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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7/02/03 1.7w 阅读 520 点赞
怒政办函〔201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现就做好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牧业是我州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不仅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国际国内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春季候鸟回迁,畜禽调运频繁,免疫保护到期,极易造成疫情传播,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首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完善各项防控措施,推动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任务,有序推进

(一)目标任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密度达到100%;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动物耳标佩戴率达100%;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率达100%;对规模养殖场(户)免疫监管率达100%。

(二)时间安排。全州春季集中强制免疫接种工作从2017年1月中下旬开始至3月31日结束;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接种工作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

(三)主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药”的要求,做到免疫注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确保免疫质量。

1.加强动物防疫员培训。在2017年春秋季强制免疫接种工作开始前,对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1次以上培训,确保免疫操作规范,消毒工作到位,切实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2.强化冷藏保苗措施。正确保存和使用疫苗,在疫苗领取、运输、储存、携带等各个环节,做到“苗不离冰,冰不离苗”。

3.规范疫苗注射程序。免疫注射时确保做到“一畜一针头、一注两消毒,部位准、剂量足、不打假针、不打飞针”,不使用过期苗、失效苗,确保免疫质量。疫苗注射过程中,对所有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指导养殖户做好驱虫、消毒灭源等工作。

三、突出重点,工作到位

(一)加强监测,消除隐患。进一步完善以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依托、村防疫员为基础的三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管理系统,加强疫情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密度,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的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各县(市)结合本辖区特点及疫情形势,对易感动物疫情进行普查,准确掌握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加强养殖大场大户、屠宰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的疫情监测工作。严格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消毒制度、消毒程序、消毒设施设备,提高消毒质量,保证消毒效果。对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厂、点)、交易市场、运载工具等关键部位重点监督指导,做好生产经营场地消毒和粪便污水等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应急准备,规范疫情报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项准备,确保应急系统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现有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瞒报和谎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1.严把养殖环节风险控制关。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出栏补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动态。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风险,对风险大、隐患高的兽药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兽药违法添加和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好兽用抗菌药及禁用兽药综合治理,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2.严把动物移动监管关。进一步规范活畜禽跨国跨地区流通行为,严格按程序做好活畜禽外运和交易前的到场检疫,杜绝未免无标的活畜禽上市交易。组织实施好基于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的产地检疫出证制度,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促进活畜禽的规范有序流通,保证畜禽安全。

3.严把屠宰环节监管关。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年度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手段,探索实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有助于有效管控兽医卫生风险的新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屠宰生猪必须驻场(点)实施同步检疫,驻场(点)检疫人员要确保进场待宰动物佩戴免疫标识和持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4.严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继续推进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构建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确保病死动物不流入人的食物链。

5.严把畜禽运输检疫关。做好过境畜禽及畜禽产品运输车辆的检疫、查证验物、消毒等工作。一旦发现染病畜禽和来自疫区的畜禽,要依法就地处理,不得放行,切实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的侵入和扩散蔓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积极性。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和召开群众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进一步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提升广大农户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

四、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各县(市)要完善重大事件督察落实机制,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大事件必须逐一督察落实,务必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协作、联防联控,形成群策群力抓防疫的强大合力。州、县(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建立完善向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定期通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情况制度,做到重要信息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及时请示。重大动物疫病信息的报告、发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告和发布,对与防疫工作有关的重要材料、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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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