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怒江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纳云德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邹 松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成 员:赵 虎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羊晓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永铸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州监察局局长
杨 纹 州财政局局长
和颂平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智泉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桂林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皓天 州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杨勇强 州审计局局长
李慧芝 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肖建刚 人行怒江州州中心支行行长
魏德光 怒江州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州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当全州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纹兼任,副主任由和建鸿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加强政府性债务统计及风险预警分析,提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意见,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检查、督促各县(市)、有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财政局。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州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州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
(二)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我州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州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州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州金融办。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六)人行怒江州中心支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
(七)怒江州银监分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
(八)宣传部门。负责在发生风险事件后,跟踪和研判舆情,正确引导舆论。
(九)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本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