CA的相关规定。云南CA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在证书吊销前用户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所有后果,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4.如果用户离职、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向云南CA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5.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云南CA可以吊销其签发的证书:
◆订户申请吊销数字证书;◆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订户没有按时缴纳证书服务费;
◆订户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抗因素参看云南CA网站(www.yunnanca.net)公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电子政务CPS)。
2.云南CA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云南CA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4.云南CA对客户资料负保密责任。
5.数字证书有效期为壹年。
6.鉴于客户端使用环境复杂,云南CA建议用户于云南CA网站上下载“云南CA数字证书助手”对客户端环境进行检测和设置,以保证正常使用。
7.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及本协议上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个人证书电子签章申请表
1.个人电子签名资料
所属单位* | ||||||||||||||||||||
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人员类型 | 审核人(单位负责人)业务人员 | |||||||||||||||||||
个人手写签名采集(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清晰的签写自己的名字,所签字不能超出表格边框)
手写签名1 | 手写签名2 | 手写签名3 |
个人章采集(油印适中,在框内采集三个个人名章样本)
盖章要求:请务必将印章盖到框内,保证盖章内容识别度高、色彩清晰且扫描件分辨率在200dpi以上,本表请用标准A4纸打印,否则无法进行采集制章。
注意事项:在填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2.个人电子签章领取声明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信息及认证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个人电子签章自领取之日起,该电子签章的使用、管理均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云南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云南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云南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云南CA作为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应完全遵守规范安全的操作流程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
3.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在遵照政府主管单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云南CA的规程办理手续。
4.云南CA应积极响应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因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云南CA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云南CA发放的数字证书内含数字签名所需的私钥、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和电子签名人的名称等,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由政府主管单位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云南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保护密码(PIN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因丢失或私钥泄露,可能会给用户带来身份被冒用、数据被非授权解密和签名的风险,因此用户在丢失或发现私钥泄露后请及时通知云南CA做相应处理。若用户不及时通知云南CA,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应遵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数字证书,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信息交互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云南CA无关。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或转用,若用户需变更相关信息,需按照云南CA的规程进行申请。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5云南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云南CA责任,云南CA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云南CA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
2.云南CA将提前通知用户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云南CA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云南CA的相关规定。云南CA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在证书吊销前用户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所有后果,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2.如果用户离职、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向云南CA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云南CA可以吊销其签发的证书:
◆订户申请吊销数字证书;◆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订户没有按时缴纳证书服务费;
◆订户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抗因素参看云南CA网站(www.yunnanca.net)公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电子政务CPS)。
2.云南CA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云南CA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4.云南CA对客户资料负保密责任。
5.数字证书有效期为壹年。
6.鉴于客户端使用环境复杂,云南CA建议用户于云南CA网站上下载“云南CA数字证书助手”对客户端环境进行检测和设置,以保证正常使用。
7.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及本协议上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申请表
1.专家电子签名资料
单位名称(正楷)* | ||||||||||||||||||||
申请人姓名(正楷)*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专家手写签名采集(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清晰的签写自己的名字,所签字不能超出表格边框)
手写签名1 | 手写签名2 | 手写签名3 |
本表请用标准A4纸打印,否则无法进行采集制章。
注意事项:在填申请表之前,请仔细阅读《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注:专家办理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提交的材料:
1.评标专家电子签名申请表;
2.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CA)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云南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云南CA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云南CA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云南CA作为数字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应完全遵守规范安全的操作流程进行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
3.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在遵照政府主管单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云南CA的规程办理手续。
4.云南CA应积极响应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因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云南CA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云南CA发放的数字证书内含数字签名所需的私钥、电子签名验证数据和电子签名人的名称等,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由政府主管单位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云南CA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和保护密码(PIN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因丢失或私钥泄露,可能会给用户带来身份被冒用、数据被非授权解密和签名的风险,因此用户在丢失或发现私钥泄露后请及时通知云南CA做相应处理。若用户不及时通知云南CA,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应遵照政府主管单位的要求正确使用数字证书,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信息交互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并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云南CA无关。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私自转让、转借或转用,若用户需变更相关信息,需按照云南CA的规程进行申请。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5.云南CA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云南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云南CA责任,云南CA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云南CA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
2.云南CA将提前通知用户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吊销
1.如果遇到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云南CA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云南CA的相关规定。云南CA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在证书吊销前用户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所有后果,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2.如果用户离职、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申请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向云南CA请求吊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云南CA可以吊销其签发的证书:
◆订户申请吊销数字证书;◆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订户没有按时缴纳证书服务费;
◆订户没有履行双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抗因素参看云南CA网站(www.yunnanca.net)公布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电子政务CPS)。
2.云南CA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云南CA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吊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CA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4.云南CA对客户资料负保密责任。
5.数字证书有效期为壹年。
6.鉴于客户端使用环境复杂,云南CA建议用户于云南CA网站上下载“云南CA数字证书助手”对客户端环境进行检测和设置,以保证正常使用。
7.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及本协议上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