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怒江州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根据《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怒江州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州情
怒江州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民族自治州,是云南省省情的集中体现,是全国边疆民族地区贫困问题最突出的缩影。全州国土面积1.47万平方公里,辖4个县市,29个乡镇,255个村委会,15个社区,总人口54.3万人。基本州情集中体现在:一是区位重要。地处滇缅、滇印、滇藏结合部,国境线长450公里。二是地形特殊。境内群山耸立、江河纵横,山高坡陡,98%以上的面积是高山峡谷,坡度在25°以上的耕地占总面积的51%以上。三是民族和谐。境内居住着傈僳、怒、独龙、普米等22个民族,独龙族和怒族是怒江特有的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3.6%。基督教、天主教、藏传佛教、原始自然宗教“四教”并存,信教群众占总人口的20%以上。四是资源富集。境内有极其丰富的水能、矿产、生物、旅游资源。五是生态良好。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境内61%的面积纳入各种保护区范围,森林覆盖率达72%。六是人民贫困。全州四县市都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滇西边境山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片区县,72%的乡镇是贫困乡镇,70%的行政村是扶贫开发重点村。目前还有524个深度贫困自然村,近6万深度贫困人口。
特殊的地理环境、特殊的社会发育程度和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形成特殊的州情,我州至今仍然是脱贫攻坚的“上甘岭”,是全国最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州委、州政府立足实际,不断深化州情认识,始终把发展作为怒江最大的政治、最硬的道理、最根本的任务,牢牢把握促进科学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三大任务,坚持以强基础、强产业、强生态,保民生、保稳定、保和谐“三强三保”为总抓手,苦干实干、狠抓落实,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进一步推进,民生保障进一步落实,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全州各族人民对怒江未来的发展充满希望和期待。
(二)“十二五”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州委、州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紧紧围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思路,着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教育在改革中有新的发展,在创新中有新的突破,全州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到2015年,全州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61所(包括全日制学校359所、教师进修学校2所),在校学生86344人。其中小学校(点)250所,在校生45994人,小学入学率99.49%;初中1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在校生19836人,初中毛入学率98.17%;普通高中8所,在校生7582人;中专学校1所、职业高中2所,在校生2137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46.20%;幼儿园76所,在园儿童10678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77.6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36.28%;特殊学校1所,在校学生117人,全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72.7%;教师进修学校2所。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6887人,其中专任教师6294人。
1.实现了基础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各级各类教育有了新发展。一是教育主要指标呈两提高一平稳一提升趋势。即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29.67和13.02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平稳均衡发展,小学入学率99.49%,初中毛入学率98.17%,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65.82%。二是各级各类学校校均规模从“十一五”末的210.6人扩大到2015年的240.4人。三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大面积提升。“十二五”期间,共向高等院校输送专科以上学生9779人,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216人;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学生3人,普通高考创历史新高。
2.实现了办学条件从“基本满足”向标准化建设转变,学校硬件设施有了新改善。“十二五”期间,国家、省、州三级累计投入教育项目经费8.97亿元,比“十一五”期间增加3.44亿元;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等工程,拆除封存D级危房校舍24.5万平方米,新建校舍34.41万平方米,全州校舍总面积达98.15万平方米。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仪器设备图书配置项目,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体育艺术器材、信息化设备和图书配置有了较好的改善。
3.实现了由封闭办学向开放办学转变,办学理念有了新突破。建立了州内外学校和教师交流与学习的平台,“十二五”期间,与上海方略教育集团有效合作,打造了我州16所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促进我州16所学校与省内知名学校结对,部分学校与省外学校建立了长期合作的结对关系,开展教育教学合作与交流;组建了3个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选派了一批有实力的校长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与交流,促进了办学理念的提升。
4.实现了教育管理从规模扩张、外延发展向突出质量、内涵发展的转变,兼顾公平与质量的均衡发展能力有了新提升。一是完善了学校评价机制,出台了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措施,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农村寄宿制学校教育规律,形成“四位一体”(即传授知识、道德修养、习惯养成、能力提升)的管理模式,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为基础,以规范教学常规为抓手,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三是着力提高学校后勤保障能力,适应寄宿制学校已成为我州主要办学模式的需要,加强了学生关爱和后勤保障工作,以县级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备了必要的寄宿制学校生活指导、安全保卫、食堂服务、医疗卫生等管理人员1321人。四是强化了教育科研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初步建立了由教科院、学科研究室、学校教研室、一线骨干教师构成的教育科研体系,建立和完善了校本教研制度,强化教育科研指导,促进一线教师教研结合;通过实施两年一轮的州政府骨干教师津贴的方式选拔骨干教师,激励教师奋发图强,加快州级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国家、省、州级骨干教师比“十一五”明显增多;改革创新教师招考、招聘模式,面向省内外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有效地充实了教师队伍;重启了“特岗教师”招聘,提升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质量,实施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先后培训教师4.12万人次。
