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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04/08 1.2w 阅读 436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怒江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对州直部门为项目业主,该部门是项目治欠保支的责任单位的,纳入项目所在地政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其他履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和拨付职能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从2017年到2020年,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措施、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参照国家和省级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制定我州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明确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市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上旬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市人民政府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在90分以上(含);

3.考核排名在全州前2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

2.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向各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并抄送州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