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有效解决市场化形势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为重点,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粮食产业发展模式。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推进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注重整体效能和可持续性。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全州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州粮食优质品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左右,米线、卷粉、饵块、饵丝、面条等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过2000万元的中型粮食企业数量达到2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1000万元的企业数量达到5户以上;粮食产业化企业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粮食全产业链发展。编制《怒江州粮食全产业链发展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积极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推动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通过定向投入、专项服务、良种培育、订单收购、代储加工等方式,建设加工原料基地,探索开展绿色优质特色粮油种植、收购、储存、专用化加工试点;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实现粮源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优质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绿色、有机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加大供需信息发布力度,引导粮食产销平衡。(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怒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种植,积极推进优质稻谷、木本油料、杂粮杂豆、薯类等高原特色粮食产业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生产和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积极探索地方储备粮收购和储备优质粮食的机制,推动仓储、物流、加工等粮食流通各环节有机衔接。支持粮食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密切利益链。整合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建设出专业化、市场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粮食“五代”(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州国有粮食企业实力,发挥产业发展中主渠道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高原特色粮油品牌。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行动、质检体系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建设,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粮食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加强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油品牌宣传、发布、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狠抓“特色”,打造“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和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化物流节点布局,完善粮食物流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开展集装箱散粮运输试点,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散粮运输综合物流服务,逐步推广散粮运输,提升粮食物流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加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防疫能力建设。依托云南高原特色粮油产区和关键粮食物流节点,推进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打造上江香软米、兔峨红米、贡山野生铁核桃油等一批怒江特色优势粮食产业,建设集收购、仓储、加工、转化、配送、质检、信息、循环利用为一体的大型粮食产业园区(基地)。(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有利于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的政策,以新型工业化理念引领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引擎作用,发展高原特色粮食加工业。引导粮食加工企业走专、特、精、深的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全州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加快推进建设怒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日处理100吨精米加工车间,着力开发粮食转化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减少进口依赖。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加强监管,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发展新业态。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薯类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全面推进“互联网+粮食”,促进粮食产业优化升级。参与省级粮食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组织实施全州“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州县级以上中心粮库信息化改造全覆盖。鼓励粮食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放心粮店等开展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有效拓宽粮食营销渠道,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高供给效率。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历史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和适时开发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的旅游生态农庄等新业态。(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州、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省级为骨干、州市级为支撑、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各级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应配备相应人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经费列入州县级财政预算并保持稳定。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实施“科技兴粮工程”,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按照贴近行业、服务就业的原则,巩固已有的优势农业产业专业,支持有关职业院校开设与粮食产业相关的急需专业,推进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粮食产业及有关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粮食产业扶贫力度。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供给条件,加快高原特色粮食产业优质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积极推进高原特色粮食种植、收储、加工、销售等,帮助建设贫困地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粮食传统加工工艺提升改造,扶持建设贫困地区高原特色粮食优势产区加工基地和园区,发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扶贫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州内外产销区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我州粮食企业到州内外粮食主产区和周边粮食主产地区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加强边境地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检验检疫通关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稻谷、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多种形式的经营,积极发展跨国粮食产业经济。(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质监局、外侨办,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大力开展粮食产业扶贫。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争取国家、省支持,整合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对粮食产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粮食产业经济投入机制,根据财力情况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州级适当增加投入,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州发展改革委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要积极为收储政策性优质优价粮食提供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政府在仓储设施、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海外买家资信调查等服务。(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民银行怒江州中心支行、怒江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怒江州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将划拨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出让手续,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