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6〕10号)精神,切实推进全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全州电力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组织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改革问题,统筹推进重要改革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纳云德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杨学三 州委编办主任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文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新文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畔平 州水务局局长
李 岚 州政府法制局局长
杨智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长
危惠文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赵振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王红梅,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智泉、危惠文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