5.实现了教育经费投入从注重硬件建设向学校建设和学生资助并重的转变,教育公平的基础更加夯实。建立健全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贫困学生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学生资助政策,2015年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两免”(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除杂费),77.11%的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享受了共4597.24万元的“一补”(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中小学生61973人享受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44%的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共575.15万元;全部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以及省“全覆盖”政策补助。另外,我州各级政府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同时,积极倡导农村学校开展以种植、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勤工俭学和社会帮扶等活动。
6.实现了学校教育发展从更加侧重基础教育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并重的转变,职业教育为更多的孩子开拓了发展的空间。“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教育发展从更加侧重基础教育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并重的转变。2015年,全州在园儿童比2010年增加3975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比2010年增加928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2010年增加569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比2010年增加1251人。2015年,州委、州政府针对怒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决定优化职业学校布局,集中力量在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搬迁建设的基础上筹建怒江职教中心。
(三)困难和问题
1.教育基础薄弱,各级各类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偏低。怒江学校教育起步晚、起点低、底子薄,发展滞后,新中国成立以来才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教育体系,教育发展面临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双重压力,优质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资源短缺,2014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等主要指标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5.46、26.19、28.85、8.8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约37、27、41、17个百分点,到2020年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
2.学校标准化程度低,功能不齐全,设施不配套。“十二五”以来,学校规模迅速扩大,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但各级各类学校仍然存在着功能不齐全,设施不配套的问题,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实验实训、音体美、图书等各种功能教室以及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食堂餐厅、浴室厕所、运动场地等不完善,还需完善建设才能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水平,有效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差距。
3.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均衡发展的保障能力弱。由于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建设成本高,建设用地缺乏,加之我州四个县都是国家重点扶持县,财政配套能力弱,导致学校建设历史欠账多,新的工程落地难、推进慢。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体系较为薄弱,基本按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来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提供后勤服务岗位,导致后勤管理专业水平不高,队伍不稳定,抵御后勤安全风险能力弱。农村困难学生资助,除了落实好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外,地方投入能力弱,资助水平低。支持教师人才发展的投入不足。
4.教育信息化水平低,农村校点仍然以传统手段教学。“十二五”期间,我州仅仅依靠上级部门的支持,实施了部分教育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教育信息化装备和应用水平较低,教育信息化工作严重滞后。通过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设备建设项目工程等的实施,使教育信息化工作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到2015年,全州27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11所高中阶段学校,仅有113所(义务教育学校102所、高中阶段学校11所)接通互联网;1951间教室(不包括126个小学教学点教室)中,仅有1006间配置多媒体设备;大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农村校点仍然使用传统手段黑板加粉笔的方式实施教学。另外,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和水平低,全州通过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考核的教师仅有2698人,大部分农村教师不具备运用教育信息技术组织教育教学的能力。
5.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师专业水平不高。2009年以来,实施了教育资源整合,但由于地处高山峡谷地区,居住分散,校点多,校点受教师配置和信息化装备水平的制约,办学水平仍然与城镇学校甚至农村完全小学存在较大的差距,优质教育资源扩优增量压力大。2015年,全州76所幼儿园中仅有5所省一级示范性幼儿园,其中一级一等幼儿园仅有2所;8所高中学校中仅有1所省一级三等完中,其余的均为二级及以下。27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校均规模仅243人,其中初中学校26所(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中初中部5所),校均规模763人;小学250所,校均规模184人。250所小学中仅有124所完全小学,还有126个校点;126个校点中还有“一师一校”点22个。另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教学方法陈旧、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专业水平不高;引进、培养、留住教师人才的机制不全,办法不多,投入不足;支持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不健全。
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全州教育发展的基本矛盾仍然是教育发展需求与现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州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
(四)面临的机遇
