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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05/04 4.9k 阅读 283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批而未供和闲置

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邹  松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红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三益  州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副书记

马  玲  州政府督察室副处级督察专员

            李国宝  州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和泽芳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颜福明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文生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和金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海珍  州农业局副局长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尹建中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永鹏  州地税局副局长

            王志雄  人行怒江中支副行长

            王晓冬  怒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简利胜  怒江供电局副局长

            何  尧  州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永铸兼任,副主任由颜福明兼任,工作人员从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人事变动的,由相关单位推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拟定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中重大事项等。

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县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州政府督察室:负责督察各成员单位按照政策法规及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州公安局:负责对拒不接受处理或阻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闲置土地的责任人,在接到报案后依法传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三)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批而未供和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好各县依法依规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县具体落实每宗闲置土地处置整改到位。

(四)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把关,对已列入清理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的企业、行政事业机关新申请的项目用地暂缓办理立项、审批规划、项目备案、报建等手续。

(五)州财政局、人行怒江中支、怒江银监分局:负责督导各县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及土地闲置费的收缴入库和涉及金融系统的有关闲置土地的抵押、债权债务的处置与协调等工作。

(六)州政府法制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全过程的合法性把关。

(七)其他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依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