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信用体系
建设五项刚性任务分解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8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及三年重点工作任务方案(2014-2016年)》(怒政发〔2016〕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五项刚性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先上线,后完善”
刚性任务要求:2016年2月底前要“先上线,后完善”,实现上线全覆盖,可先选择有基础的领域信用信息上线。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服务职责,由州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信用中国”网站建设
刚性任务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建好州级信用网站,并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对接。开通后必须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实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地本部门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
刚性任务要求:2016年起,全面启动“双公示”工作,实现“清零”,即州直的“双公示”信息不能为零,同时确保“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不低于省级要求数,每个月增量不得底于1条。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编办、工商局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州直部门3月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2016年4月底前,全州、部门“双公示”信用信息数据原则上不低于10万条(省文件要求);每周原则上至少增加1个县、1个部门“双公示”。
(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
刚性任务要求: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一经赋码,就要向社会公开,增量要一步公示到位,存量一年过渡到位,国家层面和基层赋码单位要同步实施,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当地信用网站公示。
责任单位:州工商局牵头,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配合落实,州发展改革委做好协调服务。
时间要求:2016年4月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增量一步公示到位,存量尽快过渡到位,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当地信用网站公示。
(五)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刚性任务要求:落实好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扩大在其他领域联合惩戒;研究借鉴“税易代”等创新性的做法,制定联合激励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开发“信易贷、信易债、信易行”等守信激励的新产品。全州每月要报10个联合惩戒事项,并且要求有具体案例。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和州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时间要求:2016年1月开始,每月底前。
工作要求:2016年1月开始,各县、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原则上至少报1个联合惩戒事项,并附具体案例。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加快工作进度,积极开展工作,要密切配合、能力合作,务必按省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负责的任务分解事项。
(二)请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信用云南”网站信息采集要求》,按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到州发展改革委。
(三)请各责任部门和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州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李仕华、3032824,传真:3032819,邮箱:njjwlsh@126.com)。
附件:“信用云南”网站信息采集要求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信用云南”网站信息采集要求
为落实“信用云南”网站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窗口作用,网站参照“信用中国”和部分省(区、市)信用网站栏目设置情况,设计了信用动态、诚信建设、政策法规、典型事例、服务机构、诚信名单、信用信息共享等7个版块,网站信息采集和内容更新,由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将工作动态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州发展改革委,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一并提交到“政务信用信息公示数据上报系统” (以下简称信息上报系统)。
一、信用动态
信用动态栏目主要展示各县和各部门近2年内涉及信用的有关工作动态及新闻报道。
具体要求:
(一)各县和各部门每月提供1条以上信用动态新闻,要求图文并茂,需有标题、正文、出处(自编、摘抄、转载)、作者、新闻日期等信息。
(二)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三)内容需自行审核并对内容负责。
二、诚信建设
诚信建设栏目主要展示各县和各部门关于诚信体系建设的进展信息。
具体要求:
(一)各县和各部门每月提供1条以上本地本部门工作范畴内涉及的诚信建设信息。
(二)要求图文并茂,需有标题、正文、出处(自编、摘抄、转载)、作者、新闻日期等信息。
(三)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四)内容需自行审核并对内容负责。
三、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栏目主要展示国家、省、行业部门出台关于诚信建设有关的政策文件,面向社会集中公开。
具体要求:
(一)各县和各部门梳理已出台的信用建设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以实际发布为准,上报到信息上报系统。
(二)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三)需有具体文号,内容正规严谨。
四、典型事例
典型事例栏目主要展示各县和各部门工作范畴内涉及发生的关于诚信建设的典型事例。
具体要求:
(一)各县和各部门每月提供1条以上关于本县本部门诚信建设的典型事例。
(二)要求图文并茂,需有标题、正文、出处(自编、摘抄、转载)、作者、新闻日期等信息。
(三)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四)内容需自行审核并对内容负责。
五、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栏目主要展示关于信用评估、信用建设机构建设情况、具体许可的机构列表。各机构将涉及的信用服务机构、信息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信息上报系统。
具体要求:
(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列表至少包括机构名称、服务内容等。
(二)信用服务机构建设情况需要以文本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三)信用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要求图文并茂,需有标题、正文、出处(自编、摘抄、转载)、作者、新闻日期等信息。
(四)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五)内容需自行审核并对内容负责。
六、诚信名单
诚信名单栏目主要面向社会公开展示各州、市和各部门的诚信企业、失信企业和诚信红榜、黑榜等信息,各部门和单位将涉及内容以电子版方式提交到信息上报系统。
具体要求:
(一)各县和各部门提供有关诚信、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名目,其中包括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有关公示信息。
(二)文件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三)内容需自行审核并对内容负责。
七、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信息共享以“双公示”数据查询为主,“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另行安排。
公示的所有信息,其合法性、合规性由信息提供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