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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02/22 1.5w 阅读 127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组织领导,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大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春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忠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段杨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砚斌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

            李兰林  中国农业银行怒江分行行长

            和海军  省农村信用联社怒江办事处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全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措施,研究决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重大事项,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副局长赵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并上报相关报告及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召开协调工作会议,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向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根据单位职责认真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新接替岗位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