怒江教育“十二五”取得的较好成绩,为教育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怒江教育经过六十多年特别是“十二五”的发展,实现了义务教育从“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办学条件从“基本满足”向标准化建设转变、办学形式由封闭办学向开放办学转变、教育管理从规模扩张外延发展向突出质量内涵发展转变、教育经费投入从注重硬件建设向学校建设和学生资助并重转变、学校教育发展从更加侧重基础教育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举并重转变,各级各类教育有了新发展,学校硬件设施有了新改善,办学理念有了新突破,兼顾公平与质量的均衡发展能力有了新提升,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教育跨越发展奠定了基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怒江州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给予了持续、高度关注,为怒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实施“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为怒江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为怒江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创造了有利条件。教育部牵头协调对滇西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帮扶,与云南省政府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教育部 云南省政府加快滇西边境山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推进计划(2012—2017年)》以及《云南省滇西边境山区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努力将滇西边境山区建设成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改革创新先行区、教育开放试验区和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示范区,将对促进我州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提供强有力的教育扶贫和统筹协调。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科教兴州”“人才强州”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教,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系、优化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推进教育跨越发展。
(二)发展理念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提高普及程度、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增强发展活力、彰显民族教育特色为主线,调结构、转方式,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机制、教育发展方式、教育管理体制,统筹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探索怒江教育跨越发展新模式,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已全面提高质量为主题,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特殊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推进怒江教育跨越发展,初步建立起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促进人口素质提升,服务怒江经济社会发展。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全州4个县市全部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平与质量,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1.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1)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2)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实施学前二年免费教育。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加强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建设。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29个乡镇各建设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村级活动场所和教师资源,3—5岁幼儿4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一所农村幼儿园,其余的在农村小学增设附设幼儿园(或学前班)。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园舍8.5万平方米,投入设备资金8965万元。
(4)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充分体现学前教育在兴趣培养、行为养成、智力启发、情感陶冶等方面的幼儿教育特性。规范办园行为,执行幼儿园资格准入、督导和等级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卫生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提高幼儿教育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农村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步伐,办好寄宿制学校,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边远农村学校倾斜,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育信息技术建设,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建立对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评估、绩效考核和定期表彰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一城乡资源配置和投入标准,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和完善校长、教师有效交流制度,城镇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任教;继续采用招聘“特岗”教师形式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落实农村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新生入学实行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各班任课教师,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州民族中学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建设。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到2019年,全州四县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和学校项目建设,全面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育装备水平,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指标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教学仪器、信息化设备、图书等基础设施指标逐步达标,加快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20年,新建校舍25.34万平方米,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642套5.75万平方米;实施兰坪县营盘镇初级中学、中心完小搬迁。
(3)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
