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15〕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效能,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怒江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列入《怒江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
二、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进步、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州环境保护局要适时调整《目录》并公布实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本《目录》要求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起实施。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一、水利
水利:库容1000万立方米(含)以上、3000万(不含)立方米以下的水库;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水工程;日取水量5000立方米(含)以上、100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地下水开采工程。
二、能源
电站:单站总装机5万千瓦(不含)以下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力发电项目,抽水蓄能电站。
电网工程:100千伏(含)以上、500千伏(不含)以下的,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油气:页岩油开采,砂岩气新区块开发。
煤炭:30万吨(含)以下煤炭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煤气层开采。
三、原材料
采选:年产10万吨(不含)以下的有色金属独立采矿(金矿除外);年产15万吨(不含)以下的铁矿地下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化学矿采选;井盐开采;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砷矿及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磷矿项目除外)。
冶炼加工:炼铁、球团、烧结;年产10万吨(含)以上黑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含)以上的冷轧;年产10万吨(含)以上有色金属铸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金属制品项目。
石化化工:除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需要编制报告书的项目。
建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陶瓷制品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四、机械电子
除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五、医药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六、轻工
农副食品: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
纺织化纤:除生态环境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七、交通运输
道路:除高速公路、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以外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路项目。
机场:改扩建一类通用机场,新改扩建二类、三类通用机场。
航运:1000吨级(不含)以下的航道工程;航电枢纽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通用码头、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铁路轮渡码头、中心渔船码头。
管道运输及仓储:200公里(含)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油库(不含加油站油库);地下洞库;地下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八、社会事业
城建:新建、扩建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焚烧除外)。
环境治理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旅游: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省(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
九、核与辐射
除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
十、其他
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州级自然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下的建设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由州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