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各单位:
《怒江州“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怒江州“四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怒江州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怒江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重点,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对毁林开垦退耕复垦、清河行动、渣土、农村环境卫生四个方面进行全面集中专项整治(以下简称“四个专项”整治),确保全州生态环境和城乡人居环境明显得到改善。
二、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1月10日—2月10日。通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一是全面摸底清查毁林开垦退耕复垦情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全面绿化恢复毁林开垦和退耕复垦的地块;二是打击和规范在江、河、湖、水库及周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和倾倒,确保建筑渣土得到有效处理,不影响城乡环境;四是创建干净整洁、文明有序、和谐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成立“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李文辉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组长:曹卫东 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和贵先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李海曙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倪正刘 州委办公室主任、州扶贫办主任
和桂莲 泸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夏斯付 福贡县人民政府县长
和国晓 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雪松 兰坪县人民政府县长
蒋 源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熊汉峰 州农业局局长
吕 超 州林业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务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胡 帷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尹相禹 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欣荣 州司法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和春梅 州旅游发展委主任
张普华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李 岚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马 玲 州政府督察室副处级督察专员
有 福 怒江公路局局长
和健君 怒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李海曙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四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毁林开垦退耕复垦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吕 超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倪正刘 州委办公室主任、州扶贫办主任
张普华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熊汉峰 州农业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主任由吕超兼任,工作人员从州农业局、扶贫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抽调。
(二)清河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仕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文龙 州水务局局长
成 员: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主任由杨文龙兼任,工作人员从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抽调。
(三)渣土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务局局长
吕 超 州林业局局长
熊汉峰 州农业局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有 福 怒江公路局局长
和健君 州路政管理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和育功兼任,工作人员从州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怒江公路局、怒江路政管理支队等部门抽调。
(四)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娜阿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和育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成 员:红利波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熊汉峰 州农业局局长
吕 超 州林业局局长
杨文龙 州水务局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秩权 州卫生计生委
和春梅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潘文海 怒江报社副总编辑
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和育功兼任,工作人员从州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等部门抽调。
四、整治内容
(一)毁林开垦退耕复垦专项整治
1.摸底清查。以县市为单位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乡镇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利用卫星遥感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调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成果及档案资料,深入村组、现地进行专业清查和社会调查,全面查清毁林开垦、退耕复垦地块的时间、面积、位置、开垦前地类等情况。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人。
2.集中整治。根据摸底清查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统计上报。县市联合工作组人员、森林公安干警、资源林政管理人员、乡镇具体负责人员边摸底清查,边开展整治,务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集中整治,严厉打击。
3.限期恢复。查处的地块,县级制定森林植被恢复方案,限期恢复。属于毁林开垦的,责令责任人栽花种树恢复林地属性;属于退耕复垦的,责令户主种植原计划栽种的树木。各级、各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必须结合2018年春季造林和雨季造林进行绿化修复,限期整改,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4.成果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绿化修复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把所有的整治成果均形成矢量图层,分门别类进行汇总。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报告逐级上报。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州、县市“十三五”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清河行动专项整治
1.河道保洁专项行动。在重要河流河段,特别是在城镇及河长公示牌周边河道内,开展垃圾清理整治活动,确保河道清洁、通畅。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
2.非法倒土倒渣专项行动。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堆放行为,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选好弃渣弃土堆放点,严厉打击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
3.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镇周边非法采砂场所进行整治,加强采区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惩处占用河滩堆放商品砂石料、废弃料等阻碍行洪安全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
4.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入河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不达标排放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采取强有力措施打击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
(三)渣土专项整治
1.分工负责整治清理。公路沿线的渣土由公路、路政、交通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河道内的渣土由水务部门牵头进行清理,城市(县城)城区内的渣土由住建部门牵头进行清理;乡镇集镇区内的渣土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进行清理;林地内的渣土由林业部门牵头进行清理;农业用地内的渣土由农业部门牵头进行清理。各部门要在相应路段、区域设置警示牌、防护墙、种植绿化等杜绝弃渣土乱倒乱堆。