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义务教育的职责,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协调联动机制和监督保障责任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成立控辍保学领导机构;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书制度,实施依法入学;建立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建立“三线四级”(县委—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党小组,县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家长,县教育局—乡镇中心校—学校—班主任)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落实政府教育督导责任,对县市、乡镇政府、教育局、各学校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义务教育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切实改变这些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偏低的状况,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逐年提高。
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落实好“两免一补”、营养改善和县级政府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等,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辍学。
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地方课程教材管理制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依据课程标准和怒江教育实际,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建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举办、推荐课外辅导班以及在课外辅导班授课。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成长和教育。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逐年增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量,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规模。继续加强公办高中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考虑各县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差距,分层次推进,不断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重点加强州民族中学的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到2020年办学水平达省一级二等。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教育发展,逐步建立政府扶持民办高中发展机制,增加民办高中在校学生比例。到2020年,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扩建现有6所公办高中学校,到2019年扩建教学用房2.33万平方米,运动场地6.93万平方米。加大对民办高中的扶持力度,争取国家、省扶持民办高中发展项目。
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落实课程计划,开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建立和完善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学校教学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教学方式的转变,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自主学习,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优化课程结构,自主探索特色发展新途径,逐步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探索建立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继续实施教育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和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把好教师入口关,继续采用到省内外招聘紧缺学科教师的方式招聘高中教师,扩大招聘范围,提高招聘教师质量;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推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扩大中职教育资源,构建“1429”的怒江职业教育体系,即建好1个怒江州职教中心,完善4所县级职业中学,办好29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在怒江州职教中心集中力量办好全日制职业教育。根据我州人口少,职业教育资源紧缺的实际,全州重点办好州职教中心,开展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同时整合各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转移培训。
保留泸水市、兰坪县两所职业中学,恢复福贡县、贡山县职业技术学校办学点,除保留1—2个服务支撑当地经济特色产业的专业外,主要开展职业技能和劳动力专业培训,既方便群众就地技能培训,又可以服务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
办好29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和素质提升培训,让每一个农村成人掌握1至2门劳动技能,服务农民增收和素质提高。加大农村技术技能培训,实现农村每一户至少有一个技能型劳动人才,确保人人有学上、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希望。
到2020年,实现怒江职教中心办学规模达9000人左右,其中全日制中职在校生6000人,短期技能培训3000人;兰坪县、泸水市职业中学办学规模共1000人左右,承担县级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加强中职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职教中心建设,力争2017年完成怒江州职教中心建设任务;围绕服务怒江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打造两个职业教育专业群(即传统优势专业群和群众所需、市场所求的专业群)。兰坪县、泸水市职业中学以实训实作基地和基础教学用房建设为重点改建扩建;福贡县、贡山县职业技术学校,以开展非学历职业教育为重点,按照实际、实效、实用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加强专业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依托教育部确定的东部职教集团和其他合作机构,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努力建设长线专业,精心打造骨干专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推行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工作。
完善职业学校教师招聘、评聘办法,落实教师编制,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储备。根据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及时足额配置职业学校教师;强化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培训,逐步增加专业教师特聘岗位,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继续完善中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国家中职教育免补政策,在云南已实施的对怒江、迪庆中职农村学生全覆盖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的基础上,实现全州中职免费教育。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通升学制度。实施职业学校“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设置专业,根据岗位开设课程。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怒江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建立适应怒江经济社会发展、结构规模合理、产教高度融合,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服务社会、全面发展,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需求、强化就业,对接产业、产教融合,分类指导、特色发展。
