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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18 1.4w 阅读 65 点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6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按照“源头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积极探索,完善措施,综合治理,务求实效。要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监管执法,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餐桌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使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规范处置。

1.产生环节: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设立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处理公示信息牌。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做到日产日清。(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收运环节: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提供者要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或者协议。自行收运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收运者要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处置环节:将餐厨废弃物中的泔水粗加工后用于饲喂畜禽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用于工业原料再加工的,将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进行无害化处理、用于加工生产“有机蛋白饲料添加剂”“有机复合肥”等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含个体户),应当建立有关制度及台账,属地县级政府应当督促农业、市场监管或指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收运者运至规定的城市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1.各县市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产生、回收、清运、处理等各环节管理。要以农村、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等为重点对象,开展非法收储运、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以及利用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制售“地沟油”行为专项整治。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应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管理,鼓励企业在屠宰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胴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州农业局负责)

3.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并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加强对采取深埋、化制、焚烧等方式处置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及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要组织有关部门收集处理,做好来源调查和疫情排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对进出口食用油、肉类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检验监管制度,健全产品进出口追溯制度。(怒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昆明海关驻怒江办事处负责)

(三)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应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循环体系。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对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清运处理技术、工艺流程、技术应用的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州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争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项目,积极借鉴先进地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成功经验,探索可复制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在全州推广。(州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联席会商机制。要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大要案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州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法院,州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办法,力争取得突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州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省级主管部门的汇报衔接,加强对全州 “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指导。(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现“地沟油”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府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