牵头单位:怒江公路局、怒江路政管理支队、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重要节点布控及分组。进入各县市城乡规划区内的重要节点为:各县市所有乡镇出入口处,在每个节点分别安排一辆执法车辆,每车至少配备3名执法人员,凡是夜间进入城乡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依法查扣。同时,各县市配备一辆流动执法车辆,在县城规划区内不间断巡查,重点巡查经常反复偷倒点以及未交付使用的路段,巡查车辆每2小时与蹲点车辆进行换班,以保证队员的工作效率。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为确保执法的强度与力度,夜间巡查需有交警、公安和城管多部门联动,对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联合执法。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怒江公路局、怒江路政管理支队相互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严格源头管控。一是必须取得相关渣土运输资质且由各县市市容城建监察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准运证》的前提下方能运输渣土。二是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严禁车轮带泥、抛洒滴漏、无证运输、不按路线以及“黑车”运营。三是原则上渣土倾倒一律进入各县市指定并公示的渣土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倾倒渣土。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增设渣土弃置场。为从源头上减少各个建设项目工地偷倒的渣土可能性,各县市要加快城乡规划区内渣土场地的选址、规划、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通过招投标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增设弃土场,从而满足渣土倾倒的需求。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怒江公路局、怒江路政管理支队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建立长效考核制度。州、县市人居办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工地建立考核制度,具体考核渣土运输企业和建设项目工地的冲洗平台、围挡、场内道路硬化等硬件设施,施工工地出入口、沿途运输的路段、渣土弃置场地出入口的周边环境卫生、运输车辆是否车轮带泥、弃置场地裸土覆盖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的渣土运输企业和建设项目工地及时督促停工整改,待整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能复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渣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规范渣土运输,缓解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拥挤及产生的噪音扰民等现象,现暂定渣土车运输渣土时间为白天9:00—16:00、夜间18:00—22:00,对时间段之外仍运输渣土的车辆,一律暂扣。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境保护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7.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渣土管理是一个抓常态、抓现行、高效率的动态管理工作,依靠相关执法部门在主要路段设卡联合执法还有局限性。为更好地将渣土管理工作成为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将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方式公布各县市渣土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信息属实,将按照一定标准奖励(经费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统筹)。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怒江报社、州财政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切实开展抓好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环境整治效果。以村庄“七改三清”行动为载体,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以“清垃圾”、“清杂物”、“清残垣断壁和路障”、“清庭院”,“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和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的“四清四化三清洁”工作。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环境保护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继续巩固单位挂钩包村、服务群众工作。在全州各级各部门“挂包帮、转走访”“挂钩包村”开展村庄“七改三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将工作成逐步纳入各种评比、考核体系之中。各县市、乡镇负责组织各村组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面组织实施“五带头”,即干部带头、党员带头、公职人员带头、驻村工作队、实战队带头,要责任到人,广泛发动群众,卫生区域到村、到组、到户,将乡镇卫生区划分为乡村公共责任区和农户责任区。乡镇公共卫生责任区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主干道、主次街道、农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区等,各乡镇要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职队伍,配置环卫设施,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级公共卫生责任区包括主干道、河道、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等,由村集体出资,聘请村保洁员,实行责任到人,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日常清洁和垃圾清运。农户责任区指农户房前屋后的晒坪、水沟、绿化区等,各农户按要求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水清的“四包”责任制,保持日常整洁。
牵头单位:州扶贫办、州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继续抓好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按“县城为中心、乡镇为支点、覆盖全州村庄”的布局,加快乡镇、村庄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将周边村庄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纳入乡镇处理范围。全州村庄力争实现“四有、三无、三定”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筐,村有垃圾收集、转动、处理设施,乡镇、村有专(兼)职村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乡镇、村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远离人畜饮用水源、沟渠河塘);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现象;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处理垃圾。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做好农村垃圾的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按照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集镇区由乡镇保洁人员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集中收集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村组各农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筐和,分户分类收集,并通过“回收、堆肥、焚烧”等方法化整为零,就地从简处理,做到厨余垃圾就地堆肥还土,可回收废旧物资集中回收、回收难度较大的“白色垃圾”集中处理。要在资源循环自用的项目用地、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玻璃废弃物的处理经营。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5.抓好县市、乡镇、村公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线公路沿线、景点景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景区、交通、公路养护等责任部门作为常规保洁的主体单位,路政、住建等责任部门作为环境卫生监督的主体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日常保洁和监督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怒江公路局、怒江路政管理支队配合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四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县市、各专项工作组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细化措施,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为“四个专项”整治提供坚实保障。
(二)压紧压实责任。“四个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州级各部门、各县市要更加自觉主动地把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扛在肩上,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有力的保障措施,大胆推动工作,直面问题,在具体工作中检验政治品质,以工作成效体现责任担当,确保“四个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重视宣传报道。要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在全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支持、参与整治工作强大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开展“四个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州、县市、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四个专项”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州政府督察室要加大对“四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察力度,确保“四个清理”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四个专项”整治工作虽然集中专项整治时间只有1个月,但是各级各部门要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好整治成果,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全州城乡人居环境。
(六)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和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整治原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的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县市、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旬报,即1月20日、1月30日、2月10日三个时间节点分别报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毁林开垦退耕复垦专项整治情况报州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联系电话:3622570,;清河行动专项整治情况报州河长办,联系电话: 3032801;渣土专项整治情况报州人居办,联系电话:3631000;农村环境整治专项情况报州人居办,联系电话:36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