强化专业建设,以校企合作、工厂化办学、校校合作的模式,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技能提升,促进人人成才,实现充分就业,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效益,提高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州职教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重点建设汽车服务、餐饮、医药卫生等专业,有效服务区域产业和社会发展。
创新和改革教学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注重实训实作,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教师招聘、评聘办法,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储备;加强专业教师培训和培养,逐年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
4.稳步发展特殊教育。
(1)办好州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康复和劳动技能实训设备的配置,及时更新和配足学校必要的教学设备及用具,逐步提高配备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学校教师的配备、管理和培训,提高学校教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2)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
(3)改革教学管理,注重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生活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培训,增强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2020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30人以上。
(4)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80%以上。
5.做好“两后生”送学培训。
“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学生)一部分上普通高中和高等院校,一部分上中等职业学校,极少部分未能继续升学的送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技能培训。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高中和中专学历教育;确因特殊情况不愿意继续升学的,送职业学校接受短期技术技能培训。普通高中毕业生,大部分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等院校,继续接受教育;极少部分未能继续升学的送职业学校接受短期技术技能培训。另外,要重视中职学校毕业生的送学工作,提高动员学生参加“三校生”等考试进入高职高专继续学习,动员学生通过注册入学进入云南开放大学学习(专科层次)。
加强对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宣传,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接受教育;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初中毕业学生有学校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提高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逐年增加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数。通过推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科研,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能力,逐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逐年增加考入高等院校的学生数。
将怒江州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以高职为龙头、以中职为基础、以成人函授教育和短期职业培训为辅助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学校。
6.积极发展民族教育。
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加强对民族中小学校的教育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扶持力度,从教育资源配置、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以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迁建为依托,加快推进职教中心建设。
大力提升民族教育水平。在民族中小学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专业支持与服务体系,提高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建立“双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重视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扶持建设一批重视民族文化教育的特色学校,重点开展“双语”教学以及民族文艺、民族体育竞技项目的教学,传承、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
完善有关民族政策,积极争取扩大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规模,争取在省内外示范性普通高中为怒江州少数民族学生开设民族班,使怒江州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受到更好更优质的教育,为怒江州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建立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2.把好教师入口关。坚持教师资格国家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采用“特岗”教师招聘、省内外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学前教育志愿者招募、免费师范生培养等方式招聘新教师,创新教师补充机制,吸引教师人才,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
3.加强教师培训,建设优秀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借助“国培”“省培”计划,对各个层次的教师实施全员培训,搭建教师培养培训平台;以专题教研活动为引领,以课堂教学竞赛为抓手,提升教师的教研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建立国家、省、州、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校长队伍。力争每个乡镇都有省级骨干教师。采取各种措施,支持普通教师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学历层次。
4.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优秀骨干教师津贴,实施优秀教师评选和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落实好教师职称改革政策。
5.推进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配备,将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纳入教师编制,逐年足额配置,确保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的质量;加强农村学校“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全面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边远山区教师岗位津贴;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储备,更加注重专业教师培训和培养,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扩优增量,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领域覆盖、全过程应用、全社会共享,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信息化发展思路,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重点抓好“三通”(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基础建设为突破口,缩小城乡教育信息化发展差距。为21所农村初中、122所小学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为945间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为未接入宽带的168所学校接入宽带网,完善已接入网络的3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所高中阶段学校校园网,借助“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组建名师工作室、教学资源联盟和网络学习中心等形式,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建设。
