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3号),切实加强对我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的组织领导,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2号),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怒江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贵先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 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学三 州委编办主任
张劲松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红利波 州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泰伟 州委编办副主任
和福宝 州财政局副局长
和建会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永安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国宝 州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史建琨 州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国青 州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泰伟、李国青共同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我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