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
隧道“4·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怒政办函〔2017〕25号
贡山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2017年4月14日16时50分,贡山县独龙江乡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4月16日4时55分,事故中伤者经贡山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增至3人。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贡山县独龙江隧道“4·1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云胜 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云怒州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
周 磊 州安全监管局行管科科长
成 员:和璋志 贡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海龙 州总工会副调研员
贾春雄 州公安局事故对策科科长
李晓明 州检察院反渎职监察科科长
赵勇翔 州安全监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和华聪 怒江公路局安全科科长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四)请参加调查组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遵守纪律,服从调查组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
(五)请贡山县人民政府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 事故调查组联络员为州安全监管局赵勇翔,联系电话:3622512。
(二)请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牵头单位。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