2.抓好“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工作。抓好“教学点数字资源”设备的管理使用,充分利用教学点数字资源开齐课、上好课,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基本要求。
3.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将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纳入教育科研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将信息技术融入到整个教学环节,渗透到教师的思维和行为之中。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使乡镇以上学校的教师能做到较好、熟练地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重视教学应用软件和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不断丰富教学资源软件;加强和培养教育信息化管理人员,保障师生顺畅、安全使用。
4.完善教育系统内部公文流转网络化、建设州县双向视频会议系统,推动教育系统内部办公现代化。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改革资源配置方式,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因地制宜实施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办好寄宿制学校,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边远农村学校倾斜,全面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建设。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2.改革教育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结构。调整各个学段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重点是调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构;转变人才成长方式,更加重视职业教育,更加重视能力培养,培养出适应社会、能够充分就业、拥有各种专业技能的劳动技能型人才,努力探索怒江教育发展新模式。
3.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与终身教育体系有机融合;依托省内高职院校专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实训实作生产线,把职教园区办成产业园区;分类指导、特色发展,县级职中以劳动力转移培训、非学历教育为主,服务当地特色产业。
4.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扩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多运用法规、规划、标准、政策、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学校发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各项教育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教育督导,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5.改革办学体制,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将民办教育纳入政府统一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兴办民办教育。加快发展普惠型民办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多样化的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有序发展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教育,引导发展紧缺类非学历民办教育。健全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和年检备案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和制定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表彰奖励、教师管理、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平等对待。逐步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
6.深化教育合作与交流。启动珠海市对我州教育对口帮扶协作工作,通过实施学校间校际合作、开展校长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工作室、开办高中珠海班等,提升我州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组织开展16所中小学、3所职业学校,与上海、天津、昆明、大理、保山等地相关优质学校间的校际合作,推动我州学校内涵发展,并在全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州内城乡校长教师交流,在县域内采取结对帮扶的形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注重把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
按照“一带一路”倡议构想,充分发挥怒江州地缘优势,通过与缅北地区及东南亚其他国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促进优势互补、开放发展。通过建立教师互派、学生交流等形式,为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地区招收和培养农业、卫生、畜牧、汉语教育等职业技能人才;有计划地选派我州教师和学生到缅甸学习和交流;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招收缅北地区的学生,接受小学、初中教育。
(五)全面实施依法治教,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1.全面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门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学校要依法办学,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的权益。
2.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强化督导职能,坚持督政和督学并举,建立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发展性、动态化的追踪问效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履行岗位职务问责制。
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网络管理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努力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4.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发展成就,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让尊师重教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重大项目
