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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州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

2019/01/17 1.7w 阅读 41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州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9〕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切实提升部门监管效率和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一批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8〕5号)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一批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详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增加的州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2. 调整的州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增加的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民间统计调查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4年6月29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州统计局

民间统计调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倒》《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标准

5%以上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具备资格条件的情况;

2.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情况;

3.民间统计调查机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情况。


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怒江州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至二十条

100%

4次/年

现场检查、产品抽检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是否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号;

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硬件技术与条件,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5.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7.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否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9.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相关信息是否画面清晰,容易识别;

10.审查平台入网经营是否存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17条规定中不得从事的经营行为。

附件2

调整的州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

州统计局

一套表调查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标准;

2.当年的统计调查制定规定的标准。

5%

1次/年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的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等的情况。

将原清单中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统计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依法履行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检查三项检查作为“统计数据报送情况监督检查的抽查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