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6〕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今年以来,特别是4月初以来,全州出现持续不断的强降雨过程,导致我州境内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对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交通、电力、通讯等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对近期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纳云德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组长:李红文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汤跃宏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丁秀花 州政府副州长
袁丽辉 州政府副州长
邹 松 州政府副州长
娜阿塔 州政府党组成员
彭 颂 怒江军分区司令员
张泽鸿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杨秩权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学花 州政府副秘书长
赵 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和金发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勇 州政府副秘书长
贾跃千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龙 州民政局局长
赵振中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纹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蔡玉光 州教育局局长
褚桂林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晓亮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兰花 州财政局局长
杨永铸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志红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和贵先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荣才 州农业局局长
张畔平 州水务局局长
李桂林 州商务局局长
木云杰 州卫生计生委主任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普健益 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庆云 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木里夺 州外事侨务办主任
蒋 源 州司法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新文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海曙 州林业局局长
普利颜 州民宗委主任
赵文胜 州旅发委主任
刘聪山 州安监局局长
李 辉 州扶贫办副主任
杨俊义 州统计局局长
胡建忠 州质监局局长
刘 翔 州工商局局长
雷茂生 州气象局局长
熊汉峰 州移民局局长
杨文彬 州地震局局长
来 琨 州供电局局长
鄢 伦 武警怒江州支队支队长
刘朝伦 州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秀军 州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李慧芝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增红 州公路投资公司总经理
和玉辉 州交通运输集团董事长
有 福 州公路养护总段段长
和忠林 州电信公司总经理
杨四红 州移动公司总经理
尹向兵 州联通公司总经理
彭志勇 州铁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泽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各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全州抗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灾民安置工作组
由州民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地震局、州红十字会、州电信公司、怒江供电局、怒江军分区、武警怒江支队、州公安边防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紧急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及时转移安置灾民;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紧急安排抢险应急资金。
(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组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州教育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养护总段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和监测,结合近期汛情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灾情进一步发展。
(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
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公路养护总段、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集团、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交通主干线的保通工作,及时抢修交通基础设施。
(四)电力、通讯保障工作组
电力保障工作由怒江供电局负责,各县人民政府配合,主要职责是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通讯保障工作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铁塔公司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抢修受损的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五)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人民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人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
(六)灾情统计工作组
由州民政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气象局、州公路养护总段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统计好全州受灾情况,对灾情作出评估,并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我州受灾情况的汇报工作。
(七)舆论宣传工作组
由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州公安局、怒江报社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的舆情监测和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
(八)社会维稳工作组
由州公安局牵头,州维稳办、州信访局、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做好治安保障工作,严防乘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哄抬物价和抢购物资行为。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