(一)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争取国家和省针对怒江州深度贫困的特殊州情,超常施策,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
学前教育2年实施免费教育,免除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班)幼儿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9年,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和营养餐补助全覆盖政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高中阶段教育3年,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免费教育,对家庭贫困寄宿制学生给予适当生活补助;中职学生全面落实中职教育全覆盖补助政策。
(二)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35所(点),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9887万元,投入设备资金8965万元。其中已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新建扩建园舍面积6.45万平方米、资金11353万元,教学设备资金275万元。
(三)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1.完善建设未纳入“全面改薄”和其他教育专项工程的14.34万平方米校舍,概算投资3.1亿元。
2.建设1642套,每套35平方米的教师宿舍,共5.75万平方米,概算投资11495万元,解决农村教师住宿问题。
3.营盘镇中学、中心完小搬迁,规划总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运动场1.21万平方米,总投资2.23亿元。其中已投入资金2357万元,已纳入“全面改薄”校舍建设项目1.8万平方米、投资3656万元;还需投入资金1.63亿元,完成2.64万平方米校舍、1.21万平方米运动场建设和教学设备配置以及土地整理等。
(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1.实施怒江州职教中心建设, 2017年完成建设,规划完成投资6.29亿元,规划建设面积13.2万平方米。
2.实施兰坪县职业中学、泸水市职业中学实训基地和基础教学用房建设4.28万平方米、投资10000万元(兰坪县职业中学2.28万平方米,泸水市职业中学2万平方米),设备配置1587万元,运动场地建设1197万元。
(五)实施普通高中建设工程
1.扩建6所公办高中学校教学用房2.33万平方米、投资6070万元,配置教学设备、建设运动场等投资4543万元,共10613万元。其中州民族中学按一级一等标准规划,新建400米环形跑道、配置教学设备等投入资金1900万元。
2.民办高中学校扩建0.5万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
(六)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为21所农村初中、122所小学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概算资金2250万元;为945间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概算资金1418万元;为未接入宽带的168所学校接入宽带网,完善已接入网络的3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所高中阶段学校校园网,概算资金2680万元等,共需投入6348万元。目前,已纳入“全面改薄”农村中、小学计算机网络教室配备等920万元。
(七)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教师、校长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教师、校长队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能力。
2.州政府定期对优秀教师、校(园)长、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3.建立教师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吸引优秀教师人才、奖励优秀教师校长、组织教师培训、帮扶特困教师家庭。教师人才发展基金来源主要是: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社会各界人士、企业、社会团体的捐赠;利息或基金的投资收益。
(八)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1.加强教育科研,提升教育发展的软实力。
2.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各级各类学校提升办学质量和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九)实施素质提升工程
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实施直过民族地区不懂汉语人群普通话培训工作,每年培训2万人左右。扎实开展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启动“直过民族”推广普通话“双语”教师培训,组建骨干教师队伍。切实开展好普通话培训各项工作,把语言培训与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与实用技能、生活技巧、劳务输出等结合,提高语言应用能力。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一把手”量化指标,把对规划实施的考核作为主要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提高教育发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1.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新增财力要优先安排用于教育。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用于教育支出,要把培训经费、奖励经费、教科研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及时拨付教育;各县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坚持教育的普惠型、公益性,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2.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国家和省对我州实施十四年免费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学校、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用地落实到位,并减免项目建设相关费用。本着“经济、适用、够用”的原则,确保学校、幼儿园建设一所,合格一所,使用一所;确保各县市政府对寄宿制学校后期管理岗位购买的服务只增不减,满足基本办学的需要;确保对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逐年提高。
3.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达不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督察,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教育经费投入渠道。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成立怒江州民族教育促进会,建立教师发展基金、设立捐资助学、改善办学条件项目。
5.加强经费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员工。
2.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加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管理干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3.加强作风建设。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
(四)把教育帮扶摆在突出位置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怒江州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心和关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亟需超常施策—习近平总书记云南考察回访调研报告》作的重要批示;落实省委、省政府针对我州等深度贫困边疆民族地区整州脱贫、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给予的一系列支持帮助和政策;落实教育部牵头协调对滇西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帮扶的各项教育帮扶政策。
