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的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汤跃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和金发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聪山 州安监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和贵先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治基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有 福 怒江公路管理总段总段长
成 员:杨 宏 怒江军分区副司令员
稳宜金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罗晓亮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庆忠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姚丽明 州卫计委副主任
王江民 州运政管理处处长
和玉辉 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过建文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学海 州教育局教科院院长
和秀清 州质监局副局长
廖建松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赵亮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和国雄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李 岚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宁德高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局局长
杨庆圆 州旅发委副主任
李亚华 州公安边防支队副参谋长
郑金眼 武警怒江州支队副支队长
陶 剑 州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州交警支队支队长董治基兼任,副主任由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庆忠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
1.掌握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全州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事故预防对策和措施。
2.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3.指导、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管理责任制,确保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措施的落实。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化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制。
6.负责分析通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督促落实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专报制度。
7.负责组织对各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报州人民政府实施奖惩。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拟定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会务事项,起草、上报、下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文件。
2.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决定、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
3.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4.协调各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事宜,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专报制度。
5.负责定期通报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6.负责收集全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信息和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编印领导小组工作简报。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