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整合涉农资金融资工作推进协调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企业:
为整合资源打赢全州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解决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经过州人民政府对接协调,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达成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意向。为切实做好整合涉农资金相关工作,更好地对接国家开发银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整合涉农资金融资工作推进协调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推进协调组
组 长: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熊汉峰 州扶贫办主任
杨永铸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何建鸿 州财政局副局长(州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刘会平 州扶贫办副主任
张永安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建华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镒光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 波 州水务局副局长
段建生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瑞云 怒江投资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
二、贫困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产品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结合国家政策推出的贫困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产品以县为单位,对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进行整体打包、立项、申报,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贷款额度一般每个贫困县不超过10亿元(根据未来可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量核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贷款采用“州级主体承接+各县(市)购买”的融资模式,各县(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履行法定采购程序,采购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采购资金来源主要是县级可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贷款以县级政府采购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无须资产抵押,相当于信用贷款。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推进工作。推进协调工作由财政牵头,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分头负责。扶贫、发改、交通、住建、水务、教育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牵头推进各块农村公路、农村环境整治、农村人畜饮水、薄弱学校改造等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相关工作。
(二)召开业务对接会。请州财政局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对接和安排,2017年1月20日前组织召开州县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参加的业务现场对接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对接安排。
(三)抓紧启动可行性研究。2017年1月20日前,各县(市)认真梳理县级可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情况,用于核定贷款额度;确定一家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以县为单位启动编制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各县(市)要切实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配合,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及国开行资金支持范围和贷款额度,梳理建档立卡贫困村拟建设内容,按照轻重急缓原则合理筛选确定建设内容,以县为单位进行打包立项,2017年2月17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五)各县(市)要参照州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安排,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与分头负责相结合,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打包、立项、申报工作,确保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