实施州内教育内部帮扶全覆盖,城区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帮扶乡镇学校,乡镇学校与村级学校建立结对挂钩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五)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核、监督、问责和奖惩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制度。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强化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和规范行政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全面落实。
附件:1.2020年各类教育发展目标
2.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3.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表
4.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表
5.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表
6.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教师编制需求表
附件1
2020年各类教育发展目标
学龄段 人口(人) | 在校学生 (人) | 毛入学率 (%) | |||||
学前 教育 | 学前一年 | 约7560 | 6804 | 90 | |||
学前三年 | 约23410 | 19897 | 85 | ||||
义务 教育 | 小学 | 45160 | 46437 | ||||
其中:适龄儿童 在校生44936 | (入学率)99.5 | ||||||
初中 | 22800 | 22685 | 99.5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 | |||||||
高中 阶段 教育 | 普高 | 22960 | 20670 | 12140 | 90 | ||
职高 | 州内就读 | 7030(含特校30人) | |||||
州外就读 | 1500 | ||||||
特殊教育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80 | |||||
附件2
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办学层次 | 主要指标 | 备注 | |||
在校(园)学生数(人) | 毛入学(园) 率(%) | ||||
学前 教育 | 学前三年合计 | 10678 | |||
其中:学前一年在园(班) | 5585 | 77.62 | |||
其中:幼儿园 | 7326 | 36.28 | |||
义务 教育 | 其中: 小学 | 45994 | 112.49 | ||
适龄儿童在校生 40667 | (入学率) 99.49 | ||||
其中: 初中 | 19836 | 98.17 |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65.82% | 初中毕业生5630人,本届毕业班小学一年级招生8553人。 | ||||
高中 阶段 | 高中阶段合计 | 9719 | 46.20 | 测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时,怒江州户籍在校学生10635人,其中普通高中7577人,中职3058人。 | |
其中: 普通高中 | 7582 | ||||
其中: 中等职业学校 | 2137 | 其中:中职1878人,技校259人。 | |||
特殊 教育 | 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入学率(%) | 72.7 | |||
附件3
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表
年 份 | 指标要求 | ||||
学前三年在园(班)幼儿数 (人) | 学前一年 | 学前三年 | |||
其中:学前一年在园(班)幼儿数(人) | 学前一年 毛入园率 (%) | 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人) | 学前三年 毛入园率 (%) | ||
2015年 | 10678 | 5585 | 77.62 | 7326 | 36.28 |
2016年 | 11980 | 5685 | 80.5 | 10230 | 46.5 |
2017年 | 13460 | 6160 | 83.5 | 12995 | 56.5 |
2018年 | 15295 | 6481 | 87.0 | 15295 | 66.5 |
2019年 | 17860 | 6768 | 90.0 | 17860 | 76.0 |
2020年 | 19897 | 6804 | 90.0 | 19897 | 85.0 |
注:1.“学前一年在园(班)幼儿数”,包括学前班人数;
2.“在园幼儿数”不包括学前班人数。
附件4
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义务教育发展规划表
年 份 | 指标要求 | ||||||||
在校学生数(人) | 小学 适龄 儿童 入学 率 (%) | 初中 毛入 学率 (%) | 残疾 儿童 少年 义务 教育 入学 率 | 九年 义务 教育 巩固 率 (%) | |||||
合 计 | 其中: 小学 在校 生数 | 其中: 小学 适龄 儿童 在校 生数 | 其中: 初中 在校 生数 | 其中: 初中 毕业 班学 生数 | |||||
2015年 | 65830 | 45994 | 40677 | 19836 | 5630 | 99.49 | 98.17 | 72.7 | 65.82 |
2016年 | 66780 | 46150 | 42169 | 20630 | 5958 | 99.5 | 98.5 | 74.5 | 71.5 |
2017年 | 67525 | 46310 | 42460 | 21215 | 6286 | 99.5 | 99.0 | 77.0 | 77.5 |
2018年 | 68244 | 46360 | 43352 | 21884 | 6614 | 99.5 | 99.5 | 78.5 | 83.5 |
2019年 | 68826 | 46410 | 44105 | 22416 | 6942 | 99.5 | 99.5 | 80.0 | 90.0 |
2020年 | 69122 | 46437 | 44936 | 22685 | 7270 | 99.5 | 99.5 | 80.0 | 95 |
附件5
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表
年 份 | 指标要求 | 高中 阶段 毛入学 率 (%) | |||
在校学生(人) | |||||
合 计 | 其中: 普通高中 | 其中: 中等职业教育 | |||
州外就读 | 州内 就读 | ||||
2015年 | 10635 | 7577 | 921 | 2137 | 46.2 |
2016年 | 12660 | 8370 | 1030 | 3260 | 55.0 |
2017年 | 14740 | 9120 | 1140 | 4480 | 63.8 |
2018年 | 16770 | 10030 | 1250 | 5390 | 72.6 |
2019年 | 18800 | 11090 | 1360 | 6350 | 81.4 |
2020年 | 20670 | 12140 | 1500 | 7030 | 90 |
说明:规划中在校学生数包括怒江州户籍学生在州外就读数,不包括州外户籍学生在怒江就读数。
从2015年情况分析:1、普通高中怒江州户籍学生在州外就读和州外户籍学生在怒江就读的数量基本持平,因此规划中不考虑怒江州户籍学生在州外就读的因素;2、职业学校怒江州户籍学生在州外就读的学生数大于州外户籍学生在怒江就读的学生数,因此规划中要考虑怒江州户籍学生在州外就读因素。
附件6
怒江州教育事业“十三五”教师编制需求表
年 份 | 指标要求 | |||||||
教师总数 (人) | 其中:学前 教育 教师 (人) | 其中:义务教育 教师(人) | 其中:高中阶段教育 教师(人) | |||||
合计 | 其中: 小学 | 其中: 初中 | 合计 | 其中: 高中 | 其中: 中职 | |||
2015年 | 6294 | 460 | 4973 | 3396 | 1577 | 861 | 648 | 213 |
2016年 | 6634 | 998 | 4698 | 3110 | 1586 | 940 | 669 | 241 |
2017年 | 6707 | 1122 | 4524 | 2923 | 1601 | 1061 | 729 | 332 |
2018年 | 6995 | 1275 | 4519 | 2898 | 1621 | 1201 | 802 | 399 |
2019年 | 7406 | 1488 | 4561 | 2901 | 1660 | 1357 | 887 | 470 |
2020年 | 7731 | 1658 | 4582 | 2902 | 1680 | 1491 | 971 | 520 |
注:1.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师生比分别按16:1、13.5:1、12.5:1、13.5:1规划,学前教育师生比按12:1规划。特殊学校教师数纳入对应阶段测算。
2.小学教师测算时,小学在校生包括“学前三年在校生”中“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以外的幼儿数。