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怒江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组织领导,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怒江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有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袁丽辉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陈大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泽鸿 州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春江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忠军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段杨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燕天 州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砚斌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石成钢 州残联副理事长
李兰林 中国农业银行怒江分行行长
和海军 省农村信用联社怒江办事处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全州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措施,研究决策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重大事项,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保障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民政局,由州民政局副局长赵晓勇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并上报相关报告及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工作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召开协调工作会议,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向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和会议议定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根据单位职责认真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新接替岗位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